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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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学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所有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学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科学选用、合理储存,确保安全可靠;
(二)专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操作风险最小化;
(三)严格控制、严格监管,确保使用权限合法;
(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第二章存储管理
第四条:学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存储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存储场所应当位于通风良好、干燥、无明火场所;
(二)存储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烟火近距离接触,禁止直接阳光照射;
(三)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存储应当分门别类,分区存放;
(四)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存储场所应当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设备完好。

第五条:学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当储存在封闭、耐火性强的柜子中;
(二)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当储存在防火防爆储存柜中;
(三)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当避免与其他危险物品混放在一起;
(四)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储存柜应当定期进行清理、消毒,确保卫生安全。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六条:学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领取和使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领取人员应当持有相关证件,经过安全培训,并且在使用前进行核对和记录;
(二)领取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易燃易爆剧毒药品,严禁随意私自使用;
(三)使用结束后,应当将剩余的易燃易爆剧毒药品交回存储场所,并进行清点和记录。

第七条:学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规划使用量,避免过量采购和储存;
(二)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避免泄露和事故发生;
(三)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泄露,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上报学校领导。

第八条:学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使用记录应当详细完整,包括领取、使用和退回等环节。

第四章废弃处理
第九条:学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废弃物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禁随意抛弃或倾倒。

第十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废弃物应当由专人负责搜集和封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五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基本知识和危害性;
(二)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安全存储和使用方法;
(三)易燃易爆剧毒药品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档案记录,对参与培训的师生员工进行记录和评估。

第六章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学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管理责任应当明确:
(一)学校领导应当重视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安全管理,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施保障;
(二)相关部门应当具体负责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库存、使用和废弃处理;
(三)相关人员应当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由学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并报学校领导决策。

以上内容为学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共计____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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