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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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
纳税人电子税务局
操作手册
江苏地税金税三期项目组
二〇一六年十月
目录
目录 (1)
第一章系统概述 (1)
1.1 总体描述 (1)
1.2 业务描述 (1)
1.3 业务范围 (1)
1.4 系统要求 (1)
第二章用户登录 (3)
2.1 功能描述 (3)
2.2 操作步骤 (3)
2.3 注意事项 (6)
第三章信息采集 (7)
3.1 自然人信息采集 (7)
3.2 联系信息变更 (11)
第四章税收优惠申请 (14)
4.1 功能描述 (14)
4.2 操作步骤 (14)
4.3 注意事项 (20)
第五章各税种申报 (21)
5.1 申报功能说明 (21)
5.2 企业所得税 (24)
5.3 个人所得税 (34)
5.4 土地增值税 (60)
5.5 房产税申报 (94)
5.6 土地使用税申报 (107)
5.7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119)
5.8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121)
5.9 江苏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125)
5.10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自行申报) (126)
5.11 资源税申报表 (129)
5.12 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代扣代缴税款车船税报告表(新版) (131)
5.13 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134)
第六章基金申报 (136)
6.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按计划) (136)
6.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依认定) (138)
6.3 工会经费申报表 (141)
6.4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申报表 (144)
第七章财务报表 (147)
7.1 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制度) (147)
7.2 财务报表(小企业会计准则) (149)
7.3 财务报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153)
7.4 财务报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55)
7.5 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 (158)
7.6 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 (161)
7.7 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证券公司) (164)
7.8 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保险公司) (167)
7.9 财务报表(农民专业合作社) (170)
第八章社保费申报 (173)
8.1 功能描述 (173)
8.2 操作步骤 (173)
8.3 注意事项 (175)
第九章其他功能 (176)
9.1 手续费结报 (176)
9.2 预约服务 (179)
9.3 查询服务 (181)
第十章风险应对 (184)
10.1 提示类风险应对 (184)
10.2 历史风险查询 (186)
第一章系统概述
1.1总体描述
为了配合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在全省上线后的应用,满足税收数据省级集中的需要,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和税务服务水平,江苏省地税局以及中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开发了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

为了使每个使用网上办税的纳税人能够全面了解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的操作,特编写此手册。

1.2业务描述
电子税务局是以税收业务为内容,以纳税人需求为目标,由税务部门通过多元化的手段或渠道,为纳税人搭建提供涉税服务的平台。

具体来说是税务机关从纳税人角度出发所采取的一项便民措施。

该项业务依托互联网络,充分发挥税收信息化的优势,切实改进纳税服务手段、提高办税效能,全面提升征纳双方的信息化水平,从而在方便了纳税人的同时,减轻了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工作压力,降低了税收成本,为税务机关进一步精细化管理提供业务平台。

1.3业务范围
该部分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用户登录、自然人信息采集、税收优惠申请、各税种申报、基金申报、财务报表申报、社保费申报、手续费结报、预约服务和下载中心等。

1.4系统要求
第二章用户登录
2.1功能描述
电子税务局用户登录目前有三种登录方式:CA用户登录、用户名登录和自然人登录。

2.2操作步骤
2.2.1登录路径
打开桌面上的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并在地址栏输入/,按回车键即可看到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如图所示:
2.2.2登录方式
2.2.2.1用户名登录
点击申报纳税,在用户名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税务管理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其中一项)、密码、验证码,即可登录电子税务局。

2.2.2.2CA用户登录
在电脑usb接口插入用户密匙,点击【登录】按钮,即可登录。

2.2.2.3自然人登录
点击申报纳税,输入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密码以及验证码即可登录。

2.2.3密码修改
1.成功登录后,进入电子税务局主页面。

在页面的右上角有【修改密码】字样图标,点击进入修改密码页面;
2.修改密码页面打开后,页面自动显示用户名。

用户输入登录时的原密码,新密码和确认密码,点击【修改密码】按钮;
3.修改成功后,系统会提示修改成功。

点击【确定】后,系统自动关闭修改页面;
2.3注意事项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前提:纳税人应首先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网上办税,在税务人员确定用户身份认证方式并开通相应登录功能(软密码用户取得登录密码, CA用户取得身份认证密钥)之后方可进行网上办税操作。

第三章信息采集
3.1自然人信息采集
3.1.1功能描述
自然人信息采集是针对尚未进行自然人登记的自然人在外网提供的预登记的平台,纳税人通过填写自然人相关信息以及上传影印资料可将登记信息直接传递给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到前台登记时提供便捷。

