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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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
为常态开展我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现精准帮扶救助,根据某某市总工会《某某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合工办〔2019〕1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帮扶救助对象和条件
(一)救助对象
在职职工、农民工(以下简称职工)
(二)救助条件
1.已建立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

职工家庭总收入减去支出部分(患病、未成年子女就学、残疾、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后导致生活困难的,分级建档如下:
(1)全国级: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减去支出部分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以内的;
(2)省级: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减去支出部分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内的;
(3)地市级:减去支出部分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以内的;
(4)某某级:减去支出部分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
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含)以内的。

2.遭遇突发事件发生临时困难的。

(三)下列情况一般不得实施生活、大病和助学救助
1.职工家庭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2.拥有商业店铺、厂房等生产经营房产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3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自残、第三者责任等引发事故致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有各种欺诈、作弊行为的。

4.离、退休人员;拒绝配合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当地工会经集体研究确定不宜实施救助的。

因本人、配偶或子女患大病及重大灾害、事故等造成困难的职工,符合下列两种条件,也可救助:
1.职工家庭拥有2套住房但其产权证明的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我市最低住房保障标准2倍的;
2.职工家庭原有一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机动车。

第二条救助类型及标准
(一)生活救助
是指对建立地级市以上在档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的生活救助,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

救助标准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由权益保障部提出方案,经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地级市以上在档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根据年度资金情况,统筹安排。

(二)医疗救助
困难职工救助标准根据个人支付医药费金额,实施分级计算和救助:
1.省级以上的:年度内个人自付医药费5000元(含)以下的,按40%给予救助;个人自付医药费5000元以上的,分级计算,高出5000元部分按5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20000元。

2.某某市级的:年度内个人自付医药费5000-10000元(含)的,按40%给予救助;个人自付医药费10000元以上的,分级计算,高出10000元部分按5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20000元。

3.某某市级的:年度内个人自付医药费10000-15000元(含)的,按40%给予救助;个人自付医药费15000元以上的,分级计算,高出15000元部分按5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20000元。

4.凡参加某某市职工互助保险的单位职工,按照上述救助标准上浮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

5.职工配偶及子女中患重大疾病的,按职工本人救助标准的50%执行。

(三)助学救助
1.对于当年度新考入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不含国防生、军校生和研究生)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金每生不得超过十个月当地低保标准总和。

2.对全日制高职及以上(不含国防生、军校生和研究生)在读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实施“圆梦计划”,助学金每生每年不得超过十个月当地低保标准总和。

3.在档的困难职工子女高中阶段救助,每生每年不得超过五个月当地低保标准总和。

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由权益保障部提出方案,经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四)特别救助
职工因抢救国家财产、见义勇为等导致伤残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五)其他帮扶
法律援助。

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对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且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经初审合格后转请市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并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人员代写法律文书,代理参加劳动争议事件的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援助。

职业介绍。

为困难职工免费求职登记,提
供空岗信息,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

培训学校为建会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中心给予适当补助。

就业培训。

为困难职工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

培训学校为建会企业职工举办岗前培训,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中心根据培训合格人数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条帮扶救助工作程序
(一)申请
坚持职工“申请且承诺”的诚信责任制;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经本人签字确认,具体如下:1.初次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按照《某某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操作;
2.已建立工会困难档案的职工申请各项救助需填写《某某市工会困难职工救助(建档)申请表》,分别提供以下材料逐级申报。

(1)申请医疗救助的需提供近期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2)申请助学救助需提供学籍证明、当年度高考大学录取通知书、学费证明等材料;(3)职工本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3.申请特别救助的困难职工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证书。

(二)审核和公示
坚持“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会申报审核责任制(申请人对工会组织负责、下一级工会对上一级工会负责的责任
制)。

严格按照职工个人申请、两级以上工会审核、一次公示的工作程序办理,由基层(市直单位、市总直属)工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职工姓名、家庭成员(公示与申请职工的身份关系和就业或就读现状;不公示成员姓名、就业单位或就读学校)、收入来源构成及困难情况等。

公示无异议后进行逐级申报。

乡镇、街道和经开区负责对本区域(单位)内申报的职工材料进行复审。

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负责终审并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报材料的信息比对工作。

(三)帮扶救助资金的审批发放
1.所有资金的审批、发放必须做到“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卡发放”;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负责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资金的审批,市总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部负责发放;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在困难职工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申请医疗救助的职工当年去世,可在结清医疗费用后,由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携带申报材料、死亡证明等在六个月内按程序申报;
3.一个年度内,申请医疗救助、助学救助和特别救助的,每项救助只可申请一次。

多次发生困难因素的省级以上在档困难职工家庭,经报市总主席办公会并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可
实施二次救助。

4.几点说明。

①家庭成员收入和核定。

家庭月人均收入=(年度职工家庭总收入-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数÷12个月。

年度为申请年的上一年度(12个月)。

工资性收入以工资条、个人存折明细、银行卡明细加盖单位公章或支付单位开具的年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和税费)证明为依据;养老金(退休金)以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明细为依据;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

②证明劳动关系应当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建档前6个月社保缴费或工资发放清单。

③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收入不宜确定的,可以通过走访、评估、邻里问询等多种方式,结合当地实际及职工年龄和身体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评定;确实无法核实收入的,可以按照家庭所在地最低工资规定予以认定收入。

④农民工家庭成员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根据家庭所在地上年度统计部门发布的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进行测算。

⑤对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困难农民工档案的,应当符合困难农民工建档标准,并且只进行助学帮扶,其他生活救助、大病救助因已享受脱贫攻坚的优惠政策,原则上不再帮扶。

所有救助资金均通过网银发放到申请人账户内(特殊情况需上门慰问救助的实行实名制签领)。

申请各类救助的职工资料由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负责及时归存档
并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第四条其他受理所需材料
需法律援助、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的职工向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初审合格后,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并经所在单位或基层工会提出意见加盖公章。

培训学校为困难职工介绍工作的,要提供职工介绍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接受职介人签名),职业介绍人员就业意向书(复印件)。

职业培训,要提供培训协议(包括内容、课时、鉴定、证书、签字表、签到表)。

为建会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要提供企业工会申请书,招聘会现场照片,企业所需岗位资料,招聘会规模及岗位待遇等材料。

第五条本办法自20某某年某月某日起执行,原《某某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暂行)》(某工字〔20某某〕某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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