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胡杨故意伤害word版本 (7页)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胡杨故意伤害word版本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胡杨故意伤害
胡杨故意伤害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1X)渝二中法刑初字第35号
公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陶为学,男, 1964年4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略),汉族,初中文化,住(略)。

系被害人陶红新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启琼,女,1964年12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略),汉族,小学文化,住址同上。

系被害人陶红新之母。

诉讼代理人向往,重庆帅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胡杨,男, 1989年3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略),汉族,初中
文化,无业,住(略)。

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X年9月22日被开县公安局
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经开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月28日由开县公安局执
行逮捕。

现羁押于重庆市开县看守所。

辩护人谭先军,重庆帅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邹宏兵,男,1971年9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略),汉族,初
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略)。

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1994年12月30日被原四川省开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因涉嫌犯窝藏罪,于201X年9月
21日被开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日被依法逮捕。

现羁押于重庆市开
县看守所。

辩护人黄卫兵,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渝检二院刑诉[201X]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胡杨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邹宏兵犯窝藏罪,于201X年2月24日向本院提起
公诉。

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院受理后,
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
代理检察员李庆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陶为学、张启琼及其诉讼
代理人向往、被告人胡杨及其辩护人谭先军、被告人邹宏兵及其辩护人黄卫兵
等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
(一)故意伤害罪
201X年2月15日5时许,被告人胡杨到开县新城开州大道1010号的
“激点网吧”上网,因网吧管理员陶红新未及时为其开电脑,二人发生争执。

被告人胡杨将陶红新叫到网吧门外,二人相互争吵并发生打斗。

打斗中,被告
人胡杨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陶红新捅刺数刀,致陶受伤后逃离现场。

当日
6时许,陶红新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陶红新属左侧股动静脉破裂致失血
性休克死亡。

201X年9月20日,被告人胡杨在四川省巴中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