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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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版
[公司名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版(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完整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公司将信息披露的原则定为准确、及时、公平、公正、完整,旨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市场信誉。
第四条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主要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投资者关系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并设立信息披露管理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和协作机制。
第五条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信息披露能力。
对于信息披露中的错误、遗漏和延误等情况,必须及时进行更正和补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长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信息披露内容
第七条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的基本情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
2、公司的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
3、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报、季度报告及其他财务报告;
4、公司的内幕信息及重要事件的及时披露;
5、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决议内容;
6、公司的风险提示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及时更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资者进行披露,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三章信息披露方式
第九条公司的信息披露方式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定期发布财务报告;
2、定期举办投资者交流会;
3、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进行信息披露;
4、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信息披露;
5、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6、通过信息披露文件或公告进行信息披露;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方式。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渠道,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回复投资者的提问和咨询。
第四章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明确信息披露的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流程等。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管理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协调、管理和监督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委员会应当召开定期会议,审查并决定重大信息披露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工作计划,明确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并及时进行执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安全性,严禁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
第五章信息披露的监督与处罚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开展信息披露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七条投资者、中介机构、监管机构等有权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示、罚款、限制业务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计划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并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并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于公司董事会。
以上为[公司名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模板,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版(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洪雅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本社”)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促进本社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本社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社《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本社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股东公布的行为。
本社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本社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社《章程》等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监管-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也应当予以披露。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本社的持续责任,本社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本社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社将《眉山日报》作为信息披露的指定载体。
第三章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
第四条本社理事会授权本社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社信息披露事务。
本社办公室主任负责有关涉及信息披露有关方面的联系,并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本社公开披露的资料。
第五条不能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本社的正式公告。
第六条本社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本社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本社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七条本社对外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如经监管-审核后提出审查意见或要求本社对某一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时,办公室主任应当及时向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理事报告,据其指示及时地组织有关人员答复监管-,按要求作出解释说明,刊登补充公告。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及责任
第八条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
2、办公室主任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签字;
3、理事长(或授权人)签发。
第九条本社理事长有权以本社名义披露信息。
第十条本社有关部门对于事项是否需要披露有疑问时,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或通过办公室主任向监管-咨询。
本社不能确定有关事项是否必须及时披露的,应当报告监管-审核后决定是否披露及披露的时间和方式。
本社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监管-。
第十一条办公室主任的责任
1,办公室主任为本社与监管-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监管-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2、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本社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及保密责任,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理事;向投资者提供本社公开披露过的资料。
其他机构及个人不应干预办公室主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披露信息的工作。
第十六条理事的责任
1、本社理事会全体人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社应当在半年度报告经理事会审议后的____个工作
日内向监管-报告,经审核后,在《眉山日报》上刊登半年度报告摘
要,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放存本社办公室备查。
第六章临时报告
第二十七条本社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召
集人等事项,并充分完整地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在股东大会结
束后,本社应及时将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告文稿报送监管-,并将股东大
会决议和公告文稿放存本社办公室备查。
第二十八条接收、捐赠资产应在接受、捐赠资产实施日起三十个
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九节本社其他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包括。
重大法律诉讼、
理事会、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变动、重大资产变动等。
(讨论..) 第三十条本社应当关注传播媒介对本社的报道。
对本社正常经营
和业务发展根据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应当发布媒体信息澄清公告。
第七章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档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社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要建立专卷存档保管。
股东大会文件,理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信
息披露文件要分类专卷存档保管。
第八章信息保密
第三十二条本社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对本社业务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理事会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或者本社业务经营已经受此信息影响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本社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第三十三条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给本社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应对其给予处分,并追究其赔偿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版(四)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人员,在进行信息披露活动时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信息披露要求
1.信息披露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
2.信息披露应及时、准确、完整,并以公开方式进行;
3.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公司业务状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
4.信息披露应使用清晰、简明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词语;
5.信息披露应运用正式渠道,如公司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等。
四、信息披露程序
1.信息披露由公司信息披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内各部门应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给信息披露部门;
3.信息披露部门应在接到相关信息后,及时编制信息披露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进行公开;
4.信息披露部门应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咨询和查询。
五、信息披露监管
1.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审核信息披露活动的合规情况,并报告公司高级管理层;
2.公司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定期接受培训;
3.公司应与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配合,接受监管和审核。
六、信息披露违规处罚
1.信息披露违规的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内部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公司内部纪律规定进行处罚。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名称: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