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行政单位支出超范围、超标准处理、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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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行政单位支出超范围、超标准
●常见表现形式
1.违规列支各项罚款、赞助款;
2.滥发奖金、补贴、物资;
3.业务招待费超范围、超标准;
4.其他不应当列支的款项。
●定性依据
1.1998年1月19日财政部颁布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行政单位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
2.1998年5月14日财政部印发的财预字[1998]159号《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
二、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
本规定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会制度和本规定执行,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均不得列入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三、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
(一)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1%。
(三)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一律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解决。
对于公务费中财政安排的专项会议费、专项器具设备车船保养修理费及其他一次性专项经费,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时应予以扣除。
(四)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如由接待单位负责安排食宿的,接待单位应在内部宾馆、招待所安排;没有内部宾馆、招待所的,接待单位按当地规定的接待费用开支标准之内可在外部宾馆安排食宿。
以上两种接待安排,都要按照现行差旅费标准收费,不足部分可由接待单位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
3.差旅费开支标准见1996年1月6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文字[1996]2号《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1996年5月21日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湘财[96]行字第136号《湖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4、2004年1月8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国管财[2004]5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第二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用公款为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购置或配备无线移动电话、寻呼机,与此相关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对机关工作人员按职级和工作需要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具体标准为:部级每人每月300元:
司(局)级每人每月240元;
处级每人每月180元;
科级每人每月130元;
科级以下每人每月80元;
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工勤人员每人每月80元。
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在“邮电费”科目中列支。
第三条各部门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补贴标准之外,按不同岗位情况每月另行增加100元或150元的补贴。
●处理、处罚依据
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法律法规原文
1、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财政部令[1998]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3、财预字[1998]159号《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
4、财文字[1996]2号《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5、湘财[96]行字第136号《湖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6、国管财[2004]5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