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供热计量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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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供热计量工
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06.02
•【字号】黑建监[2010]17号
•【施行日期】2010.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量
正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供热计量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的通知
(黑建监[2010]17号)
各市(地)、省农垦、森工总局、专业监督站:
为深入贯彻国家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切实加强供热计量工程质量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抓好供热计量工程质量重要意义的认识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是当前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是落实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主要措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抓好供热计量工程质量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节能减排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供热计量工程质量。
二、强化供热计量工程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是供热计量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工程总承包和计量装置安装单位是供热计量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工程总承包和计量装置安装单位要严格按照供热计量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供热计量材料、配件和设备。
(三)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对供热计量工程实施监理。
对工程总承包和计量装置安装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三、严把材料入场和过程控制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一)强化质量责任制。
工程总承包、计量装置安装和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责任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供热计量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认真编制施工方案,严格实行“三检制”。
工程总承包和计量装置安装单位要按照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要求制定详细施工方案并报监理批准后实施;施工安装过程必须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要按规定通知有关单位验收。
(三)监理单位要严格过程控制。
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及时到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四、强化验收和备案管理,杜绝不合格工程流入市场
(一)加强分户验收管理。
供热计量装置安装要纳入分户验收的验收内容,分户验收时,供热计量装置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二)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应抽查分户供热计量工程质量情况,对责任主体存在违反国家有关供热计量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并要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限期纠正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五、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将供热计量工程质量作为强制性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强对供热计量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
对供热计量工程粗制滥造达不到使用功能要求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0一0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