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党支部书记参加系所党政联席会制度研究的初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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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党支部书记参加系所党政联席会制度研究的初步探索
作者:黄国忠,金龙哲,张英华,黄志安,高娜,唐翊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14年第6期
黄国忠,金龙哲,张英华,黄志安,高娜,唐翊
(北京科技大学,北京100083)
摘要:近年来,有关进一步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完善高校基层党组织运行机制
问题日渐引起党中央重视。
在201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
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作为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工
作体制和决策方式。
本文从高校院系党组织工作体制、运行体制现状出发,根据在高校院(系)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现实意义,对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参加系所党政联席会制度的落实提
出了相应的措施。
关键字:高校;基层党组织;党政联席会议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6-0026-03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逐步向大众化教育转变,各个高校招生人数都在迅速增加,
办学规模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而高校内部管理模式也在发生深刻变化,普遍院校都将原先的
院(系)调整为二级学院,并相应地将党总支(党支部)调整为党委,逐步建立和完善校院两
级的管理办法。
2O1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
工作条例》明确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确立为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1]。
二级学院在校生人数普遍超过千人,有的多达几千人,相当于甚至超过扩招前一所高校的在校
生人数,二级学院的管理制度建设日益重要,二级学院的工作体制和决策机制已经受到广泛的
关注,高校二级学院确立和实践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
织工作条例》、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
一、高校院系党组织工作体制、运行机制的现状
长期以来高校院系的领导体制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认识上往往不易于统一。
由于制度建
设上存在长时间的缺失,这就导致了在认识和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两难”问题,“以党代政”、“以政代党”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即使在同一所高校也由于院系党政领导的个人素养和能力
差异,存在着不同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在部分高校院系党组织的作用弱化、边缘化倾向也
时有发生。
这些都严重影响和制约了院系党组织作用的有效发挥,其主要表现在:
1.院系的党政关系不够默契。
由于思想认识、个人素质和领导艺术等方面的差异,有的党
政领导干部不能将所负责的工作置于全局的角度考虑,缺乏沟通交流,往往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即使党政工作有一定的交融,也是远没有形成默契的配合,究其主要原因有三:其一,有
的党政领导干部对于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认识不高。
其二,有的党务领导干部
引领发展的能力不足。
一方面是理论水平不高,缺乏对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深入探讨,另一方
面是对院系的教学、科研业务知之甚少,对教育改革发展的前沿及其走势缺乏了解,在统筹谋
划和开拓创新方面的能力不强,工作起来就显得“底气”不足,导致党建工作与行政工作不能
紧密地结合起来,呈不紧不松的状态。
其三,有少数行政领导干部是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
缺乏党内的生活锻炼,在自觉接受党委监督方面的意识不强。
2.院系党组织角色的定位不准确。
有的二级院系党组织事无巨细,往往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有的二级学院党政难分,互相推诿,甚至党政矛盾突出。
之所以造成这种情况的发生,剔
除一些其他因素,仅就院系党组织负责人而言,与其角色定位不太准确不无关系。
作为高校二
级学院的党组织负责人与行政领导者的关系是:地位上互相平等,工作上各有侧重,作用上同
样重要,效果上互为支撑。
由于书记和院长分别是学院党务与行政的主要负责人,所以书记在
党建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应该当好主角,而在行政事务管理方面要当好配角。
围绕中心加强
党建工作,要在“把握”中心和紧紧“围绕”上下功夫。
学院作为教学单位,其中心工作是教
学科研,学院党的建设必须主动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开展工作。
学院书记不仅要善于扮演主角,特别要善于在扮演配角的过程中体现主角的作用,不能脱离中心任务当主角。
要在“参与”中体现“保证”和“监督”,在“保证”中体现“监督”,在“监督”中突出“保证”,不断
进行角色转换[3]。
3.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工作职能发挥得不充分。
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学院党组
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得不突出,还是在三项主要职能方面履行得不够好,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
因就是有的院系党组织不能够有效地通过制度的建立、完善与实施来发挥其作用,履行职能。
一方面是民主集中制贯彻力度的不足。
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一直强调各级领导班子要坚持做
到四句话: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我认为,这四个方面的内容集中体现
