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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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申请
• 法律依据: 一、《外贸法》 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四、《核出口管制条例》 五、《军品出口管理条例》 六、《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条例》 七、《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申请条件: 一、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二、已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Export License for Dual-use Items and Technologies of PRC),是指 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准予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签发 的许可证件。其中,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监 管证件代码为“3”;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氯化 铵等16种易制毒化学品监管证件代码为“G”。 • 商务部委托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统一管理、指 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可证适用范围
• 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管理目录》列名的两用物项(P56) • (一)纳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两用物项,包括监 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放射性同位素三大类。 • (二)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 • 1.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 40%)的混合物、含盐酸比例高于10%(不含10%)的混合物; • 2.含上述5种以外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所列其他易制毒化学 品的混合物; • 3.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 • (三)实施临时进口管制的两用物项和技术适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 许可证管理办法》。 ★ 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得到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知, 其拟出口的物项和技术存在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风险的, 无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列入《管理目录》。
申请材料:
一、监控化学品。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监控化 学品进口核准单》、《监控化学品出口核准单》 二、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口 批复单》或《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批复单》 三、核、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有关化学品、导弹相关物项、易制毒化学品和计 算机进出口的批准文件为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口批 复单。其中,核材料的出口凭国防科工委的批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 五、合同正本复印件 六、进出口经营者公函(介绍信)原件 七、进出口经营者领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八、如因异地申领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 被委托人应提供进出口经营者出具的委托公函(其中应注明委托理由和被委托人身 份)原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领进出口许可证
• 期限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逾期自行失效。进口许可证当年 有效,特殊情况跨年度使用,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的延期应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发证机构收回 原证后重新签发进口许可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延期使用和原证号。“两用物 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许可程序
★ 网上申请方式:企业应先申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申请时,
登录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进入相关申领系统, (一)监控化学品按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 监控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核准单的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 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保存、上报申请表电子数据。 (二)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 学品进口批复单》或《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批复单》 的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保存、 上报申请表电子数据 (三)核、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有关化学品、导弹相关物项、易制毒化 学品和计算机,按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 口批复单的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 保存、上报申请表电子数据。在线查看《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申领表》状态,复审通过后,申领者可在企业端打印带有进出口许可证号 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并加盖公章。持《两用物项 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及申请材料到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申 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或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报关规范
• 1.进出口时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海关出具有效的两用物项和技术 进出口许可证。 • 2.当海关对于进出口的货物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提出质疑, 经营者应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进口或者出口许可。或者向商 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不属于管制范围的相关证明。 • 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和“一证一 关”制;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 制。 (P57) 4.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更改证面内容。 5.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证面的进口商、收货人应分别与 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收货单位相一致;两用物项 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证面的出口商、发货人应分别与海关出口货 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发货单位相一致。
★ 书面申请方式:企业可从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下载《两 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按国家履行禁止化 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监控化学品进口或 者出口核准单的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将《两用物项 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及申请材料递交商务部行政 事务服务中心,在递交材料前还应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保存、上报申 请表电子数据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
两用物项和技术定义
• 两用物项是指军民两用的敏感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 • 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敏感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和其 他的总称。 • 其中:敏感物项和技术=核、核两用物项和技术、生物两 用物项和技术、化学两用物项和技术、监控化学品和导弹 相关物项和技术; 易制毒化学品=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 品
更改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不得擅自更改证面内容。如 需更改,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更改申请,并将许可证交 回原发证机构,由原发证机构换发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