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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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8.23
•【字号】洛政[2012]103号
•【施行日期】2012.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2〕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洛阳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
为全面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争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加快实现“福民强市”目标,依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社文发〔2010〕49号)中有关中部地区创建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基本原则,加快建设更加完善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为打造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4年,全面达到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把洛阳市建设成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更好地保障广大市民的基本文化权益。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健全,千人占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设施网络设置率、覆盖率和服务受益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5小时,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公共文化财政投入更加有力,财政支出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人均文化支出(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文化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服务网络
1. 推进市级重点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建设。
完成包括新区图书馆、市群众艺术馆新馆、市广电中心、市职工群众文体活动中心、隋唐大运河博物馆、洛阳老子纪
念馆建设,改善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办馆条件。
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达到部颁一级馆标准。
2. 推进县级重点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建设。
积极新建或改扩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重点公共文化设施。
全市县级图书馆、文化馆100%达到部颁三级馆标准。
3. 实施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提升工程。
实现100%的乡镇建成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80%街道建有文化中心,达到部颁《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100%的行政村、80%的社区建有面积不低于100㎡的文化活动室(中心)。
4. 推进文化广场建设。
城市区重点完成已有广场的改造提升工程。
各县(市、区)至少拥有1处大型中心文化广场。
市、县两级中心广场全部建有标准的演出舞台,配备必要的灯光、音响等舞台设施,达到举办大型广场群众文体活动或聚会的条件。
100%的乡镇、80%的行政村、100%的新型农村社区要建成一定面积的文体广场,具备设立临时舞台和相应设备的条件,满足群众娱乐健身和信息宣传的要求。
(二)着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性、便利性
1. 深入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部实现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
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豫文社〔2011〕66号),按照开放内容要求,确保做到“应开尽开”。
各级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站)、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2. 不断扩大公共文化机构服务辐射能力。
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每年免费为群众演出、举办较大规模文化活动100场以上,实施并完善群众文化辅导员进
社区(农村)包片辅导制度。
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图书藏量要达到服务人口人均占有藏书0.6册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3册次以上,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0.7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3次以上。
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年组织开展全区域性、较大规模的文艺汇演(演出)、艺术展览(比赛)、培训(讲座)等文化艺术活动达到12次以上。
实现每个行政村每年看3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组织5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
3. 实施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工程。
为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配置1台以上流动服务车,深入乡村、社区开展图书借阅、演出、展览、培训等公共文化服务活动。
在确保全市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数字公益电影的基础上,改善放映条件。
同时,每个县(市)确定一个乡镇作为试点,积极探索低价有偿放映活动。
4. 推进农家书屋建设工程。
确保2012年底全面完成2997个行政村农家书屋建设。
在此基础上,到2014年,60%的农家书屋图书达到600种、2000册,报(刊)达到15种,电子音像制品达到150种(张),出版物陈列、借阅条件进一步改善,管理更加规范,效率进一步提高。
5. 积极推进送文艺演出进基层活动。
大力开展“欢乐进农村、欢乐进社区、欢乐进军营”和文化下乡活动,市、县两级每年组织专业文艺院团或邀请知名演出团体为城乡居民、驻洛官兵免费演出不低于500场。
同时,积极探索公益剧场活动,满足低收入群体欣赏高雅艺术和高端艺术精品的需求。
6. 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基本形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
继续加强和完善市级分中心、县(市、区)支中心、乡村基层服务点建设,并拓展到城市街道和社区。
完成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符合配置标准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实现80%的乡镇(街道)、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7. 实施“阳光文化”关爱工程。
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工人文
化宫、青少年宫、少儿活动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残疾人服务中心等文化场馆,要面向特殊群体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文化活动,满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文化需求。
全市公共图书馆和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等要建设和完善标准配置的残疾人无障碍通道。
全市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读区,配备设备和盲文读物。
(三)积极推进文化服务方式创新,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效率
1. 加快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
深入挖掘洛阳文化资源,努力推进数字化建设。
通过洛阳数字图书馆建设和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数字化工程,使100%的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基层服务点,7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居民可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的资源服务。
2. 实施全民读书服务工程。
广泛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加快推进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实施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基本实现通借通还。
组建洛阳图书信息服务联盟,充分挖掘机关、学校、企业等社会单位藏书资源,面向辖区居民开展社会化服务。
探索建立“文化惠民”购书补贴机制,引导市民读书学习,推动全民阅读的浓厚风气,让公共文化服务惠及更多群众。
3. 实施全民文化培训计划。
以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国有公共文化单位为中心,以民办文化机构为补充,采取项目补贴、资助和政府招标采购等方式,面向城乡居民,重点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留守儿童、低收入家庭等特殊社会群体开展文化艺术项目培训活动,不断提升全民文化素质。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障
1. 充实壮大公共文化人才队伍。
以更宽的眼界和思路制定和实施公共文化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对符合我市急需紧缺高层次引才计划的优秀和特殊公共文化专业人才给予政策支持。
从全市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选调优秀人才充实文化人才队伍,缓解公共文化单位人员紧缺问题。
进一步优化文化队伍结构,确保市级文
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0%,县区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逐步实行相关专业人才职业资格制度和晋升制度,鼓励文化干部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认证。
2. 夯实基层文化队伍。
充实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活动室人员配备,确保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强化行政村和社区文化管理员队伍建设,实现每个行政村和社区至少配备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
3. 加强文化干部的业务培训。
依托高校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培训文化业务干部。
县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4. 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志愿者队伍。
动员、鼓励各方面人才特别是有文艺专长的人员成为文化志愿者,充分发挥文化志愿者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公益文化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服务。
(五)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环境
1.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保障机制。
建立公共文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对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突出贡献特殊人才、艺术名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定扶持保护政策。
2. 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设计研究。
按照“三三制”原则成立洛阳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制度设计研究专家委员会。
其中,党校、高校专家学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行政管理人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各占三分之一。
聘请有关人员分别组成总课题组和子课题组,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课题研究工作,着重在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估方面提出量化的、可操作的考核参考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
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调研,全面掌握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在此基础上,依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准,结合洛阳实际,制定创建规划,按照要求及程序,完成申报工作,通过创建资格审查。
(二)实施攻坚阶段(2013年1月-2014年9月)。
制定创建工作推进计划,制定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及制度,建立目标管理和考评机制,分级分类推进,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迎接验收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
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全市创建工作自查及整改工作,迎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5年1月-2015年5月)。
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完成创建任务较好、创建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经费补贴。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洛阳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聘请国家、省及我市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机构,为全市创建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完善投入机制。
继续加大公共文化服务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设立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建设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建设项目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县级建设项目由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健全政策体系。
加强文化领域制度建设,规范文化阵地管理与服务,依法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行规范化管理。
研究制定文化设施建设、活动开展、队伍建设、财政投入等政策,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鼓励政
策,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可持续发展。
结合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组织科研单位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课题研究工作。
(四)加强考核监督。
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专项目标体系,列入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实行绩效考核。
将公共示范区建设作为环境创优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福民强市”考核考评体系。
充分利用暗访、问责、曝光等方式,强化创建任务目标落实。
(五)强化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广泛进行宣传发动。
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我市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宣传创建工作典型事迹,使创建工作深入人心,为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