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销售条款与条件-Alb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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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销售条款与条件
(2013年版)
本《通用销售条款与条件》(简称“GTCS”)应适用于阿蓓亚集团(以下简称“阿蓓亚”)所有附属公司产品与服务(以下分别及共同简称“产品”)的供应、生产、销售与交付。
如果某一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向阿蓓亚签发采购订单或接受阿蓓亚的报价单,则应理解为客户接受了该《通用销售条款与条件》,并放弃执行客户自身的通用采购条款与条件的权利,无论客户采购订单或接受的报价单采用何种语言。
本《通用销售条款与条件》仅当阿蓓亚及客户以书面方式方可进行修订。
双方间的任何交易过程均不得导致修正或放弃本《通用销售条款与条件》中的任何约定。
阿蓓亚如在任何时候未能执行本《通用销售条款与条件》中的任何规定,不应视为阿蓓亚放弃实施或执行该等条款或条件的权利,且阿蓓亚权利不得因延迟、未能或忽略执行该等条款而受到影响。
在签发订单前,客户在咨询(或有机会咨询)法律顾问后确认其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通用销售条款与条件》。
1.合同订立
所有产品销售均为最终确认的,除非本文另有说明,否则一经出售概不退换货或退款。
客户签发的采购订单须经阿蓓亚的书面确认。
除非阿蓓亚另有书面同意,否则在任何情况下,阿蓓亚对客户订单的履行均不得被理解为其默示接受该订单条款。
根据阿蓓亚正式接受的客户订单及本《通用销售条款及条件》,阿蓓亚目录册及/或文件中出现的所有信息、规范及价格,包括任何报价,应仅供参考之用。
除非书面接受的订单中另有规定,否则向客户提供的研究与建议应不得成为订单的部分内容。
如需通过适当试验进行核实,客户应自行对该等研究与建议进行核实,并应在产品设计及制造或服务提供之前确保该产品符合预期用途。
阿蓓亚唯一的保修条款载列于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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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应自行负责及时获取或满足(包括但不限于)进口外汇管制、产品进口至交货国或产品销售所需的任何许可、授权或其他法律要求,且客户应在收到或执行上述许可、授权或其他法律要求后立即书面通知阿蓓亚。
2.工具
除非书面接受的订单中另有规定,否则工具(设备、机械、模具、样机、模型等)应仍属于阿蓓亚财产,作为生产资源及知识产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即使客户对该工具提供经济资助或参与对该工具标准及规范的界定。
客户为该工具承担全部或部分生产成本在任何情况下均应不得导致上述工具的所有权转让给客户,且未经阿蓓亚事先书面同意,亦不得使客户有权要求将上述工具转让给另一供应商。
且上述经济支出不得限制阿蓓亚用该等工具为其他客户生产产品。
该工具上仅标注阿蓓亚名称。
除非书面接受的订单接受另有规定,否则,如果工具由客户提供或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作为上段内容的例外)该等工具为客户而生产且属于该客户所有,且该等工具发票由上述客户支付时,该等工具将为客户财产。
客户应负责支付与该等工具有关的所有成本及费用(开发、维修、修改及修复、关税、税收等),并应支付上述所有成本及费用的发票,如有的话。
该等工具须存放于阿蓓亚的经营场所内,阿蓓亚应对其进行维护,使其在使用期限内处于可操作状态,并保持客户交付时双方书面约定中的具体特性。
客户应为该等工具购买适当的损毁险。
客户放弃对阿蓓亚及其承保人的追索权,并应要求其承保人放弃对阿蓓亚的代位追偿权。
一旦客户发出书面要求,并由客户支付了所有相关成本,且客户支付给阿蓓亚所欠的全部费用(无论该费用是否到期)之后,客户所有的工具在相关产品订单期满之时均应归还给客户。
3.交货
阿蓓亚提供的交货日期应仅供参考之用。
根据此类交货日期的延迟应既不能赋予客户任何取消或终止相应订单的权利,也不能赋予任何赔偿或要求违约金处罚的权利。
根据下文第7条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交货延迟,或根据下文第4.2条因延迟付款而导致交货延迟的条款,上述交货日期及期限均应自动延长。
除非书面接受的订单中另有规定,否则应根据阿蓓亚行业部门普遍接受的容忍限度进行交货。
除非书面接受的订单中另有规定,否则阿蓓亚保留要求客户接受所有订购产品一次性交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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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书面接受的订单中另有规定,否则应以阿蓓亚标准包装交付产品。
