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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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页,共47页。
现场指挥 油品质量事故现场由在场负责人担任指 挥。现场指挥要做到快速、科学、高效,对 质量事故的现场处置要及时电话咨询相关技 术人员。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 应当和应急现场的负责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第三十二页,法(暂行) 》
本办法所称外采油品,是指企业自行采购的轻质燃 料油,即车用汽油、乙醇汽油、乙醇汽油组分油、 煤油和轻柴油。
车用乙醇汽油出库分析每月不少于2次, 项目不少于B级。 发现质量疑异,必须增加检测项目,合格 后方可出库。
同品种、同质量等级、同牌号油品的罐 底余油并罐后,在出库前必须作B级检 验,合格后出库。
出库油样保存期限,轻质油品为一个月, 其他油样三个月。
第十七页,共47页。
向汽车油罐车灌装油品,每个发油货 位须对当天首发或换罐后首发前几车抽 取罐底样进行识别,目测检查油品的外 观、水杂等,确认所发油品与应发油品 相符、外观质量合格方可继续发油。如 果外观质量不合格,有水杂、乳化、色 度、气味等异常,应立即停止发油,并 及时汇报处理。
第二十五页,共47页。
销售系统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由油品销售事业 部质量管理部门统一归口领导;各省公司质量管 理部门负责组织其管辖范围内的油品质量监督抽 查工作。
销售系统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分三个层次,即质量 管理站监督抽查、省级监督抽查、地市级监督抽 查。
第二十六页,共47页。
报告及处理
按本办法规定逐级上报监督抽查结果, 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
中国石化销售事业部安全数质量处为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 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采购、物流管理、 零售管理、润滑油燃料油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对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对口管理。 质量管理站是销售事业部油品质量技术与管理的执行机构。
第六页,共47页。
销售公司安全数质量处
质量管理站
(技术与管理
量问题提出技术处理意见;
4 为下属企业质检仪器和设备的购置提供技术性意见。
第九页,共47页。
第十二条:各省级质检机构必须取得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 认证合格证》证书,并且按统一规划逐步取得《中国实验室 国家认可》证书。
第十页,共47页。
第十七条 油品质检项目配置要求 (一)省级销售企业质检项目配备标准:A级检验,65个项目 。 轻油除辛烷值、十六烷值外全配。
第十八页,共47页。
(三)油品质量处理
发现不合格油品,质检室填写 《质量处理报告》,库领导签字
上级质量管理机构审核主管经理审批
(质量管理机构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业务部门和油库按批准意见实施
供方责任,索赔、 退货、调换
明示质量
协议销售
按规定程序技术 处理,确保合格
第十九页,共47页。
(四)油品质量报告
第二十二页,共47页。
技术要求
严格按有关标准方法取样,确保油样具有代表性;
抽检轻质油品,使用1L洁净干燥棕色磨口玻璃瓶作为样品容器。抽 检散装润滑油,使用1L洁净干燥磨口玻璃瓶作为样品容器;
每个样品抽取两份,一份为受检样,一份为保留样。抽样量 应满足检测项目需要。
第二十三页,共47页。
抽取样品后要按规定填写标签、封条。封条由抽检和 被抽检双方签字或盖章认可,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抽样人员现场填写的抽检单,内容必须清楚完整,遇有 特殊情况的,必须备注说明。抽检单一式两份,质量检 验机构和被检单位各持一份。
应急报告 事发现场负责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防止 事故蔓延、扩大,并在事发同时立即电告上 级主管部门,于12小时内上报文字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接报后,要迅速采取技术措施, 进行处理,必要时应主动协调与地方行政主 管部门及新闻媒体的关系,防止事态进的一 步发展 。 建立顺畅信息联系渠道,事故信息由主管部 门批准,以书面形式,专人对外发布。
执行机构)
省级质量管理机构
(油品质量管理)
省级质检中心 (技术执行机构, 要求65个项目)
地市级质量管理
机构和质检室
(要求39个项目)
第七页,共47页。
省级质量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 制定、贯彻、执行油品质量相关制度、方法、标准;
2 本省油品质量监督管理、检查考评、督促整改; 3 对本省油品和供货方组织质量抽检;
第三十三页,共47页。
(一) 外采油品的采购管理 (二) 外采油品的销售管理 (三) 外采油品的储存管理
(四) 外采油品的运输管理
第三十四页,共47页。
(五)外采油品出入库质量管理
有条件的质检室对外采油品必须进行全项 分析。外采汽柴油品至少进行以下项目检验:
汽油:除铅含量、蒸汽压、诱导期外所 有项目;
4 负责本省相关质量报表汇总和上报;
5 每年组织一次省内质检室比对和考评;
6 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协调处理重大油品质量问题; 7 组织质检员培训,承担技术服务,负责标准更新和贯彻;
8 承担销售公司和地方技监、工商部 门委派事宜。
第八页,共47页。
省级质量检验机构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油品质量相关制度、方法、标准; 2 对下属企业油品质量进行抽检; 3 承担检验工作(外采、委托等)和技术服务,对下属企业油品质
第三十八页,共47页。
外采油品质量处理程序
具备技术 处理条件
地市质检室提出方案
填写质量处理报告
报主管部门,并由省物流管理部门和 质量管理部门审核,省主管领导审批
物流管理部门通知油库
组织进行技术处理、
检验,必要时送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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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合格后方 可出库销售
有问题不具备 技术处理条件
地市质检室填写 质量处理报告
4、国家或集团公司监督抽查,24小时内上报;
5、按规定上报油品质量事故,一级以上质量事故,24小时内报 销售公司安全数质量处。
第二十一页,共47页。
二、《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 抽查办法》