3.1.2操作步骤
1. 打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新办户业务中【自然人信息采集】按钮,可进入预登记类型选择页面;
2.点击【自然人信息采集】,进入申请录入界面;
3.点击【自然人预登记申请录入】按钮,进入网上自然人预登记协议页面;
4.点击【同意】,进入自然人预登记界面;
5.自然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登记信息,蓝色背景数据项为必填项,所有信息输入完毕后,点击右上角的【暂存】和【提交】按钮,会出现以下界面;
点击确定;
点击【是】,系统会出现打印自然人预登记告知书界面;
6.打印自然人预登记告知书后,点击右上角【关闭】按钮,整个流程结束。

3.1.3注意事项
1.纳税人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自然人登记内容。

填写过程中如需暂存的,可先设置密码,选择"暂存"键及时保存填写信息,系统将产生登记流水号。

此后,可凭流水号和密码,查询、修改和补充录入登记信息。

纳税人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将产生流水号(因"暂存"而已生成流水号和密码的,此过程省略),此后,纳税人可凭流水号、密码,查询登记进度。

2.自然人登记信息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

若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的资料,或者税务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所报送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报送资料不完整,税务机关有权暂停或终止受理所提交的申请登记事项。

3.税务机关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公开、编辑或透露纳税人相关信息及其保存在本网站内的非公开内容。

4.在网站上申请自然人登记仅为预登记行为。

5.纳税人有义务保证密码的安全使用。

以网上登记流水号和密码进行查询及修改的,视同纳税人自身行为。

6.纳税人需对网上自行操作的一切行为负责,任何恶意行为及破坏性操作一
经发现,税务机关有权停止其网上行为并做出相应处理。

7.当纳税人提交的资料与网上提交的登记内容不符,不能通过审验的,纳税人应重新提交或办理登记。

3.2联系信息变更
3.2.1功能描述
纳税人联系信息变更是针对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对登记相关信息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为当场办结事项。

3.2.2操作步骤
1.纳税人登录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之后,点击【涉税业务】-【基础信息变更】,
系统会弹出变更税务登记表界面:
2.纳税人根据实际变更情况填写变更内容,待全部填写完毕后点击【暂存】
和【提交】按钮,
点击【是】,系统进入以下界面:
点击【确定】,整个流程结束。

3.2.3注意事项
纳税人基础信息变更仅对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邮编、适用会计制度、从业人数、网站网址、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等基础信息进行变更,如果涉及基础信息
以外的变更项,请至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第四章税收优惠申请
4.1功能描述
纳税人通过《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模块,完成减免税审批(备案)的申请。

4.2操作步骤
1.纳税人登录“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进入网报首页,可采用以下方式进入《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界面。

进入方式一:在“常用功能”区域,点击【减免税申请】
进入方式二:在“功能菜单”区域,逐步点击【涉税业务】→【减免税申请】进入方式三:在部分税种的申报表内,可点击右上角工具栏区域的【减免申请】按钮,即可进入《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界面,进行本税种的减免申请。

2. 进入《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界面后,双击“双击选择减免项目”,弹出“减免项目”对话框。

3. 在“减免项目”对话框内,“类别”根据“征收项目”和“减免项目”自动判断该业务是备案还是审批,不需人工选择。

选择“征收项目”、“减免项目”
后,点“确定”,返回申请表主界面。

4.填报规则
(1)“首笔生产经营收入取得日期”、“首次获利年度”栏:按实际情况选择;
(2)“申请减免项目”栏:选择本次需要减免的项目;
(3)“减免征类型”:选择“减征”时,根据配置规则自动校验“税额式减免”、
“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的录入。

选择“免征”时,则“税额式减免”、
“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无须录入;
(4)“申请理由”为必录。

5.点击《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界面左上角的【附报资料】,依次上
传影印资料。

(1)上传成功后,“状态”转为“已上传”。

可点击“查看”按钮,查看已
上传的附报资料。

(2)如上传有误,可重新点击“上传”按钮,在“新附报资料上传”页面重新操作,上传成功后,即会覆盖原有的资料。

6.点击右上角工具栏区域的【暂存】。

7.点击右上角工具栏区域的【提交】,带出“联系信息”对话框,自行选择录或不录。

(录入“联系人”及“手机号码”,点确定;选择不录,点“取消”。


8.在前一步点“确定”或“取消”后,带出信息对话框:“提交后将不能修改。

请确认申请表数据及附报资料是否正确?”
9.点“是”,带出信息对话框:“提交成功。

请注意查询办理进度!”
10. 点击“涉税业务办理进度”,点击“查询”,在“状态”一栏,可以查看本次减免税申请的办理进度。

(1)点击“查看”,可以查看本次减免税备案的申请内容。

(2)注意事项:“状态”为“审核通过”的,可点击“归档”按钮,操作完成后,“状态”转为“已归档”(见下例)。

4.3注意事项
1. “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界面,如“减免项目”栏内的“双击选择减免项目”为灰色无法操作,可在“常用功能”区域,点击“数据同步”,进入“数据同步”界面,“同步类型”选择“鉴定信息同步”,点击“数据同步”。