如果是客户要求或接受的产品包装,或客户未向阿蓓亚提供书面的具体运输说明,则阿蓓亚将不负责因该包装不当所引起的任何损失。
客户应不得全部或部分修改或更改交货之日就存在的阿蓓亚产品的包装、标识、数字及内容,并应不得使用可能经过上述修改或更正的任何产品。
违反本条款将导致阿蓓亚质量保证无效。
除非书面接受的订单中另有规定,否则客户应自行承担产品的运输风险,即使由阿蓓亚承担运费。
如果产品遗失、损坏、交货延迟等,客户应保留向承运人索偿的权利,并及时采取向承运人索赔所需的所有措施及执行所需的所有法律要件,但应放弃对阿蓓亚进行任何索赔。
除非书面接受的订单中另有规定,即使下文第5条对物权保留条款有所规定,在阿蓓亚仓库或生产设施出厂交货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交货时,涉及产品的费用及风险(包括遗失或损害风险)均将转移给客户承担。
交货后,客户应为自身及阿蓓亚利益,针对产品可能遭受或产品引起的所有风险进行投保。
客户在采用/使用/改造产品前,应无论如何及时对产品出货进行检查,以防包装损坏、产品短缺或不符合本规范。
在该检查过程中会合理发现的包装损坏、产品短缺或不合规现象的所有赔偿损害要求将被视为放弃,除非客户根据第8条通知阿蓓亚。
如果客户收到任何影响阿蓓亚所售产品物权保留的留置权、索赔或法律诉讼(例如第三方扣押),应立即以挂号或回执挂号信形式书面通知阿蓓亚,如第5条所述。
如果产品受到(法律或合同方面的)出口限制,客户承诺,在事先未收到阿蓓亚及/或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将产品(包括在保修条款下交付的产品及备件)、涉及产品的文件、规范及信息临时或永久销售、提供或交付给任何第三方,无论有无对价。
4.价格、支付条款
4.1 价格:
产品价格应基于阿蓓亚的书面报价予以确定。
订单应基于订货之日的适用报价。
如有一个或多个定价因素发生变化,则阿蓓亚可在交货或履行采购订单之前,对书面接受的订单上的价格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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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报价时已经预测到会发生上述变化。
上述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及部件、工资、薪水、社会保险支出、政府收费、运费及保险费。
阿蓓亚应通知客户上述费用的增加。
尽管有前述规定,阿蓓亚的价格及费率应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除非书面接受的订单中另有规定,否则产品所有价格均应被视为“工厂交货价”(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不包括关税和税收。
无论现在或将来,客户均应支付涉及产品生产、销售、运输、使用或处置的所有税收及关税,除了增加或征收的阿蓓亚所得税。
如果约定了返利或折扣,则仅当客户严格并完全向阿蓓亚履行合同及法律义务时方可予以兑现。
4.2 支付:
除非书面接受的订单中另有规定,否则客户应在发票日期(发货之日起开票)30天内通过电汇向阿蓓亚指定的银行及地点支付。
对于所有出口客户,除非书面接受的订单中另有规定,否则应通过阿蓓亚核准银行正式确认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进行支付,无论以何种方式及在何处交货。
不得对账款进行任何抵消。
除非书面确认的订单及/或发票中另有规定,否则阿蓓亚不对产品价格提供折扣或返利。
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延迟、限制或中断付款。
在不影响阿蓓亚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或追索权的情况下,如客户在到期日尚未付清任何款项,则支付条款将被取消,所有款项均立刻成为到期应付,且上述款项每拖延一天,在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客户应按每年18%或适用法定利率(以较低者为准)支付每天的利息,但不妨碍阿蓓亚可能提出的任何损害索赔。
该等逾期付款利息应从该款项到期后的第一天起计算,无需事先通知。
无需阿蓓亚采取进一步行动或办理任何进一步手续,客户逾期支付任何款项应支付肆拾(40)欧元作为收回货款成本的补偿。
客户还应向阿蓓亚支付所有合理的收款成本,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及成本。
客户不得根据质保条款中的退款条款来中止支付产品货款。
此外,如果出现逾期付款现象,阿蓓亚应有权(i )暂停履行其所有义务,(ii )在客户收到正式付款要求后八(8)天内依法终止与该客户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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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未履行订单,且(iii )要求客户退回产品,并让其承担风险及费用,或收回在客户经营场所的全部产品及相关文件,而不另行通知。
