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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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1目的:
阐述公司生产原料药成品、中间产品的稳定性试验管理,保证并规X稳定性实验的实施.
2X围:
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3职责:
质量管理部负责本规程的变更、培训.
4参考文献:
4.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X》〔20##修订〕
4.2《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5定义:
5.1稳定性试验:考察原料药与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等影响下随时间变化
规律的试验方法.
5.2加速试验:指在保证不改变产品失效机理的前提下,通过强化试验条件,
使受试产品加速失效,以使在短时间内获得必要的信息来评估产品在正常
条件下的可靠性或寿命指标,为制剂设计、包装、运输、贮存提供必要的
资料.
5.3长期试验:是指在接近药物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的,为制定药物的有效
期提供数据的试验.
5.4影响因素试验:是在比加速条件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的,为探讨药物的固
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与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
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和建立降解产物的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的
试验.
6规程:
6.1稳定性试验目的
6.1.1对于新投产/注册产品通过稳定性试验,考察原料药、中间产品或制剂
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
品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
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得到注册所需的所有数据.此数据用于证明环
境因素对产品特性的影响,以确定复验周期〔API而言〕和有效期.
6.1.2在有效期内通过稳定性试验可以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
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含量,有关物质等的变化〕,并确定药品
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6.2稳定性试验分类与各试验适用X围
6.4供试品的包装处理、放置要求
6.6.1稳定性试验方案设计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6.6.1.1品种、考察批次
6.6.1.2相关的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试验专属的检验方法
6.6.1.3检验方法依据
6.6.1.4合格标准
6.6.1.5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
6.6.1.6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
6.6.1.7贮存条件〔应采用与药品标识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
国药典》规定的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
6.6.1.8检验项目,原料药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一般为性状、熔点、含量、
有关物质、吸湿性以与根据品种性质选定的考察项目.
6.6.1.9上述有关内容体现在
6.6.2稳定性试验实施申请
实施稳定性试验时,填写稳定性试验申请单.
6.7样品的准备、贮存与设备要求
6.7.1取样:稳定性样品取样应依据试验研究的目的,从各个阶段按照规定
和需求进行,样品需科学、合理、具有代表性.具体操作按相应的取样
操作规程进行.
6.7.2样品量
6.7.2.1应贮存足够量的样品用于稳定性研究,涵盖所有稳定性试验点,
如需要应确保所有试验都可以重复进行.
6.7.2.2根据不同产品有效期内所要检的总次数决定,至少应保证每次
的检验量为双倍的全检样品量.
6.7.3样品标识:贮存于每个条件下的样品应作适当标识,反应出产品的名
称、批号、贮存条件和稳定性研究的初始时间等信息,详见
6.7.4样品记录:样品完成放入相应的条件时应填写
6.7.5样品的贮存:稳定性试验的样品在本厂区存放时,必须贮存在公司设
立的稳定性试验箱、实验室中,且保证相应的环境符合相关要求.
6.7.6设备要求
6.7.6.1设备应有足够的样品贮存空间.
6.7.6.2设备应按进行确认,校正与定期维护,保证处于稳定的状态.
6.7.6.3必须对设备进行监控,维持温度和湿度水平位于规定的X围内.
6.8检验频率〔试验点〕与取样、检验周期
6.8.1检验频率:样品须在其有效期内定期检查,通常从生产日期算起.
保质期很短的成品、待包装产品、中间产品等〕,其检验频率和检验
周期取决于产品类型与预计的产品类型的变化对稳定性的影响,由研
发技术部和质量管理部讨论确定.
6.9检验
6.9.1样品提取:样品按规定到期取出,一般可以在一个允许的时间X围内
进行,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6.9.2从稳定性试验箱或异于室温环境取出的稳定性试验样品,应存放于适
宜的贮存条件等待检验.
6.9.3样品取出后,登记于相应的记录中,进行检验.
6.10样品分析
6.10.1从贮存条件下取出的样品应在上述、要求的期限内完成.
6.10.2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照上规定的执行.
6.10.3完成检验后的化验记录书签字后,统一归档保存.
6.11数据评估
6.11.1对于新投产/注册产品从正式的稳定性研究得到的数据,以与适宜的
支持性数据都应进行评估,以确定关键质量属性是否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和原料药或药品性能.每个属性应分开评估,并应全面评估判断所提
议的复验期或有效期,贮存、包装条件,一般如下确定.
6.11.2贮存条件确定:应综合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
同时结合药品受流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选定的贮
存条件应按规X术语描述.
6.11.3包装材料/容器的确定:一般先根据影响因素结果,初步确定包装材料
和容器,结合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研究的结果,进一步验证采用的包装
材料和容器的合理性.
6.11.4有效期的确定:药品的有效期应综合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进
行适当的统计分析得到,最终有效期的确定一般以长期试验的结果来
确定.由于试验数据的分散性,一般应按95%可信度进行统计分析,得
出合理的有效期.
6.11.5通过对已上市药品的稳定性试验得出数据的分析,可以清楚发现药品
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含量,有关物质等的变化〕;也用于考察
产品上市后在生产、包装、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重大的变更对
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6.12数据汇总、总结报告
所有的稳定性试验结果和相关调查均需记录,以保证从连续的样品点产生的信息易于比较.
6.13记录
6.13.1取样:样品必须按规定按时限取出,并与时记录于相应的记录中
6.13.2检验报告:检验完成与时出具相应的化验记录书,所有的记录和检验
报告均应按照原始数据管理.
6.13.3稳定性总结报告
应当根据所获得的全部数据资料,包括考察的阶段性结论,撰写总结报
告并保存.
6.14稳定性超标或超趋势调查处理
6.14.1原则
6.14.1.1应当对任何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OOS〕或重要的异常趋势
〔OOT〕进行调查.
6.14.1.2对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都应
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当实施召回.
6.14.1.3调查结果以与采取的措施应当报告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14.2程序
6.14.2.1调查程序详见OOS/OOT情况处理标准操作规程,对于稳定性试
验OOS/OOT的结果,因其对正在用药者有潜在风险,应采取如
下紧急措施.
6.14.2.2原则:任何超出标准和超出趋势的结果必须调查,并采取相应的
措施.
6.14.2.3质量警报:一旦稳定性试验OOS结果被确认,应立即书面通知
质量管理部,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实验室调查报告.
6.14.2.4可能的召回:如果质量警报包含潜在的召回,则必须按照召回的
调查程序进行.
6.14.2.5产品失败的调查:必须在质量管理部的领导下,进行全面的产品
失败调查,对已生产或即将生产的批次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随
后进行产品评估、紧急变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