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教育工会困难补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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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教育工会困难补助实施细则
(修订稿)
坚持“关注弱势、帮扶解困、促进和谐”的宗旨,在教职工依法享有其他福利保障的前提下,依托教职工“一日捐”互帮互助的资金来源,及时开展困难教职工的救助工作。

为切实加强基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扶贫帮困的效能,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系统所有参加“一日捐”活动的公、民办学校的在职教职工和局直属单位的在职员工,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1、确诊患有重大疾病的;
2、因意外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死亡的;
3、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人身伤害需要后续治疗,且发生大额自费医疗费用的;
4、因大病住院或开刀治疗,且发生大额自费医疗费用,导致实际生活水平陷入困境的;
5、因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且发生大额自费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6、因教职工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7、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补助标准
1、凡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治疗的教职员工,当年全年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7000元。

因患甲状腺癌,以出院诊断报告为依
据,如果没有侵害淋巴系统,不需要进行放疗或化疗的,当年全年给予一次性补助4000元;
2、凡因意外事故造成人身重大伤害无法正常上班超过6个月的,当年全年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

因意外事故造成人身重大伤害致残的,当年全年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因意外事故造成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8000元;
3、凡因重大疾病、重大人身伤害需要后续治疗,发生大额自费医疗费用,全年累计10000元以上的,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后两年,每年给予补助1000-2000元;
4、凡因大病住院或开刀治疗,且发生大额自费医疗费用,全年累计10000元以上的,从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一次性给予补助2000元;
5、凡因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且发生大额自费医疗费用,全年累计10000元以上的,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每年给予补助600-800元;
6、凡因教职工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7、凡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引起家庭经济困难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2000元。

三、申请程序
困难补助原则上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安排在春节前,下半年安排在暑期前进行。

同一补助对象、同一疾病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程序为:
(一)、个人向所在学校(或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实
事求是地反映困难情况,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病申请补助。

需提供年内病历、出院小结、发票等复印件;
2、因残疾申请补助。

需提供经过专业部门鉴定出具的残疾证明复印件。

3、因死亡申请补助。

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4、直系亲属因病申请补助。

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公安部门或者公证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学校(或单位)工会认真审核申请者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学校(或单位)工会负责填写《闵行区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补助申请表》并盖章,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区教育工会审批,同时上报《闵行区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补助申请表》电子表;
(四)、区教育工会依据政策规定进行审批,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申请者发放相应补助;
(五)、区教育工会将补助情况汇总后上网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补助
1、学校(或单位)未先进行适当补助的;
2、《闵行区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补助申请表》信息填写不全的;
3、学校(或单位)工会未填写审核意见的;
4、申请补助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5、申请补助明显不符合补助标准的;
6、编造虚假事实或夸大病情的。

五、工作要求
1、教职工困难补助应从严掌握,重点帮助生活确实有困难的教职工。

所有帮困对象应先由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适当补助,补助后仍有困难的,再向区教育工会提出补助申请。

2、各学校(或单位)应严把教职工困难补助的审核关。

学校(或单位)工会应认真审核,确实符合补助标准的才能上报区教育工会。

对于以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的人员,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请补助,骗取的补助款由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追回。

3、各学校(或单位)应建立教职工困难补助的工作档案,并且做好日常的动态管理工作。

对于首次重大疾病住院手术的教职工,应主动了解情况,及时看望,进行适当补助,告知困难补助的有关规定,并帮助教职工做好向区教育工会申请补助的有关工作。

六、相关的名词解释
1、重大疾病:主要是指急性心肌梗死或心肌梗塞、严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心脏瓣膜病置换术、瘫痪、植物人、严重的Ⅲ度烧伤(体表面积20%以上)、良性脑肿瘤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急性重性肝炎等。

2、大病:除重大疾病以外,需住院或开刀治疗的疾病。

主要是指子宫肌瘤、子宫切除、慢性肝炎(乙肝、丙肝)等。

3、慢性疾病:主要是指恶性肿瘤(白血病)门诊放化疗、
尿毒症门诊透析、脏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精神分裂症等。

七、其他
1、退休教职工的困难补助,由区教育局退管会按照退休教职工困难补助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发放补助,其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区教育工会负责解决。

2、本实施细则有关条款以闵行区教育工会解释为准。

3、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12 月1 日起正式施行,本系统原执行的困难补助有关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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