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南京市出租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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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公车公营”的营运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宁公用字[2005]138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5.05.10
【实施日期】2005.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公车公
营”的营运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二○○五年五月十日宁公用字[2005]138号)
各出租汽车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南京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定价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公车公营”的营运收费实行行业指导标准。

各出租汽车企业应认真贯彻相关文件要求,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共担经营风险,保障他们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权益。

今后不能以“挂靠”、
“买断”等方式转嫁投资成本。

为便于你们切实规范营运收费工作,经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公车公营”的营运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规范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公车公营”的营运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为全面规范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施“公车公营”的营运收费工作,合理解决经营风险共担等问题,有效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等权益,现依据国办发[2004]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苏价综[2002]214号《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定价目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行业实际情况,提出下列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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