同步成功后,刷新页面或退出重新登录后,“双击选择减免项目”即可操作。

2. 如当前纳税人存在该减免事项、征收项目、品目相同的减免申请信息,系统会提示报错,不允许提交保存数据。

3.“减免税期限”关联“减免项目”,且要在现有政策规定的有效范围之内。

经校验不符合的,系统会提示报错,不允许提交保存数据。

4.《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界面左上角的【附报资料】区域,系统根据“减免项目”自动匹配校验确定是否需要报送影印资料。

需要报送的,则在该区域带出该项减免税审批(备案)所需的附报资料明细,并提供上传功能;不需要报送的,则不显示。

第五章各税种申报
5.1申报功能说明
5.1.1日常申报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日常申报会出现以下界面。

纳税人通过本表查询本月需要申报(依认定)、可以申报(选报、依发生)和已经填写的申报表。

2.注意事项
如果已经做了税种认定,但是本月需要申报的报表不显示,是什么原因?
可通过查询服务-基本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点击后查看您的税种基金鉴定未匹配信息是否有未匹配成功的认定。

如果有,请联系税务机关进行核实。

5.1.2本月申报情况统计
1.点击登录页面眉头的【查询】按钮或者点击申报查询-【本月申报情况统计】,可查询本月已申报情况和尚未申报税种。

2.注意事项
(1)有的报表已经申报了,但是已申报情况统计不显示该税种,是什么原因?
请先使用数据同步中的申报状态同步功能,退出重新登录后再查看。

(2)个税和房土两税申报表已经申报并且同步了,已申报情况统计中依然不显示,是什么原因?
目前个税和房土两税申报同步系统有一天的延迟,请一天之后再查看。

5.1.3申报表状态解释
1.点击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申报表状态解释】按钮,
2.点击后,会出现申报表状态解释页面,请纳税人根据相关解释进行后续操作。

【已暂存】填写内容临时保存,申报表尚未正式提交,属于未生效申报记录。

可进行【修改】【删除】操作。

【已提交待审核】申报表已正式提交,等待税务机关审核。

仅可【查看】申报表。

【通信异常(申报)】因网络堵塞等原因导致通信异常。

可点击【更新】按钮进行状态更新,或等待系统定时自动状态更新。

【申报未成功】申报数据审核不通过,需要检查、修改申报数据,重新申报。

可进行【修改】【删除】操作。

【申报成功】申报数据已审核通过,表示当期申报已经完成。

可【查看】申报表内容,零申报或未扣款申报可进行【撤销】操作。

【申报成功缴款中】申报成功且发起TIPS扣款的,提示系统正在处理缴款过程中。

该状态为中间状态,系统会定时获取缴款最新状态,不需要人工操作。

【申报成功未缴款】申报成功,未缴款或缴款失败,可等待系统批扣或到当地办税大厅进行缴款。

未扣款的,可进行【撤销】操作。

【申报并缴款成功】申报成功且缴款成功,表示本次申报及缴款已全部完成。

【申报成功并部分缴款成功】申报成功且部分缴款成功。

可等待系统批扣或到当地办税大厅办理未缴款部分的缴款手续。

【作废】申报进行【撤销】且成功,该笔申报记录无效。

【部分作废】申报表部分【撤销】成功。

一般在【社保费申报表】【撤销】时可能出现。

【通信异常(作废中)】因网络堵塞等原因导致通信异常。

可点击【更新】按钮进行状态更新,或等待系统定时自动状态更新。

5.2企业所得税
5.2.1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
5.2.1.1功能描述
本表由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5.2.1.2操作步骤
1.纳税人登录后,进入网报首页,点击“日常申报”标签,进入本月需要申报的报表,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点击进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页面。

如果纳税人在日常申报页面无该报表,需要在申报页面左边“常用功能—数据同步”菜单,对鉴定信息、核定信息、登记信息进行同步,同步后纳税人需退
出网厅重新登入。

2.点击进入申报页面,在页面的右上角有一排按钮:
(1)“填表说明”:可以查看本表的操作说明。

(2)“暂存”:用于完成已填写数据的暂存。

(3)“提交”:用于完成最后申报。

(4)“附表”:可选填的5张附表,辅助申报并且其数据可以体现在主表中。

(5)“查看信息”:如果提交时有报错,点击这里可以再次查看错误信息。

(6)“打印”:当报表申报提交后,就可以点击打印按钮,对已申报数据进行
打印和PDF导出。

(7)“关闭”:关闭页面,退出当前申报表。

3.进入页面后,逐步填写各数据项,本表第1行至第17行由“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写;第18行至第24行由“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7行至第33行由总分机构纳税人填报。

