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及桥梁工程道路恢复和附属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及桥梁工程道路恢复和附属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5.15
•【字号】武城建〔2015〕82号
•【施行日期】2015.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市城建委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及桥梁工程道路恢复和附属工程
质量管理的通知
武城建〔2015〕82号全市各轨道交通及桥梁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近年来,我市轨道交通2号线、4号线以及二环线等部分城市快速路相继交付使用,极大改善了城市交通出行环境,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在使用期间,部分区域出现了恢复道路路面沉陷、开裂、破损,以及地铁车站出入口等附属工程周边台阶、人行道、花坛错台、沉陷等现象,引起市民和媒体的广泛关
注。
产生上述问题,主要是由于部分恢复道路和地铁车站出入口附属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或施工中未严格执行相关道路工程技术标准,以及施工单位未按原道路等级标准进行恢复。
为全面提升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整体质量水平,进一步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现就加强轨道交通及桥梁工程道路恢复和附属工程质量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提高认识,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相关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应明确提出道路恢复工程和出入口等附属工程的建设标准与质量要求,尤其是对施工期间的临时道路,在完工后拟恢复为城市规划市政道路的,应明确临时道路基础处理的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对中标单位不具备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应在合同中明确采取单独发包方式或约定中标单位采取专业分包方式,确保专业设计深度和工程施工质量。
(三)在施工阶段,应保证道路恢复和出入口等附属工程的合理施工工期,并将道路恢复和出入口等附属工程列入工程质量验收范围。
二、加强源头控制,细化设计参数和技术指标
(一)设计单位应在设计图纸中设置专篇,按照市政道路工程相关技术标准,明确道路疏解、管线迁改以及桥梁地面段和地铁车站区域道路恢复工程的设计参数和技术指标。
内容主要包括:道路等级、路面结构、技术指标、构造措施、施工与验收质量要求,以及重要部位的质量安全措施等。
对施工期间将原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绿化带等扩建为临时道路,后期拟恢复为城市规划市政道路的,必须明确规定道路基础处理(包括相应的地下管网基础处理)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二)对位于车行道范围内的地铁车站顶板上部和侧墙部位的回填工程,应明确规定填筑材料、分层碾压厚度和压实度指标,并提出相应的回填土压实施工要求,确保车站顶板上部和侧墙部位的路基、基层质量。
(三)对地铁车站出入口等附属工程周边的台阶、人行道和花坛等,应按照市政道路人行道或广场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出入口周边的地面铺装层(含无障碍设施),应充分考虑与既有的人行道或广场铺装层顺接,不应出现陡坎、分离、间断、反坡等。
三、落实质量要求,严格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道路疏解、管线迁改、道路恢复和出入口等附属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尤其要高度重视迁改管线的基础处理、临时道路恢复的基础处理和位于车行道范围内明挖地铁车站顶板之上回填土的压实度。
(二)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应依据设计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和《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武城建〔2014〕49号)组织开展施工活动。
四、强化监理职能,认真进行工序质量验收
(一)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设计图纸、合同文件和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履行监理巡视、旁站和平行检验工作职责。
(二)现场监理要严格落实材料进场验收制度、见证取样检测制度和市城建重点工程第三方检测制度,认真进行隐蔽工程签证和工序质量验收工作,确保道路恢复和出入口等附属工程施工质量。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