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
”单就院系而言,在民主集中实现上就存在两方面
的问题:一是学院领导班子层面的民主集中制贯彻得不深入,沟通不多,讨论不开;谁分管谁
负责谁说了算,“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倾向比较严重;集思广益、畅所欲言、集中智慧的合力
不强。
二是面向全体教职工层面的民主集中制落实得不好,院领导依法治院的观念不强。
同时
以教代会为主要载体的院务公开工作更是有待进一步深化。
另一方面是落实党政联席会方面的
工作做得不好。
有的学院党政领导对党政联席会的重要性认识不清,坚持得不好,机动性、随
意性比较大,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相关工作也准备得不充分。
由于院系党组织不是通过制度来发挥作用和履行职能的,所以往往造成不是参与决策,而是指
手画脚、发号施令的不良影响;不是监督保证,而是居高临下、监管挑错的印象。
二、高校院(系)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现实意义
为了加强高校院(系)党委(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地位,加强党对高校政治方向的把握,
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2010年8月下发的条例中将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正式确立为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4],高校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
1.高校院系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有助于促进院系领导班子的团结。
院系实行党政联席会
议制度本身就是标志着高等学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的基本确立。
院系党政共同负责
能够表明党政之间不存在“谁领导谁、谁听谁”的问题,而是作为领导集体通过民主集中制共
同保证院系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从而保证上级的各项指示得到贯彻落实。
院系党政作为领导
集体不仅要对学校的党委和行政负总责,同时还要对本院系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
伍建设、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招生就业以及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的实施
共同负责。
这种集体领导、民主管理的方式必然能够使得院系党政领导之间的矛盾大幅减少,
同时更可以将一些互相猜疑,无中生有,无事生非的现象根除。
这种制度有助于促进院系党政
领导班子保持团结和谐,并且对于院系事业健康快速的发展更是能起到推动作用。
实践也多次
证明,只要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得好,院系党政领导团结就能搞得好,事业也能得到发展,人心思进;相反一旦这项制度在院系方面落实的不好,就会导致很多问题和矛盾的产生。
2.高校院系实行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有助于加强党对院系工作的领导。
我国高校实行党委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其实质也是集体领导和民主管理,院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实际上也是实现了院系共同领导、共同负责的基本思想,这种领导体制与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
的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是一脉相承的。
由于院系相对来讲教学方面的工作内容较多,学科专
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等都可划归教学内容,如果院系继续实行院系院长(主任)负责制,党组织领导在这些重大问题上就几乎没有发言权了,必然会导致院系党组织领导地位
降低、领导权削弱。
长此下去,党组织领导地位降低,会使党的文件精神和工作任务很难在院
系层面得到贯彻落实当然,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也不是党要管院系的一切工作[5]。
3.为院(系)党组织主动参与、决策院(系)主要工作提供制度保证,努力确保院(系)
的正确办学方向。
《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第2项规定:通过党政
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基层党委(党总支)围绕院(系)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
的政治核心作用,在院(系)重大问题的决策上通过主动参与讨论,和党政共同负责来把握院(系)正确的办学方向,同时院(系)党委(党总支)通过营造和谐向上的院(系)氛围,提倡、号召全体党员和积极分子时时顾大局、讲政治、讲正气,处处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使党员同志成为院(系)教学科研的骨干和带头人,成为院(系)稳定、改革、发展的先锋和
中坚力量[4]。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高校领导体制经历了六十多年的调整变化,党政职权交替更迭,但是党对高校的政治责任却始终都没有改变过。
“党在高校的重要任务是为高等教育事业
的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高校基层党组织的主要功能是对学院的领导
和监督。
”
4.为院(系)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供组织保证,将高校人才培养目标与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需要紧密结合。
“坚持党的领导是高等学校及其院(系)领导体制的政治前提”,历史
经验证明,什么时候放松或削弱了党对高校的领导地位和政治上的保证监督作用,高校就不能
政治稳定、和谐发展,社会主义大学的任务和使命也无法保证完成[4]。
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我国高校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
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培养任务在本质上就决定了高校在任何时候都必须要加强党的领导,
加强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并不断加强对学生思想道德和科
学文化知识的同步教育和学习。
基层党委(党总支)和行政的职责分工虽然各有不同,但是在
培养人、教育人的目的和作用上是一致的、统一的。
