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现场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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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本规定明确了丙烯项目现场进行射线作业的安全、卫生防护管理要求,保障作业人员、公众健康及防止环境污染等。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参与天源石化10万吨/年丙烯项目所有射线作业及放射源的管理。

3.管理职责
3.1加指挥部职责
项目指挥部负责制定本规定。

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是本规定的具体执行部门
3.2检测单位
3.1.1对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及射线作业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3.1.2确保本单位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件、射线作业人员依法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从事射线作业。

3.1.3非本地放射源进出本项目现场时,检测单位应按照当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跨地区移动。

3.1.4负责制定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运输、使用、储存及射线作业的各项安全和防护措施。

3.1.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防护方案的编制,定期演练应急救援方案,调查、上报辐射事故。

3.1.6射线作业前,及时做出射线作业现场公告。

3.1.7 按本规定进行本项目射线作业。

3.3监理单位
3.3.1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作业安全与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问题整改情况的检查确认,作好检查记录。

3.3.2负责对检测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件、作业人员资格的检查、备案工作。

3.3.3负责对检测单位放射源状况记录、放射量测量仪测定记录进行检查确认,并审核射线作业许可证。

在射线作业前,协调作业条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3.4组织或参与本监理区域内辐射事故/事件的调查。

3.3.5负责对检测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防护方案的编制情况进行检查。

3.4工程管理部
3.4.1负责协调项目界区外的射线作业受影响单位。

3.4.2工程管理部负责本区域内射线作业的协调,将影响到本区域的所有射线作业信息通知到本区域内受影响单位,并组织受影响单位会签确认。

3.4.4在检测单位进行射线作业时采取抽查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批射线探伤安全作业票。

3.4.5负责审核检测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辐射事故/事件的调查。

3.4.6负责指定检测单位运送放射源具体路线,并通知门卫。

门卫负责根据射线作业时间,对放射源进出工地进行管理。

4.管理内容
4.1射线探伤安全作业票审批流程
4.1.1检测单位在射线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落实作业地点的作业条件,填写《射线探伤安全作业票》(见附表1)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工程管理部审批。

4.1.2工程管理部通知相关单位领取《射线作业通知》并在《射线作业通知发放表》(见附表2)签字。

4.1.3如果射线作业的影响区域涉及到丙烯项目以外的单位,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协调。

4.2管理内容
4.2.1检测单位资质及要求
(1)检测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件,按规定从事射线作业,禁止无证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种类和范围进行射线作业。

(2)检测单位必须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应的企业资质证书。

(3)检测单位必须具有与安全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件资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人员),有专门的安全与防护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检测单位须向工程管理部HSE管理提供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

(4)检测单位必须具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5)检测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到省、市环保部门登记备案,经同意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同时检测单位须向工程管理部HSE管理提供密封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表。

(6)检测单位使用γ放射源必须配备定向曝光头、周向曝光头和铅板。

X射线机必须配备铅板。

4.2.2人员要求
(1)射线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及本单位内部关于安全和防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和考核,在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放射性作业。

检测单位须向工程管理部HSE管理提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RT证书和辐射环境安全防护人员资质证书。

(2)射线作业人员应无职业禁忌,必须进行一年一次的定期体检。

(3)射线作业人员接受剂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正常情况下,射线作业人员接受的剂量应控制在20mSv/年)。

(4)必须配备个人剂量仪和个人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仪至少每季检测一次,检测单位应提供辐射剂量检测仪检验合格证书。

(5)运载放射源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专车专用,并有醒目的专用车标志,严格遵守厂区限速规定。

不得搭乘其他无关人员,放射源在车内应稳妥放置并不得与其他材料混载,并始终在监护人的监视之下。

载源车辆在中途不得任意停靠,工作完毕后立即将放射源送回储源库。

4.2.4作业管理
(1)检测单位必须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报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审查备案。

(2)射线作业应尽量在预制场进行,减少施工现场的拍片量。

射线探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夜间23:00至次日5:00。

因工程需要,需在其他时间内拍片的,由检测单位提出申请,经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同意,落实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3)检测单位必须提前办理《射线探伤安全作业票》,现场射线作业时间根据工程进度及季节变化由所在监理单位的审核、工程管理部核实审批后,方可确定具体作业时间。

严禁超出规定时间和场所进行射线作业。

(4)《射线探伤安全作业票》的有效期限为1天,原则上一天一办。

(5)检测单位应于当天12点之前办完《射线探伤安全作业票》,于下午16点前,在现场射线作业公告牌上对作业情况进行公告。

(6)每一射线作业点必须配备一部放射量测定仪,在射线作业时作好控制区边界的检测,并做好相应记录。

(7)射线警示标志包括警示灯、警示牌、警示带、警示绳。

警示灯为红色频闪灯;警示牌板面中文书写“当心射线辐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等警示牌。

(8)检测单位按作业时间进入现场后,根据射源放射强度确定的安全防护半径,沿管理区外边界使用警示带或警示绳全封闭围护。

警示灯、警示牌沿警示带或警示绳四个方向间隔分布。

(9)作业开始前,检测单位作业人员必须对警戒线以内的无关人员清场,在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并由监护人沿警示绳巡检防止其他人误入。

(10)γ射线机作业结束后必须使用放射量测定仪对作业地点和放射源容器进行检测,在确
认放射源已进入储源罐后方可撤除警示标志。

(11)在高处进行放射源作业时,应搭设工作平台,并采取防止射线仪坠落的措施,夜间作业应有照明,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检查确认设备完好、放射源回到源容器的屏蔽位置。

(12)当射线作业环境复杂、安全防护距离不能满足作业条件时,除采取屏蔽防护措施外,必须委托地方政府卫生防疫主管机构实施现场防护检测,并根据检测报告数据落实具体安全防护屏蔽措施。

4.2.5应急处理
(1)检测单位应当在射线作业过程中如发生卡源、掉源等故障时应按下列要求作紧急处理:
A.立即封锁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B.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部汇报,成立故障排除小组;
C.调查故障原因,测定故障现场的放射水平,确定影响范围和程度,制订周密的事件处理方案,启动相应应急机制;
D.准备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设备;
E.挑选熟悉探伤机结构的操作人员去清除故障,决不允许操作人员擅自进行故障处理。

F.处理复杂故障时,应在有资格的安全防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尽量减少照射时间和照射强度。

5.检查与考核
5.5.1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工程管理部按照《HSE奖惩管理规定》给予处罚,视其情节对违章的检测单位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

5.5.2对于及时发现制止射线探伤违章作业,避免造成重大人身事故的,按《HSE奖惩管理规定》予以奖励。

5.5.3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损失的,由市以上环保、卫生、公安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天源石化10万吨/年丙烯项目工程管理部。

7.附表
射线探伤安全作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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