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性行业工资薪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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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行业工资薪金制度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薪酬分配体系,规范员工工资的确定与调整,发挥薪酬的保健和激励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企业文化及董事会有关决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1、在保障员工最低生活水准的前提下奖勤罚懒,按贡献分配,
兼顾企业发展与实际现状的需要;
2、公平合理,充分体现价值和责任;
3、员工收入与个人工作业绩和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相联系;
4、妥善处理积累与消费、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关系,形成企
业经营持续发展,员工生活不断改善的良性循环;
5、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
差距,工资向高职位、高技术人才倾斜。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负责批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战略
及劳动力市场工资确定年度工资方案调整或工资增长幅度。

第四条在本制度规定工资种类和工资范围内,公司各级主管可依照各自权限,根据员工的学历、专业职称、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贡献与业绩核定员工职等和工资职级,或决定晋级和晋升等
第五条员工薪资调整程序为:部门填写调资申请表人事部复核总经理批准
人事部通知财务部和员工本人人事部存档。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在岗员工,所有工作人员都按此规定执行,公司聘请顾问、兼职人员、外借人员工资按有关协议办理。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一条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加班工资+法定假工资+补工资+其他1。

第一条. 基本工资(基本生活费):是为保障员工最低生活需要而支付的工资。

第二条. 岗位工资:根据员工岗位工作性质、学历要求、所需专业知识、技能、工作难度及行为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和贡献而支付的工资。

第三条. 绩效工资:根据各个部门的绩效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用于鼓励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 津贴:是根据员工及公司当前情况所给予的部分奖励。

第五条. 加班工资:延时加班和周末加班所产生的工资。

第六条. 法定假工资;国定规定的法定假期上班所产生的工资。

第七条. 补工资:为员工当月月中有转正情况发生时,会出现实际工资比试用工资高但又低过转正后工资之间的一个差额。

第八条. 其他1:可为员工的餐费补贴或车费补贴。

第三章工资管理与支付
第一条因我司为服务性企业,现已申请综合工时制。

第二条工资核算方式按劳动部门规定的相关结算方式计算。

第三条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公司当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第四条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公司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第五条员工加班、夜班补贴、因病、工伤、事假、迟到、早退、旷工、产假期间工资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计发。

第六条按照统核统发的办法,全体员工月工资由公司人事部统一管理,每月8日前由人事部按员工考核情况、出勤情况造表交财务部复核后呈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工资计算时总额保留两位小数。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于每月10日以法定货币形式(人民币)支付员工本人上月工资,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员工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携带员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到财务部代领。

第九条工资发放书面记录(员工姓名、工资数额、时间)须保存2年以上备查。

第十条公司可以在发放员工工资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员工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因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而造成工资错发时,可立即结算差额部分,也可在下一个支薪日纠正差额。

第十二条员工对工资产生疑义时,可于当月到人事部查询,
逾期视为弃权。

第四章福利
第一条. 公司除为员工提供法定保险、培训、节日、初婚、抚恤、带薪休假等福利项目外,将视其经济效益,临时增设其它福利。

第二条. 本章各项福利,不得以同一事故而重复给付。

如因战争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天灾等变故或自杀、犯罪致残或死亡,均不适用于本章所列各事项的给付规定。

第三条. 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员工办理社会基本保险,具体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发展,包括在职辅导、公司内脱产培训、公费外派培训等,它代表了学习与自我发展的一种思维方式,旨在为公司及员工提供帮助,所有员工都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希望透过培训和发展,所有员工能茁壮成长。

第五条. 法定节假日、员工结婚、生育、因病、因事、亲属死亡,可按规定休假,休假期间薪资给付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

第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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