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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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基坑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施工监理、
施工安全评估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基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企、科技兴企”的原则。

第四条基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应按
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成立基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基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
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安全总监、生产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基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公司制度;
(二)制定基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六)督促、指导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基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安全总监:负责基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三)生产经理:负责基坑工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安全员:负责基坑工程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
(五)施工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自觉做好个人防护;
(六)监理人员:对基坑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基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
产职责。

第九条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全面负责基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基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实施基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生产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基坑工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基坑工程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二)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
(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三)自觉做好个人防护;
(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五)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基坑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二)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三)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基坑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纳入单位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全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二)基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事故案例分析;
(五)应急救援知识。

第十七条基坑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如:授课、现场演示、案例分析等。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八条基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应定期进行,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二十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二十一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处理应查明事故原因、责任人和处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事故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并按照规定公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基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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