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村卫生所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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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村卫生所全
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20
•【字号】吕政办发[2009]90号
•【施行日期】2009.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村卫生所全覆盖实
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晋政办发〔2009〕8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制订的山西省“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制订的《吕梁市村卫生所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二十日
吕梁市“村卫生所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政府提出的“用两年时间,实现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村级卫生室全覆盖”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晋政办发〔2009〕8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制订的山西省“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09年,完成522个没有卫生所的空白建制村的卫生所建设任务,全市村卫生所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村村都有卫生所。

(二)工作任务
1、消灭卫生所空白村,积极推进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保障村民就近获得适宜的医疗和预防保健等服务。

2、提高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3、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为每个空白村村卫生所至少选用1名有执业资质的医生。

组织和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进修学习,提高服务能力。

二、村卫生所建设
(一)建设原则与方法
村卫生所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县级政府负责、整合利用资源、多方筹资建设。

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规划、组织、实施村卫生所建设。

(二)建设标准与资金来源
建设标准。

服务人口800人以下的村卫生所,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科室应四室分设;800人以上的村卫生所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科室应五室分设。

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相对独立。

科室设置。

标准化村卫生所应至少设四室,即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预防保健室,四室分设;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村卫生所应增设留观室,即五室分设。

资金来源。

“空白村”卫生所建设资金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优先保障,全部安排。

(三)产权归属
政府资金投入所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由乡镇卫生院登记造册并在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项下分账管理。

村医自建的卫生所,产权归村医所有,县卫生局与村医签订服务协议,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在规定服务期限内不得终止服务。

(四)设备配置
按照卫生部制定的33个备选品目为村卫生所配置基本设备。

省按每村不低于0.5万元标准拨付专项资金分配到县,各县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集中招标采购。

所配设备由乡镇卫生院登记造册并在乡镇卫生院资产项下分账管理。

(五)建设进度要求
我市8月中旬前完成空白村卫生所建设规划并下达投资计划,8月下旬落实资金并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完工,11月份组织验收。

设备配置根据省厅时间表配合完成招标、采购,保证配置到位。

三、乡村医生补助
全市每个建制村选拔聘用1名享受政府补助的乡村医生,共选拔聘用3112名。

选拔聘用的乡村医生,每月给予400元的补助,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国家级贫困县,省市县三级财政按6:2:2的比例负担(240元:80元:80元);其它县(市、区),省市县三级财政按4:2:4的比例负担(160元:80元:160元)。

对无卫生所的村公开招聘的大学生村医,在聘用期间其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其所增加的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解决。

四、乡村医生准入、培养与考核
(一)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
建立乡村医生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执业注册、定期考核制度。

配合“村卫生所全覆盖”新进人员,必须具备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获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通过公开招聘形式考核聘用。

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优先。

未获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和《乡村医生资格证书》的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聘用
人员,聘用后发给《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并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注册。

现在岗有资质的乡村医生,须由各县(市、区)按照省卫生厅《乡村医生考核办法》(晋卫农卫发〔2008〕43号)规定程序考核后,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现在岗10年以上无资质人员,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其业务能力、健康状况、村民意愿和工作需要等提出聘用意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由省卫生厅核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注册聘用。

(二)注重对乡村医生的培养和培训
定向培养。

结合实际,采取“村来村去”的定向培养方式,委托医学中专或专科学校,每年招收一定数量的高中毕业生进行免费培养,毕业后经考试合格,发给《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程序注册上岗。

学历教育。

鼓励乡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对参加中专学历视频教育的乡村医生,县级政府应给予资助,提高乡村医生学历水平。

岗位技能培训。

每年组织乡村医生业务知识专题培训,普及和更新防病治病专业知识,增强乡村医生解决农村新发、多发疾病和做好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

(三)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人员、业务、财务、药品等实行统一管理和工作绩效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补助,进行工作评价。

乡镇卫生院管理能力较弱的乡镇,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

新建村卫生所暂无乡村医生的,由乡镇卫生院采取派驻人员或巡回医疗等形式调剂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村卫生所全覆盖”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农村卫生事业发
展水平、保障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体现。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对“村卫生所全覆盖”建设项目的领导和指导力度,树立时间观念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任务。

(二)明确职能分工
各级政府要成立“村卫生所全覆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要明确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等各部门在全覆盖项目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各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完成项目各项工作任务。

(三)按时上报工作进度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村卫生所全覆盖”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全覆盖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掌握工作进度,并于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本月工作进度报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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