李嘉诚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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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关于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第二期高校特别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0年4月26日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第二期高校特别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0‟13号文件,我校2009—2010学年李嘉诚特别助学金(包括联办校)名额931名,其中生源地为四川省确定的地震灾区学生837名、国家确定的地震灾区学生94名。
请各学院根据今年下达的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在总结2008-2009学年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高校特别助学金工作的基础上,立即开展2009—2010学年李嘉诚特别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现就有关第二期特别助学金的评审、材料报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
特别助学金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初审、学校评审、省教育厅审核、李嘉诚基金会审定的程序。
1、第二期特别助学金的评审参照《西华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切实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品学兼优的学生。
2、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在体育学院参评。
3、本次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种材料的报送和受助学生的网上填写、提交工作。
4、各学院请于5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211室),电子文档通过OA发给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曾维菊。
5、各学院请于5月13—14日统一组织受助学生登陆网站填写《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申请表》
(见附件2),并进行网上提交。
二、材料报送及要求
各学院于5月1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学院第二期特别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纸质材料请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后盖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章;发电子文档);
2、《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发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材料请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后盖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章;发电子文档);
3、《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学院承诺书》(见附件4,纸质材料请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后盖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章;发电子文档);
4、申请学生本人材料:
(1)《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申请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5);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6),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提交,但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要注明什么时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承诺书(见附件7);
请各学院按照上述顺序整理学生个人纸质材料;
三、评审范围和对象
1、评审范围
特别助学金项目第二期,在第一期资助范围的基础上,扩大至国家认定的地震重灾区。
资助地区包括两部分:
(1)第一期资助地区,即12个省级重灾县和攀枝花-会理地震中3个受灾严重县(以下简称省重灾区)。
12个省级重灾县是:
阿坝州:金川县;
雅安市:名山县、雨城区、天全县;
巴中市:巴州区;
眉山市:仁寿县;
南充市:南部县、仪陇县;
资阳市:简阳市;
甘孜州:康定县;
遂宁市:射洪县;
乐山市:夹江县。
攀枝花-会理地震中3个受灾严重县(区):
攀枝花市:仁和区、盐边县;
凉山州:会理县。
(2)39个国家重灾县是:
成都市:大邑县、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
德阳市:旌阳区、中江县、罗江县、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
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三台县、盐亭县、安县、梓潼县、北川县、平武县、江油市;
广元市: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
南充市:阆中市;
雅安市:汉源县、石棉县、芦山县、宝兴县;
巴中市:南江县;
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小金县、黑水县。
2、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生源地为以上地区的2005级—2008级在校学生,已经享受国家助学金等同类资助的大学生不能同时享受该项助学金。
四、资助标准
特别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每年均按10个月计算,按月发放。
五、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所在家庭因地震导致无收入来源或生活困难,或为农村低收入家庭,或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俭朴;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申请与评审
各学院组织受助范围内的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申请表》交学院。
学院严格按照《西华大学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组织评议和审核;根据评审结果,提出享受特别助学金资助名单,经公示后,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将本学院特别助学金评审情况及本学院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并登陆网站进行网上提交。
七、后期管理
1、受助学生在每学期期末,填报学习成绩和学年评定情况;
2、受助学生每人至少提交受助心得体会1篇。
要求文章真实、朴实,是真情的流露,一定是自己的心得体会,不要在网上下载;各学院于6月28日前将受助学生提交受助心得体会交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
档),以便为《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资助汇编》(第二期)提供素材。
各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特别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特别助学金用于资助灾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如发生学生提交虚假信息或冒领特别助学金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停止发放助学金并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通报有关学院,并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同时接受李嘉诚基金会、教育部的检查和监督。
联系人:曾维菊
联系电话:87722331
附件:
1、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分配名额
2、李嘉诚基金会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申请表
3、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发放情况汇总表
4、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学院承诺书
5、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6、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7、承诺书(适合学生用)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