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建设工程保险合同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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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建设工程保险合同6篇
篇1
一、名词解释
建设工程保险合同是指工程所有人或其代表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用于保障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建设工程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赔偿的协议。

该合同旨在减少工程所有人因潜在风险而可能遭受的财务损失,为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提供经济保障。

二、合同协议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工程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险标的
本保险合同的标的为甲方所有的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等。

(三)保险责任
1. 保险公司对下列原因造成的建设工程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火灾、爆炸、雷电、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意外事件如交通事故、建筑物坍塌等。

2. 对于因保险事故导致的工程损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被
保险人支付赔偿金。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
1. 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根据工程总造价及合同约定
的保险比例确定。

2. 保费: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保费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约定。

(五)保险期间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止。

(六)赔偿处理
1.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及时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进行调查核实。

3. 若保险事故属于乙方保险责任范围,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
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本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自动终止。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

(九)其他条款
1.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三、结语
鉴于以上内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建设工程保险合同。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约定,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2
一、名词解释
建设工程保险合同是指工程所有人或其代表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用于保障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建设工程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赔偿的协议。

该合同主要涵盖工程建设期间的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财产的损失、工程中断、第三者责任等。

二、合同协议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工程所有人):____________
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
二、保险标的
本保险合同的标的为甲方所有的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等。

三、保险期间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止。

四、保险责任
1. 乙方对甲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建设工程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电、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3)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物体的猛烈撞击等意外事故。

2. 乙方对甲方因工程中断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3. 若甲方需承担第三者责任,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五、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1. 甲方应按照工程预计造价确定保险金额。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六、赔偿处理
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2.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对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3. 若甲方因工程中断造成的损失,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进行赔偿。

4. 若涉及第三者责任,乙方将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对甲方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进行赔偿。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
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保险期间届满;
(2)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3)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协商一致终止。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3
一、名词解释
建设工程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合同,主要指的是承保建设工程项目期间的风险保障。

此合同旨在为投保人提供针对建筑工程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的经济保障。

该合同的主要内容涉及保险责任、保险标的、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理赔等相关事宜。

此合同在工程建筑领域尤为关键,对投保人而言是保护其利益、降低风险的重要工具。

二、合同协议
甲方(投保人/业主/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建设工程项目的业主或建设单位,为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向乙方投保建设工程保险,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等。

具体保险标的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列明。

二、保险责任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 火灾、爆炸;
2. 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3. 建筑物结构本身的问题或设计缺陷;
4. 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风险事故。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1. 甲方应按照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根据工程规模、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

2. 保险金额应根据工程实际价值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列明。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如工程延期,需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理赔
1. 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
供必要的事故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合同
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理赔。

3. 理赔金额应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直接
损失、间接损失等。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
1.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2. 若甲方在保险期限内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办理
相关手续。

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退还剩余保险费。

3. 若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情况,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双方
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七、其他条款
1.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履行合同义务。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
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4
一、名词解释
建设工程保险合同是指建设单位或业主作为投保人,以建筑工程
及其相关责任为保险标的,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承诺在
保险期间内对由于特定风险导致的工程损失进行赔偿的合同协议。


合同主要涵盖了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技术风险以及第三方责任等。

二、合同内容
(一)保险标的
本保险合同标的为投保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
主体结构、附属设施、室内装修等。

此外,还包括施工单位在工程建
设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第三方责任。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计算,至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之日止。

如工程因故停工,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暂停保险责任,待工程复
工后再恢复保险。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投保
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如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
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四)保险责任
1. 自然灾害:保险公司对由于火灾、爆炸、暴雨、洪水等自然灾
害导致的工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的工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技术风险:保险公司对由于设计错误、施工工艺不当等技术风险导致的工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第三方责任: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五)免赔额与赔偿限额
本合同设定免赔额和赔偿限额,具体数额根据工程规模和风险程度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损失金额在免赔额以下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损失金额超过赔偿限额的,超过部分保险公司亦不予赔偿。

(六)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义务
1. 投保人的义务:如实告知工程风险情况,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履行防灾防损义务,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发生的保险事故。

2. 保险公司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收到保险事故通知后及时处理,支付保险金。

(七)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合同格式要求
本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各执一份。

合同字体应清晰、大小适中,条款排列有序,空格部分应注明“以下无正文”。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总结
本建设工程保险合同旨在明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权益与义务,保障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充分了解保险条款,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

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保险公司应依法履行保险责任,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稳定。

篇5
一、名词解释
建设工程保险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作为投保人,基于对建设工程的保障需求,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建设工程出现风险事故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合同。

该合同主要涵盖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的保险需求,包括工程开工前的预备阶段、施工期间以及竣工后
的缺陷责任期等。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减少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建设单位名称)
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
(二)保险标的
本合同的保险标的是甲方建设工程的全部财产及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设备、材料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第三方责任等。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1. 甲方应按照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乙方在收到保险费后,应按照约定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责任
1.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甲方建设工程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
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损失、设备损失、材料损失等。

2.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
责任。

3. 若发生第三方责任事故,乙方按照约定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赔
偿责任。

(五)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并完成缺陷责任
期止。

具体保险期间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
1. 在保险期间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如因特殊原因
需要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协商一致后办理相关手续。

2.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合同不得因
任何原因解除。

3. 合同到期或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其他条款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6
一、名词解释
建设工程保险合同是指由工程建设单位或业主(即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即保险人)签订的,用于约定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风险分担和
保险责任的合同协议。

该合同旨在通过保险的方式,为投保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提供经济保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合同内容
(一)合同双方
1. 投保人:负责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即工程建设单位或业主。

2.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

(二)保险标的
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材料以及相关人员。

(三)保险责任
1. 财产损失:因火灾、爆炸、雷电、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工程财产损失。

2. 人员伤亡:因工程事故导致的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伤亡。

3. 第三方责任:因工程建设导致的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
1. 保险金额: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约定的保险标的的总价值。

2. 保费:投保人需按照约定支付保险公司的费用。

(五)保险期限
1.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 特殊情况需延长保险期限的,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六)理赔程序
1. 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尽力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2. 投保人在提交理赔申请时,应提供与事故有关的全部证据。

3. 保险人在收到完整的理赔申请后,应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定,并决定是否予以赔付。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
1. 合同双方均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2. 合同终止时,未履行的部分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三、格式要求
1. 本合同应采用标准合同格式,包括封面、目录、条款、附件等部分。

2. 合同字体应统一、清晰,易于阅读。

3. 合同中的日期、金额等关键信息应准确无误,避免产生歧义。

4. 合同应使用规范的法律术语,确保合同条款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5. 合同中应包含必要的签名、盖章等手续,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四、补充说明
1. 本合同一式两份,投保人与保险人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所有。

如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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