目的 强化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油品质量监
督抽查行为,监控油品质量状况。 范围
由销售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组织,质量检验机构执行对 本企业所属油库、加油站经营的油品及辖区内供货厂家 的油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对其所属质量检验机构的建设、 职能发挥、人员和设备状况等,实施监督检查。
油品质量处理、质量事故、抽检、自检情况必须按规定逐级 上报。
省级销售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上报销售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和质量 管理站: 1、每月10日前报《油品质量处理情况汇总表》;
2、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报《油品质量抽检汇总表》;
第二十页,共47页。
3、每年1月15日前报质量管理和监督抽查本年度计划和上年度总结,报 上年度《油品质量处理情况汇总表》、 《油品质量抽检汇总表》、 《质检员情况汇总表》、《质检仪器情况汇总表》;
出技术处理建议或方案
省物流管理部门通知油库是否接卸
第三十六页,共47页。
外采柴油入库程序
各级质检室按要求进行检验 质检室将不合格情况报省质检中心
省中心提出技术处理建议或方案
报省质量、物流管理部门 省物流管理部门通知油库是否接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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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质量指标不合格的外采油必须按规定进 行重复取样检测,有异议时送省级质检中 心复检。必要时应进行每车(舱)取样检 测油品的不合格项目,同时必须进行三级 检查。
第三页,共47页。
中国石化销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 销售企业油品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办法 销售企业油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销售企业外采油品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销售企业质检室工作规范(试行) 销售企业质检室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销售企业油品质量检验员管理办法
质检室取样检验
质检室按规定方法和容器取样
质检室按标准方法检验 (散装油品卸前完成,整装油品
四天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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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必验项目 车用汽油:馏程、博士试验、实际胶质
(可边卸边验)、硫含量(可边卸边验) 轻柴油:馏程、闭口闪点、冷滤点(或凝
点)、色度、硫含量(可边卸边验) 整装油、脂按B级检验验收 外采油、进口油、无质量保证协议的代中
柴油:馏程、色度、闭口闪点、冷滤点 (凝点)、硫含量(边卸边验)、酸度、铜 片腐蚀、机械杂质、水分。
第三十五页,共47页。
外采汽油入库程序
取样三份,一份地市质检室B级检验, 一份及时送省质检中心对B级以外的项目
A级检验或全分析,第三份为留样
省中心检验后通知省质量、物流管 理部门检验结论,对不合格油品提
转油A级检验 入库油样保存期限,轻质油品45天,其它 油样三个月。
第十四页,共47页。
2、油品周期检验 检验周期:汽油、变性燃料乙醇、
乙醇汽油组分油和柴油的周检期不动罐 为三个月,煤油、溶剂油、各种润滑油、 脂周检期为六个月 。
周检项目:变性燃料乙醇按入库项目 检验,其他油品按B级项目检验。
第十五页,共47页。
中石化销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石油产品质量抽查 质检室管理
第一页,共47页。
2006年,中国石化世界500强排名 23,成品油经营量1.12亿吨,国内市场 占有率64.6%。自营加油站2.8万座,居 世界第三。
2006年外采量 2千万吨,占汽柴油经 营总量的20%。
第二页,共47页。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油品质量决定 中国石化的品牌和形象,体现企业的核 心竞争力。销售企业必须加强油品质量 管理。
报主管部门,并由省物流管理部门和
质量管理部门审核,省主管领导审批
通知相关业务部门作拒收、 退货处理或明示质量协议销售
第四十页,共47页。
外采油品的质量处理,各部门要协同合作, 业务采调部门要配合做好油品调运,涉及降 级等发生处理费用时,财务部门要会签意见。
外采油品出库质量管理 外采油品除出库必验项目外,对入库时的 边界值项目、不稳定项目和经过技术处理的 项目应进行复检,检验合格才能出库。
各级质量检验机构按相关产品、方法标准进行检验。并应 当妥善保存保留样品,不合格样品保留3个月。
第二十四页,共47页。
如果发生标准升级变化或来油质量不稳,适当增 加抽检频次、数量、项目。
各级质量管理和检验机构在对油库、加油站进行抽 样过程中,还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质量管理情况进行 检查。
按规定对质检机构、质检人员、质检设备进行监 督检查、考评。
第二十九页,共47页。
必须建立快速灵敏的反应机制 在销售过程中,对用户反映可能存在质量 问题的油品,要立即上报质量主管部门; 对有关部门进行的市场抽检,立即逐级上 报质量管理部门,国家或集团公司抽检必须 立即报销售公司,并按有关规定取样、留样、 自检,质检部门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检验分析。
第三十页,共47页。
第四十一页,共47页。
(六)责任追究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销售企业油品质量事故 责任追究的规定》处理。
销售事业部质量管理部门,将对销售企 业油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进行通报。销售事 业部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或全系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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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销售企业油品质量事故 应急预案 》
目的 原则 组织机构
第二十八页,共47页。
质量事故的预防
严格进行计量检定,保证数据合法性; 每年进行一次比对实验,保证实验数据的准 确性; 质检员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人员稳定和素质 提高; 按规定进行油品质量抽检、监控; 油库对配置、外采、代储、输转油品,必须 按规定进行入库检验;