(1)在右侧累计金额中据实填报。

填完前面必填项后,系统会自动计算出17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即本期预缴税额。

点击暂存后,系统自动校验,成功后就可以填报附表。

(2)点击右上角附表按钮,进入附表列表界面。

包括附表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以及附列资料“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附表为选填项,请根据实际情况报送。

(3)点击附表1右侧的申报按钮进入附表1申报界面。

按纳税人实际情况填报,其中22行“减半征收项目”应填入“减半金额”而非此项目总金额。

填完表点击暂存,成功后点击右上角关闭本界面。

(4)点击附表2右侧的申报按钮进入附表2申报界面。

是否适用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税总2014年 64号公告、税总2015年 68号公告)列为必填项。

在本列中某行选是后,此行必须填写相应折旧数据。

如只有提醒类校验可以继续提交,如有强制类校验信息则不允许提交。

(5)点击附表3右侧的申报按钮进入附表3申报界面。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
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申报。

(6)有需要的附表填完后,如有必要,可在列表界面进行修改,删除。

4.全部完成后,在主表界面点击自动计算,将附表数据导入主表后,再次暂存。

通过校验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本张申报表合计税额为(合计金额),是否确认提交申报数据?”,确认后,如果通过系统后台校验,则提示“提交成功”,
至此完成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5.2.1.3注意事项
问:申报表底端提示:“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是否必填?应如何填?
答:预缴申报时本栏次为必填项目。

1.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年预缴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2.本年度新办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3.上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预计本年度会计利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否”。

4.纳税人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鉴于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以按照上年度第四季度预缴情况选择“是”或“否”。

5.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但享受其他减免的,选择“否(享受其他减免)”。

5.2.2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
5.2.2.1功能描述
本表由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也使用本表。

5.2.2.2操作步骤
1.纳税人登录后,进入网报首页,点击“日常申报”标签,进入本月需要申报的报表,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点击进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页面。

如果纳税人在日常申报页面无该报表,需要在申报页面左边“常用功能—数据同步”菜单,对鉴定信息、核定信息、登记信息进行同步,同步后纳税人需退出网厅重新登入。

2.点击进入申报页面,在页面的右上角有一排按钮:
(1)“填表说明”:可以查看本表的申报说明。

(2)“暂存”:用于完成已填写数据的暂存。

(3)“提交”:用于完成申报的申报。

(4)“查看信息”:如果提交时有报错,点击这里可以再次查看错误信息。

(5)“打印”:当报表申报提交后,就可以点击打印按钮,对已申报数据进行打印和PDF导出。

(6)“关闭”:关闭页面,退出当前申报表。

3.进入页面后,逐步填写“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数据项,本表第1行至第
11行由“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填写;第12行至第14行由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填报。

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
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符合小型
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填报的减免所得税额。

包括减按20%税率征收(减低税率政策)和减按10%税率征收(减半征税政策)。

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本行填写本表第11行或第14行×5%的积。

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本行填写本表第11行或第14行×15%的积;同时填写第18行“减半征税”。

4.完成所有数据的填写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本张申报表合计税额为(合计金额),是否确认提交申报数据?”,确认后,如果通过系统后台校验,则提示“提交成功”,至此完成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

5.2.2.3注意事项
问:申报表底端提示:“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是否必填?应如何填?
答:预缴申报时本栏次为必填项目。

(1)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
①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年预缴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②本年度新办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③上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预计本年度会计利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否”。

④纳税人第1季度预缴所得税时,鉴于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以按照上年度第4季度预缴情况选择“是”或“否”。

⑤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2)核定应纳税额的纳税人:
核定定额征收纳税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万的填“否”,其余填“是”。

5.3个人所得税
5.3.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5.3.1.1功能描述
该报表适用于“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自然人通过网厅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21号)。

5.3.1.2操作步骤
1.登录后选择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点击“按月申报”,进入申报页面,选择“自行申报情形”,依次录入自然人相关所得信息,点击“暂存”;
2.点击“附表”,进入附表即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申报页面,申
报完善该自然人相关基础信息,保存后关闭。

3.回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申报界面,点击“提交”,
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同时可以选择缴税方式。

5.3.1.3注意事项
填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需要自然人核实“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5.3.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5.3.2.1功能描述
该报表适用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自然人通过网厅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21号)。

5.3.2.2操作步骤
1. 登录后选择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点击“按年申报”,
进入申报页面,依次录入自然人相关所得信息,点击“暂存”
2.点击“附表”,进入附表即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 表)申报页面,申报完善该自然人相关基础信息,保存后关闭。

3.回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申报界面,点击“提交”,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同时可以选择缴税方式。

5.3.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5.3.3.1功能描述
该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然人通过网厅年度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5.3.3.2操作步骤
1. 登录后选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
报),点击“按年申报”,进入申报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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