在上句第(iii )条的情况下,客户应支付阿蓓亚收回产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运费)。
因该迟延付款的发生,阿蓓亚还应有权要求客户立即支付所有其他发票(该发票成为到期应付),且不妨碍阿蓓亚可能对客户提出的任何索赔。
在此情况下,阿蓓亚应有权要求客户在新订单下达之日或所有新货交付前付清款项。
阿蓓亚应有权将其欠客户的款项与客户应支付给阿蓓亚的款项相抵消。
5.物权保留条款
阿蓓亚应保留产品的全部及专属所有权,直至所有到期款项均已付清,包括本金和利息。
款项付清前,客户必须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以(i )确保已交付的产品在正常条件下储存,并明确产品属阿蓓亚所有,以便区分产品,不会与其他供应商产品混淆,(ii )保护阿蓓亚对上述产品所持有的权利,且(iii )立即将任何与上述产品有关的第三方索赔通知给阿蓓亚。
产品应不得转让、转售、抵押给任何第三方,或将权利授予任何第三方。
6.遵守法规、信息
客户已接受了产品的技术规范,确认其完全了解该产品的设计与性能、以及涉及产品的潜在危险。
客户应对产品实施所有必要的管控及测试。
客户应全权负责遵守收货国关于该产品进口、营销及使用的现行法规。
客户应全权负责向其客户及终端客户发出有关产品使用及/或潜在危险及可能由此产生后果的合适警告及信息。
7.不可抗力
阿蓓亚应不承担任何因不可抗力妨碍、阻止或推迟履行义务而导致的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自然灾害、风暴、火灾、水灾、地震、事故、服务中断、罢工(包括影响阿蓓亚供应商的罢工活动)、停业、装载或运输中断及/或延迟、能源中断、禁令、交易禁止、原材料及/或部件短缺、供应中断(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部件、能源或设备供应,包含阿蓓亚供应商行为)、工具事故、怠工、行政或军事当局介入、战争、已宣或未宣战争行动、恐怖主义行为及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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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蓓亚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任何影响订单执行的不可抗力事件。
在此情况下,阿蓓亚的合同义务应暂停、履约时间应予以顺延,并且订单应仍然有效。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三(3)个月的情况下,任一方均可通过回执挂号信终止受影响订单,并立即生效。
客户应在终止日期之前收取及支付已生产的所有产品,并根据下文第9条补偿阿蓓亚已产生的所有其他成本及费用。
8.质保条款
8.1 质保条款: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下文涉及质保条款的规定应可取代法律法规、判例中规定的所有默示质保条款。
根据下文条款与条件,阿蓓亚保证产品符合合同约定,其产品差异在阿蓓亚所在行业通常包容和认可的范围内。
如有明显缺陷且客户根据质量保证条款要求索赔,客户应无论如何在交货后十五(15)天内并在采用/使用/改造产品前向阿蓓亚发出书面通知。
对于明显缺陷之外的所有不符合和缺陷而根据保修条款提出的所有其他索赔,客户应在交货后六(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
在上述任一情况下,客户均应在发现不符合或缺陷后五(5)天内将上述索赔以书面形式发通知给阿蓓亚。
如果客户未能在前述约定的时间内发出通知,则阿蓓亚不承担相应的质保义务。
如果产品缺陷在产品检查期间由阿蓓亚产生,则应认为产品存在缺陷,不符合现象应根据相应合同规范进行确定。
如果阿蓓亚确认上述不符合或缺陷(阿蓓亚有权自行判断),阿蓓亚应(i )自行承担费用对不符合产品进行维修,或(ii )自行承担费用更换产品,或(iii )对缺陷产品按比例退款给客户。
根据引起质保事件的性质,阿蓓亚可自行决定采用退款、更换或维修被确认为有缺陷的产品。
根据质保条款实施的维修或更换不得延长上文所述质保期限。
客户在本质保条款项下产生的所有索赔的唯一救济措施仅限于本段所述的退款、更换或维修上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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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法定时效期限内向阿蓓亚提起法律诉讼,并不得在此之后提出索赔。
阿蓓亚应无责任对缺陷产品进行退款、更换或维修,除非客户将缺陷产品退还给阿蓓亚或提供缺陷产品的销毁证据(且在退款、更换或维修后六十(60)天内允许阿蓓亚核实缺陷产品的处置)。
客户应遵循阿蓓亚关于尤其是产品储存或使用方面的说明,并且客户应将该说明通知其自己的客户或分包商。
如果客户未遵循该等条款或未向其客户提供该等信息,则根据本保修条款阿蓓亚应无责任,或对客户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
