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柴油车排放远程监控数据评价规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型柴油车排放远程监控数据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柴油车排放远程监控数据评价的基本要求、技术评价要求、评价结果应用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500 kg且按GB 17691开展排放型式认证柴油车的排放远程监控数据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847—2018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7691—2018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HJ 1239.3—2021 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第3部分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3 术语和定义
GB 17691—2018、HJ 1237—2021、HJ 1239.1—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车载终端数据传输率 data transmission rate of on-board terminal
车载终端实际收到的数据量与按采集频率计算应收到数据量之比。

关键数据项 key data items
车载终端获取并按要求上传的发动机转速、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SCR)下游NO X传感器输出值(后处理下游NO X浓度)、反应剂余量、发动机冷却液温度、定位状态、经纬度、车速、累计里程、采集时间等数据项。

4 基本要求
一般要求
4.1.1 车辆上安装的车载终端的通讯协议和数据格式应符合GB 17691—2018中附录Q的要求和HJ 1239.3—2021中第 4 章的要求。

4.1.2 车辆上电之后,车载终端数据采集频率应不小于 1/30 Hz;2022 年 7 月 1 日以后安装的车载终端的数据采集频率应为 1 Hz。

4.1.3 车辆排放远程监控数据应从生态环境部或省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获取。

有效数据要求
4.2.1 应是在发动机冷却液温度大于 70 ℃时获取的数据。

4.2.2 关键数据项的数值若为空白值、无效值或恒值,则数据为无效数据。

注:恒值是指持续 10 分钟及以上完全相同的数值。

4.2.3 因硬件改动等原因产生报警至警报解除之间获取的数据为无效数据。

5 技术评价要求
排放远程监控数据评价按自然月进行,自然月有效数据的累计时间未达到 24 h的车辆不参与当月评价。

排放远程监控数据评价按表1执行,当车辆月度排放远程监控数据满足表1中的所有要求,该月排放远程监控数据评价为合格;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表1中的要求,则该月排放远程监控数据评价为不合格。

表1 排放远程监控数据评价表
序号评价项目评价指标
1 车辆一致性车辆上电后,车载终端上传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与平台登记相符合,或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

2 车辆排放故障解除及时性车辆排放故障报警后,车辆排放故障报警累计时长未超过 24 h或车辆排放故障报警后累计行驶里程未超过 200 km,即解除故障警报。

3 数据稳定性车载终端数据传输率不低于 90 %。

4 数据有效率数据有效率不低于 80 %。

5 NO X浓度瞬时值95 %以上的有效数据瞬时值低于 900 μmol/mol。

6 NO X浓度月均值有效数据月均值低于 900 μmol/mol。

车辆排放故障
5.3.1 车辆排放故障报警累计时长
车辆排放故障报警时长按式(1)计算:
AT=∑(ATe i−ATs i)
i
/3600 (1)
式中:
AT ——自然月中车辆排放故障报警累计时长,单位为小时(h);
ATe i——自然月中车辆第i次排放故障报警结束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秒(yyyymmddhhmmss);
ATs i——自然月中车辆第i次排放故障报警发生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秒(yyyymmddhhmmss);
i ——自然月中车辆排放故障报警发生的次数。

5.3.2 车辆排放故障报警后累计行驶里程
车辆排放故障报警后累计行驶里程按式(2)计算:
AS=∑(AS ATe
i −AS ATs
i
)
i
(2)
式中:
AS ——自然月中车辆排放故障报警后累计行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m);。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