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家电下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家电下乡”是国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加快社会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其意义不可置否。
前不久,笔者到沙洋县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家电下乡”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工作开展情况沙洋县自“家电下乡”工作启动以来,扎实开展政策宣传、销售网点备案等工作,“家电下乡”工作有序开展。
截至2021年2月底,全县已备案销售网点170个,网上登录销售家电下乡产品38787台(件),销售金额8614万元,发放补贴资金1081万元,惠及农户34908户,拉动消费6.9亿元。
其主要做法是:
(一)广泛宣传,确保政策家喻户晓。
通过召开动员会,利用新闻媒体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全县发放《家电下乡公告》宣传单10万份,遍布辖区内13个乡镇250个自然村。
同时,引导销售网点强化宣传,如工贸家电城等销售企业派出流动宣传车进行宣传。
目前,全县广大农民普遍了解了家电下乡惠农政策,知晓了家电下乡产品品种、销售价格、购买场所、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等知识。
(二)加强培训,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按照省、市推广家电下乡工作部署,县财政部门和商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有关家电下乡业务培训工作。
2021年1月,联合荆州市财政局专门召开了乡镇专职人员培训工作会议,5月,联合县商务局召开家电下乡销售商培训会议,认真学习了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流程,熟练掌握销售网点备案和补贴备案工作,让286名参训人员及时了解全县家电下乡销售,以及农民购买产品补贴备案情况,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三)严格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县财政局根据《湖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对购买人是否是当地农民、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产品购买价格及产品标识卡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料,由财政部门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拨付到县农村信用社,由金融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分解落实到购买人提供的存折账户。
二、存在的问题(一)领取补贴难。
农民普遍反映“家电下乡”领取补贴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手续繁。
农民申报补贴需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一系列材料,乡级财政部门初核后,再报县财政部门兑付,一级一级审核,并输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
少一份资料或产品型号、农户姓名等输错一个字,都无法办理。
二是成本高。
第一批农民可以享受的补贴最多不超过260元,调整产品限价后最多不超过520元,少的仅百十元。
农村地域广阔,交通欠发达,农民为了领取补贴,有时要往财政所跑几趟,补贴领得不多,来回往返的交通费却花费不少。
如拾桥镇刘店村9组王华去年买了1台彩电,领取补贴181元,因该村没通客车,为领取补贴,雇摩的来回两趟加上资料复印共花去费用60元,占补贴额的30。
三是时间长。
家电下乡需使用国税发票,由于税负的问题,销售网点不愿意开具发票或不及时出具发票;财政部门还要层层审核,延长了补贴资金发放的时间。
由于各环节的繁琐程序,农民从申请到领取补贴平均约需30天。
(二)产品销售难。
产品销售难的问题在消费者、零售商、生产商三方都有反映。
一是农民朋友不愿买。
有的农村消费者反映,“家电下乡”产品虽然价格低,但是档次不够高,产品型号有限,选择余地不大,功能不如一些非下乡产品全,不能满足使用需求。
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以中老年家庭为主,很多年轻人看不上这些产品。
再加上目前补贴比例只有13,下乡家电产品每台(件)补贴金额最高只有500元左右,影响了农民购买下乡产品的积极性。
二是流通企业不愿卖。
国家对中标销售企业的年营业额、配送能力、销售网点覆盖率等均提出了较高要求,在一些地区能满足要求的商业流通企业相对较少,大部分中标企业都是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为了中标已经压低了价格,再加上从生产商到县城销售需要经过省级代理、市级代理的层层加价,终端经销商利润空间已十分有限。
此外,还要考虑税收、运输、安装、维修等费用,一些经销商更是觉得无利可图。
三是销售网络不愿通。
由于不同品牌生产商之间存在着市场竞争,不同品牌的生产商一般不愿让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进入自己的销售网络,各品牌生产商的销售网络之间形成进入壁垒,影响“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络的利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下乡产品销售渠道的不畅。
(三)兼顾公平难。
“家电下乡”政策补贴的对象是农民,没有把城市低收入阶层纳入补贴范围。
目前补贴的发放对象必须是有农村户口的农民。
有些城市居民的生活消费实际上比农民更困难,特别是那些刚刚实行“农转非”的城市居民,因缺乏工作技能面临就业困难,消费水平亟待提高,但是这些城市居民因没有农村户口,无法享受补贴。
此外,城市中无生活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以及下岗未能再就业和长期失业的人员,其生活水平及商品购买能力远低于农民,也不能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
(四)产品维修难。
农民普遍反映“家电下乡”产品售后服务网点少,维修不方便。
售后服务是当前家电下乡活动相对薄弱的环节。
目前家电维修、服务网点大多设在县级以上城市,乡镇一级少之又少,家电维修费时又费力,尤其是电脑维修,农民缺乏电脑知识,对于简单的日常修理维护束手无策,很多农民虽有购买下乡产品的经济能力和实际愿望,但由于售后服务跟不上而不得不放弃。
三、几点建议:
(一)简化补贴手续。
推行“家电下乡一站式服务”,即施行“财政预拨、网点代付、农户先领、定期结算”的先买先付方式。
农民在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
乡”产品时可享受购买、领取补贴、送货、安装集中办理的“一站式”服务,而不用再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发票、直补专用存折到乡镇财政所申领补贴。
(二)提高补贴标准。
“家电下乡”是比照出口退税率制定的13购机补贴,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但这13的让利相对于商家其他打折促销的非下乡产品并不占优势,如果把补贴比例提高至20-25,将大大提高农民的消费积极性。
(三)扩大补贴范围。
单纯根据户口确定补贴发放对象不能体现公平,如打破城乡界限,按实际收入水平确定受益对象,扩大消费对象的覆盖面,将城市低收入人群纳入补贴范围,则更能体现社会公平。
建议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可承受的范围内,逐步扩大补贴发放群体,把从事农业生产的国营农场、林场、“农转非”人口及城镇低收入人群也纳入补贴范围。
(五)灵活销售方式。
一方面针对农民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提高产品档次,丰富产品种类,满足农民的多样化需求。
如有些农民的子女结婚想买大屏幕的等离子彩电或液晶电视,因其价格限制不能享受补贴。
另一方面推广以旧换新。
现农民家中有很多半旧家电,他们对下乡家电处于观望状态,更新也可,不更新也可,通过以旧换新的优惠来刺激他们的消费。
(六)完善售后服务。
针对农村售后服务相对薄弱的情况,树立“家电下乡,服务下乡”的理念。
如增设农村服务网点、提供服务工具、开通服务专线、主要零部件10年免费保修等等,为广大农村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