客户承担因产品使用引起的所有风险及责任。
下列缺陷及不符合应被明确排除在质保范围之外:
- 因未遵循阿蓓亚规范及说明引起的缺陷;
- 因正常磨损引起的缺陷;
- 因运输或所用运输工具引起的缺陷;
- 因储存条件引起的缺陷;
- 客户或第三方未经阿蓓亚事先书面同意变更产品而引起的缺陷;
- 产品在交付给客户时不存在的缺陷;
- 不用于出售或流通的产品存在的缺陷;
- 因该产品的组成部分或由该产品所组成的最终产品的设计或最终产品制造商而引起的缺陷;
- 因强制性法律或法规的应用而导致的不符合;
- 因制造之时的科技工艺水平合理未知的缺陷。
阿蓓亚不应为任何并非由其生产的产品承担责任或义务,尤其是诸如客户所使用的其他部件。
更具体而言,倘若其产品的故障是由其他部件所引起,且该部件由客户将其和产品组合在一起,则阿蓓亚将不负任何责任。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上述质量保证为阿蓓亚涉及产品的全部质量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及性能,并明确代替或排除关于适销性及适合某特定用途的默示质量保证,以及成文法、判例或其他法规规定的所有其他明示或默示质量保证。
如果产品供应符合产品技术规范,则客户应对阿蓓亚负责并赔偿阿蓓亚因第三方提出的所有产品索赔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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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责任限制:
根据采购订单及本《通用销售条款与条件》,阿蓓亚对于产品供应、制造、销售及交付(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保证、过失、严格赔偿责任及侵权行为)引起的所有索赔,在任一日历年内无论是任何原因导致的全部累积赔偿责任的合计最高额(简称“最高额”)应限于(i )索赔提出日前六(6)个月内客户所支付总额的5%(不含增值税);或(ii )如果该等索赔涉及特定类型的产品,则为索赔日期前六(6)个月内就该类型产品客户所支付的款额的5%(不含增值税)。
客户在自行咨询(或有机会咨询)法律顾问后,在此明确、自愿及特意放弃其可能具有的额外或超出最高额的任何其他补偿或赔偿的所有权利。
在任何情况下,阿蓓亚均不承担赔偿因违反保证、违约、失实陈述、过失或其他方式引起或涉及的任何损失、责任及其他继发、附带、间接及/或无形成本、损害赔偿及其他经济损失、或使用价值丧失或名誉损失。
9.订单取消或终止、订单转让
9.1 订单取消或终止:
取消或终止任何订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均应得到阿蓓亚的事先书面同意。
在阿蓓亚同意取消已确认的任何订单的全部和部分内容的情况下,因阿蓓亚及其分包商已产生的成本与费用,诸如已生产或正在生产的成品或半成品、及已采购的部件,均应全部由客户承担。
9.2 订单转让
客户的情况是决定阿蓓亚是否接受订单的重要因素。
因此,未经阿蓓亚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基于任何理由将订单全部或部分分配或转让给任何人。
经合理的事先书面通知客户后,阿蓓亚应有权自由地将客户的订单转包给自己选择的任何第三方,并应有权自由地将客户的订单及与订单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任何附属公司。
10.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披露给客户的规划、设计、图纸、模具、照片、生产示意图、模型、技术及商业材料清单、推荐文件、测试结果、目录、宣传册、手册、专利、模型和设计、备注、更普遍而言,以及所有文件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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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书面或口头信息(总称为“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均属于且应属于阿蓓亚财产。
因此,客户应不得在未得到阿蓓亚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使用、披露或复制该等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
阿蓓亚转让给客户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或技术秘密,或阿蓓亚开发的产品中客户对设计与模型的所有的权利均应为非专属权利,并应不得妨碍或限制阿蓓亚使用该等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或技术秘密为其他客户制造产品的权利。
客户依据有效和可执行的书面许可或协议,将其拥有或有权使用的任何图纸、模型、模具、专利、规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授权阿蓓亚因生产产品而使用、实施、或保留客户提供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
