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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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管理实施细则
1.目的及依据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部执行宝冶集团《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管理规定》,同时严格遵守郑州市的有关规定。
2.具体内容
2.1.施工生产现场发生任何事故、事件,第一发现者应立即采取正确的方法组织抢救伤员或财产,尽量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并立即安排向项目部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项目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分公司事故归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情况(时间、地点、经过、大致原因、受伤情况),并视事故、事件严重程度迅速做出应急反应。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的事故书面材料要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2.2.轻伤、重伤事故,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由项目部经理、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施工、技术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组成事故、事件调查组。
调查组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担任,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3.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分公司主管部门和业主,会同安全监察局、公安、检察院、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4.伤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d)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书。
2.5.如一次事故牵涉到二个单位,并对事故的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时,由有关部门仲裁。
2.6.分包队伍应积极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开展事件、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2.7.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项目部将按照安全奖惩细则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若违反本管理实施细则,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长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资料和调查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
2.9.项目部及分包队伍应对伤者或死亡家属做好慰问抚恤工作。
2.10.事故、事件发生后,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所有员工做好教育工作,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同时,对施工生产现场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发生。
3.附件
伤亡事故档案(简要格式)
附加说明:
本细则由项目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附件:
伤亡事故档案
单位:
事故调查报告书
一、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经过、受伤者基本情况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三、事故处理建议
四、调查组成员签名(按以下格式)
姓名单位职务签名
事故调查笔录
事故现场示意图、照片、人证、物证材料、技术鉴定报告等事故当事人、目击者的自述材料
医疗部门诊断证明(死亡事故要有死亡证明)
对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的处理报告及决定
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