(二)地市级销售企业质检项目配备标准:B级检验,39个项 目。
第十一页,共47页。
(二)油品入库、出库及周期检验管理
1、油品入库检验
进货验收
调度人员验明检验单、合格证
及其他标识、随油单,做好记录
专人逐车(舱)检查表面及底部油品
外观质量(桶装油品抽查),填写 《油品质量检验通知单》通知质检室
第十二页,共47页。
3、出库检验
每次接收新入库油品 、汽柴油共用管线 且其他油罐油品输转到发货罐的当日、油 品储存不动罐二十天以上,首次发油前必 须取出口液面样做出库检验。
检验项目 车用汽油:外观(颜色、水 杂等)、馏程(调和汽油不动罐二十天以上, 增测实际胶质);
轻柴油:外观(颜色、水杂等)、闭口 闪点。
第十六页,共47页。
第四页,共47页。
一、《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质量方针:质量第一,信誉至上
原则: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谁主管,谁负责
各级销售企业及所属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油品质量的第 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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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及职责
现场指挥 油品质量事故现场由在场负责人担任指 挥。现场指挥要做到快速、科学、高效,对 质量事故的现场处置要及时电话咨询相关技 术人员。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 应当和应急现场的负责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第三十二页,法(暂行) 》
本办法所称外采油品,是指企业自行采购的轻质燃 料油,即车用汽油、乙醇汽油、乙醇汽油组分油、 煤油和轻柴油。
车用乙醇汽油出库分析每月不少于2次, 项目不少于B级。 发现质量疑异,必须增加检测项目,合格 后方可出库。
同品种、同质量等级、同牌号油品的罐 底余油并罐后,在出库前必须作B级检 验,合格后出库。
出库油样保存期限,轻质油品为一个月, 其他油样三个月。
第十七页,共47页。
向汽车油罐车灌装油品,每个发油货 位须对当天首发或换罐后首发前几车抽 取罐底样进行识别,目测检查油品的外 观、水杂等,确认所发油品与应发油品 相符、外观质量合格方可继续发油。如 果外观质量不合格,有水杂、乳化、色 度、气味等异常,应立即停止发油,并 及时汇报处理。
第二十五页,共47页。
销售系统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由油品销售事业 部质量管理部门统一归口领导;各省公司质量管 理部门负责组织其管辖范围内的油品质量监督抽 查工作。
销售系统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分三个层次,即质量 管理站监督抽查、省级监督抽查、地市级监督抽 查。
第二十六页,共47页。
报告及处理
按本办法规定逐级上报监督抽查结果, 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
中国石化销售事业部安全数质量处为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 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采购、物流管理、 零售管理、润滑油燃料油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对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对口管理。 质量管理站是销售事业部油品质量技术与管理的执行机构。
第六页,共47页。
销售公司安全数质量处
质量管理站
(技术与管理
量问题提出技术处理意见;
4 为下属企业质检仪器和设备的购置提供技术性意见。
第九页,共47页。
第十二条:各省级质检机构必须取得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 认证合格证》证书,并且按统一规划逐步取得《中国实验室 国家认可》证书。
第十页,共47页。
第十七条 油品质检项目配置要求 (一)省级销售企业质检项目配备标准:A级检验,65个项目 。 轻油除辛烷值、十六烷值外全配。
第十八页,共47页。
(三)油品质量处理
发现不合格油品,质检室填写 《质量处理报告》,库领导签字
上级质量管理机构审核主管经理审批
(质量管理机构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业务部门和油库按批准意见实施
供方责任,索赔、 退货、调换
明示质量
协议销售
按规定程序技术 处理,确保合格
第十九页,共47页。
(四)油品质量报告
第二十二页,共47页。
技术要求
严格按有关标准方法取样,确保油样具有代表性;
抽检轻质油品,使用1L洁净干燥棕色磨口玻璃瓶作为样品容器。抽 检散装润滑油,使用1L洁净干燥磨口玻璃瓶作为样品容器;
每个样品抽取两份,一份为受检样,一份为保留样。抽样量 应满足检测项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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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样品后要按规定填写标签、封条。封条由抽检和 被抽检双方签字或盖章认可,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抽样人员现场填写的抽检单,内容必须清楚完整,遇有 特殊情况的,必须备注说明。抽检单一式两份,质量检 验机构和被检单位各持一份。
应急报告 事发现场负责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防止 事故蔓延、扩大,并在事发同时立即电告上 级主管部门,于12小时内上报文字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接报后,要迅速采取技术措施, 进行处理,必要时应主动协调与地方行政主 管部门及新闻媒体的关系,防止事态进的一 步发展 。 建立顺畅信息联系渠道,事故信息由主管部 门批准,以书面形式,专人对外发布。
执行机构)
省级质量管理机构
(油品质量管理)
省级质检中心 (技术执行机构, 要求65个项目)
地市级质量管理
机构和质检室
(要求39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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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质量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 制定、贯彻、执行油品质量相关制度、方法、标准;
2 本省油品质量监督管理、检查考评、督促整改; 3 对本省油品和供货方组织质量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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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外采油品的采购管理 (二) 外采油品的销售管理 (三) 外采油品的储存管理