客户应及时通知阿蓓亚,并将持续与阿蓓亚商讨有关(a )针对客户或其所有附属公司提出或声称的任何主张或索赔,或任何诉讼或其他法律行动,指称任何客户提供的知识产权违反、侵犯或盗用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专利、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或(b )客户知悉任何事件的发生,包括任何专利的发布,可能被合理地预期会增加将要提出或声称客户提供的知识产权违反、侵犯或盗用,或可能违反、侵犯或盗用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专利、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可能性。
11.可分割性
倘若本《通用销售条款与条件》和/或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宣布为不可执行,则其他条款将继续完全有效。
12.管辖法律、管辖权、审判地
任何该等产品销售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应受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解释及执行。
1980年4月11日于(奥地利)维也纳通过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应不适用于任何该等产品的销售。
客户和阿蓓亚应首先尝试以相互合作的精神友好协商,以解决任何争议。
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争议应提交在深圳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简称“贸仲委华南分会”),依照当时有效的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所有议程应以英语进行。
仲裁庭应由三位仲裁员组成:一位由客户指定,一位由阿蓓亚指定,一位由双方共同指定。
贸仲委华南分会的任何判决应为最终及决定性的,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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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第12条中的任何规定应不可解释或解读为限制客户或阿蓓亚根据适用法律获得禁止令或其它平衡法上的救济或保留可能因时间或其他原因被禁止的某种补救办法的权利。
13.持续义务
本《通用销售条款与条件》在阿蓓亚与客户之间的采购关系期满、不续约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14.独立地位
本《通用销售条款与条件》中任何内容应均不能使阿蓓亚或客户成为另一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任何一方亦不得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代表另一方,或不利于另一方,去承担、创设或产生任何类型的责任或义务,不论明示或默示。
15.注意事项
向阿蓓亚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均应以书面形式,并应视为(a )已于发出之日收到,倘若是 亲自递送;(b )于发出后一个工作日收到,倘若是经认可的隔夜快递服务发送;(c )于发送之日收到,倘若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但必须至少在下一个工作日之前通过经认可的隔夜快递服务发送一份确认副本。
16.赔偿
客户应赔偿、保护并使阿蓓亚及其子公司和附属公司及其各自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和代表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免受任何和所有索赔、损失、损害赔偿、成本、费用或其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所产生或涉及的合理律师费:(a )完全或部分因阿蓓亚的客户过失而导致任何实际或被声称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b )任何人使用根据合同规范制造的产品且该产品为客户制造或分销的产品的组成部分;(c )客户未履行或违反《通用销售条款与条件》的任何条款;以及(d )任何指控客户提供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侵犯、违反或盗用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专利、商业秘密或其他所有权或知识产权。
17.《通用销售条款与条件》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