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市江北支公司关庙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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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市江北支公司关庙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康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7.15
•【字号】安银保监复〔2020〕60号
•【施行日期】2020.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
正文
安康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市江北支公司关庙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安银保监复〔2020〕60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市江北支公司关庙营销服务部迁址的请示》(国寿人险安发〔2020〕156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市江北支公司关庙营销服务部由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沈家岭街道迁址至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周台社区二组。
你公司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同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变更,并于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局将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