(四) 外采油品的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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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采油品出入库质量管理
有条件的质检室对外采油品必须进行全项 分析。外采汽柴油品至少进行以下项目检验:
汽油:除铅含量、蒸汽压、诱导期外所 有项目;
4 负责本省相关质量报表汇总和上报;
5 每年组织一次省内质检室比对和考评;
6 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协调处理重大油品质量问题; 7 组织质检员培训,承担技术服务,负责标准更新和贯彻;
8 承担销售公司和地方技监、工商部 门委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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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质量检验机构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油品质量相关制度、方法、标准; 2 对下属企业油品质量进行抽检; 3 承担检验工作(外采、委托等)和技术服务,对下属企业油品质
第三十八页,共47页。
外采油品质量处理程序
具备技术 处理条件
地市质检室提出方案
填写质量处理报告
报主管部门,并由省物流管理部门和 质量管理部门审核,省主管领导审批
物流管理部门通知油库
组织进行技术处理、
检验,必要时送省中心
第三十九页,共47页。
检验合格后方 可出库销售
有问题不具备 技术处理条件
地市质检室填写 质量处理报告
4、国家或集团公司监督抽查,24小时内上报;
5、按规定上报油品质量事故,一级以上质量事故,24小时内报 销售公司安全数质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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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 抽查办法》
目的 强化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油品质量监
督抽查行为,监控油品质量状况。 范围
由销售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组织,质量检验机构执行对 本企业所属油库、加油站经营的油品及辖区内供货厂家 的油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对其所属质量检验机构的建设、 职能发挥、人员和设备状况等,实施监督检查。
油品质量处理、质量事故、抽检、自检情况必须按规定逐级 上报。
省级销售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上报销售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和质量 管理站: 1、每月10日前报《油品质量处理情况汇总表》;
2、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报《油品质量抽检汇总表》;
第二十页,共47页。
3、每年1月15日前报质量管理和监督抽查本年度计划和上年度总结,报 上年度《油品质量处理情况汇总表》、 《油品质量抽检汇总表》、 《质检员情况汇总表》、《质检仪器情况汇总表》;
出技术处理建议或方案
省物流管理部门通知油库是否接卸
第三十六页,共47页。
外采柴油入库程序
各级质检室按要求进行检验 质检室将不合格情况报省质检中心
省中心提出技术处理建议或方案
报省质量、物流管理部门 省物流管理部门通知油库是否接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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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质量指标不合格的外采油必须按规定进 行重复取样检测,有异议时送省级质检中 心复检。必要时应进行每车(舱)取样检 测油品的不合格项目,同时必须进行三级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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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 销售企业油品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办法 销售企业油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销售企业外采油品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销售企业质检室工作规范(试行) 销售企业质检室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销售企业油品质量检验员管理办法
质检室取样检验
质检室按规定方法和容器取样
质检室按标准方法检验 (散装油品卸前完成,整装油品
四天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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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必验项目 车用汽油:馏程、博士试验、实际胶质
(可边卸边验)、硫含量(可边卸边验) 轻柴油:馏程、闭口闪点、冷滤点(或凝
点)、色度、硫含量(可边卸边验) 整装油、脂按B级检验验收 外采油、进口油、无质量保证协议的代中
柴油:馏程、色度、闭口闪点、冷滤点 (凝点)、硫含量(边卸边验)、酸度、铜 片腐蚀、机械杂质、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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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采汽油入库程序
取样三份,一份地市质检室B级检验, 一份及时送省质检中心对B级以外的项目
A级检验或全分析,第三份为留样
省中心检验后通知省质量、物流管 理部门检验结论,对不合格油品提
转油A级检验 入库油样保存期限,轻质油品45天,其它 油样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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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油品周期检验 检验周期:汽油、变性燃料乙醇、
乙醇汽油组分油和柴油的周检期不动罐 为三个月,煤油、溶剂油、各种润滑油、 脂周检期为六个月 。
