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理工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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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理工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0.01.27
•【字号】浙价费[2010]22号
•【施行日期】2010.0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理工大学艺术类本科
专业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费〔2010〕22号)
浙江理工大学:
你校《关于调整专业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浙理工财〔2009〕11号)悉。
经研究,现就你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考试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科目增加,以及在省外设立考点,需要租用考试场地、设备,增加差旅费等实际情况,核定你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考试费收费标准为:美术类每人次160元(三门,如采用真人模特180元/人次),未增加考试科目的,仍按每人次110元执行;表演类140元/人次(省外考点)。
二、招生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你校应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变更收费许可证有关内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及时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10年招生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