党组织系统做好全院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和党建工作其实质是为了促进和保证教学、科研中心工作上层次、上水平,保证党组织在师生
中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的发挥;行政系统配合党组织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同样体现了
坚持和服从党对高校的领导,保证社会主义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落实教师党支部书记参加系所党政联席会制度的若干有效途径
制度建设重在执行,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不按制度办事,再好的制度也只是一纸空文。
要
把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到实处,就必须提高党政领导干部自身的素质,严格按照制度办事,
力求做到知行统一、言行一致。
1.必须提高院(系)党政领导的自身素质。
无论怎样好的制度,都要靠人来执行的,执行
者的自觉性如何,对制度的贯彻执行至关重要。
因此,院(系)党组织必须抓好党的自身建设
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
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做好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推荐和任用工作。
院(系)党政领导
要自觉遵守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在工作中坚持群众观点,树立民主作风,真正做到为部门的工
作着想,努力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
院(系)主任要经常关心党组织的建设和
思想政治工作,院(系)书记也要熟悉相关的业务工作。
使得院(系)领导一班人能够真正做
到懂业务、会管理、有威信、爱岗敬业、团结合作、开拓进取,努力提高院(系)党政领导班
子的整体素质,并真正做到根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去办事。
2.妥善处理院(系)党政两个“一把手”之间的关系。
在院(系)工作中,主要负责人应
当从整体利益出发,杜绝拉山头,搞小帮派等一切不利于团结的行为。
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往往
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对于矛盾不要选择回避的方式,而是要出于公心,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
的矛盾。
如果确因个别领导管理水平低、业务素质差、工作作风霸道,而给部门工作带来不利
影响的,校党委应及时地秉公处理,消除该类不利影响,为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创造良好的
外部环境。
相反,如果在该类问题上处理的不好,这不仅会对院(系)党政工作产生影响,而
且还会对学校整体工作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作为院(系)党政领导干部应该做到宽于待人,严
于律已,豁达大度,一切以大局为重;平易近人,礼贤下士,从善如流;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并以领导干部自身的人格力量来增强领导集体的向心力、
凝聚力,促进领导班子的团结,在群众中树立威信,为贯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创造良好的环境
和气氛。
3.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
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
就是要做到既能发挥院(系)党组织和行政的集体功能,同时又能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积极做好分管工作,不能推诿和扯皮。
在高校院(系)实际工
作中,由于党组织和行政职责范围的划分是相对的,因此党政领导应该默契配合,既强调分工,更强调合作,共同做好本部门的组织领导工作。
在集体领导的基础上,能够明确职责,实行目
标管理,做到分工协作、优势互补。
院(系)党政领导一定要克服不愿抓党建的倾向,同时也
要防止出现“党只管党”的现象。
院(系)党组织必须加入到院(系)的领导工作中来,在院(系)工作中保证和监督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贯彻执行。
在领导班子内部,党政一把手与其他
领导成员的关系不应该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应当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大家都是一票。
通
过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议事决策,实行集体领导,并逐步完善院(系)的领导体制。
4.建立、健全相关监督机制。
认真而严肃地把握好每一个监督环节,任何形式的监督都应
该具备必要的组织形式和工作形式,一旦缺少其中任意一项,监督都将变得空泛而缺少效果。
就目前高等学校的情况来看,应该非常注重工会和二级教代会对院系工作的监督作用,院(系)党总支则应该下功夫,着力做好群团工作,发挥其组织领导优势,以便最大限度地统一思想,
统一认识。
通过加强党内监督,健全党内生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建设,并在干部和群众
中形成一个网络,以做到消除唯利是图、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
持原则,决不护短。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将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
起来,形成真正有效的监督体系,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贯彻执行。
院系层面的管理,只有当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得到真正意义上的确立,由院系党政共同负责
的领导体制才能够真正确立。
院系党政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不仅可以推进院系集体领导化的进程,实现院系民主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同时还能有效地避免党政之间由于职责不清、分工不
明而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从而保证院系的各项工作可以持续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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