周检项目:变性燃料乙醇按入库项目 检验,其他油品按B级项目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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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销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石油产品质量抽查 质检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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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石化世界500强排名 23,成品油经营量1.12亿吨,国内市场 占有率64.6%。自营加油站2.8万座,居 世界第三。
2006年外采量 2千万吨,占汽柴油经 营总量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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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油品质量决定 中国石化的品牌和形象,体现企业的核 心竞争力。销售企业必须加强油品质量 管理。
报主管部门,并由省物流管理部门和
质量管理部门审核,省主管领导审批
通知相关业务部门作拒收、 退货处理或明示质量协议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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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采油品的质量处理,各部门要协同合作, 业务采调部门要配合做好油品调运,涉及降 级等发生处理费用时,财务部门要会签意见。
外采油品出库质量管理 外采油品除出库必验项目外,对入库时的 边界值项目、不稳定项目和经过技术处理的 项目应进行复检,检验合格才能出库。
各级质量检验机构按相关产品、方法标准进行检验。并应 当妥善保存保留样品,不合格样品保留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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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标准升级变化或来油质量不稳,适当增 加抽检频次、数量、项目。
各级质量管理和检验机构在对油库、加油站进行抽 样过程中,还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质量管理情况进行 检查。
按规定对质检机构、质检人员、质检设备进行监 督检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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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建立快速灵敏的反应机制 在销售过程中,对用户反映可能存在质量 问题的油品,要立即上报质量主管部门; 对有关部门进行的市场抽检,立即逐级上 报质量管理部门,国家或集团公司抽检必须 立即报销售公司,并按有关规定取样、留样、 自检,质检部门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检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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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责任追究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销售企业油品质量事故 责任追究的规定》处理。
销售事业部质量管理部门,将对销售企 业油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进行通报。销售事 业部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或全系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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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销售企业油品质量事故 应急预案 》
目的 原则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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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的预防
严格进行计量检定,保证数据合法性; 每年进行一次比对实验,保证实验数据的准 确性; 质检员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人员稳定和素质 提高; 按规定进行油品质量抽检、监控; 油库对配置、外采、代储、输转油品,必须 按规定进行入库检验;
(二)地市级销售企业质检项目配备标准:B级检验,39个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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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油品入库、出库及周期检验管理
1、油品入库检验
进货验收
调度人员验明检验单、合格证
及其他标识、随油单,做好记录
专人逐车(舱)检查表面及底部油品
外观质量(桶装油品抽查),填写 《油品质量检验通知单》通知质检室
第十二页,共47页。
3、出库检验
每次接收新入库油品 、汽柴油共用管线 且其他油罐油品输转到发货罐的当日、油 品储存不动罐二十天以上,首次发油前必 须取出口液面样做出库检验。
检验项目 车用汽油:外观(颜色、水 杂等)、馏程(调和汽油不动罐二十天以上, 增测实际胶质);
轻柴油:外观(颜色、水杂等)、闭口 闪点。
第十六页,共47页。
第四页,共47页。
一、《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质量方针:质量第一,信誉至上
原则: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谁主管,谁负责
各级销售企业及所属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油品质量的第 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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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