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评选2005年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奉献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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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评选2005年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奉献
奖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布部门】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05.07.01
【实施日期】2005.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评选2005年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奉献奖的通知
(2005年7月1日)
各市(区)科技局、高新开发区、民营科技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升民营科技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声誉和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宣传他们的特殊贡献,促进民营科技经济发展,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奉献奖。

为了表彰那些做出特殊贡献的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分设“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奉献奖”、“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奉献奖”。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奉献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此奖为荣誉奖,颁发奖牌和证书。

一、评审标准:
(一)、民营科技企业奉献奖
1、申报企业必须是曾经获得国家奖励办批准登记的奖项或获得过国家其他奖励的民营科技企业,企业有良好的信誉度。

2、企业不断提高创新能力,拥有自己的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生产经营业绩突出,具有一定实力,是同行业或所在地区的骨干企业。

3、适应市场变化,资金投入产出率高、实现销售收入、利税及出口创汇总额在所在地区或同行业人均处于领先地位。

4、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三低两高”的发展模式。

发展绿色环保产业,推行清洁生产和文明生产,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企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5、注重企业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企业人才队伍强;人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在安排职工从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安置军转人员、解决农民工等方面有特殊社会效益及贡献,并在所在地区有一定的影响力。

6、企业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可信,具有本行业较高水平的行业资质、资信和荣誉;建立了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企业诚信度高、服务质量好,在所在地区本行业中具有良好的声誉。

7、企业重视并积极参与公益、科技文化、教育、社会福利事业等,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给予救助,并做出突出贡献。

积极参与当年或近年政府与公众关注的热点活动,有政府或权威机构颁发的证书、证明。

(二)、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奉献奖
1.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研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被推荐人需在本企业任职两年以上。

2.被推荐人应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和管理素质,有较强的创新能力,重视企业文化,有较强的开拓能力。

领导企业在纳税、创汇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所在地区有一定影
响。

3.重视并积极参与公益、科技、教育、文化、社会福利事业。

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给予救助,并做出突出贡献。

参与当年或近年政府与公众关注的热点,以政府或权威机构颁发的证书、证明为准,需提供个人先进事迹。

(书面材料)
4.被推荐人注重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的协调统一;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保护弱势群体,在安排职工从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安置军转人员、解决农民工等方面有特殊社会效益及贡献,并在所在地区具有影响力。

二、评审程序:
1、自愿申报企业或企业家按照申报要求,本着自愿的原则,认真填写申报表并将其相关材料及事迹(一式四份)报送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

2、形式审查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被推荐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会办公室提交申报表格及相关材料,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要求被推荐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预期不补正者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和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3、综合评审奉献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本年度的企业或企业家提出建议名单。

4、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由13-15人组成,主任委员由谢绍明和韩德乾担任,副主任委员张铁铮、张炳南、刘振堂(常务)、原京。

秘书长原京(兼)。

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科技、经济、工商、税务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和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及本会部分执行常务理事组成。

5、社会公示奉献奖评审办公室负责在全国媒体上向社会公示,评审通过的拟荣获该奖的企业和企业家。

在规定公示期限内,将社会各界的返馈意见上报评审委员会,对有争议的企业或企业家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领导核准或放在下一年度再评审。

(争议材料必须以书面形式属真实姓名,否则争议材料无效)
6、结果发布企业或个人所获“奉献奖”,在促进会本年度年会开幕式上颁发证书和奖牌并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网站及科技日报、高新技术导报、本会简报上公示。

获奖企业和个人没有特殊原因不到会受奖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三、处罚:
推荐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获奖的,应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批准撤消奖励,追回奖牌、奖杯和证书,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四、民营科技促进会奉献奖申报及有关事项
各单位接评选通知后,请按申报表有关事项迅速做好申报工作,提交申报材料。

推荐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当地科技局或科技行政主管部评审后盖章汇总并传真或特快专递报送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秘书处。

截止时间为2005年7月31日。

本次评选限本会会员,非会员需办理入会手续.
本次评选不允许向个人或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请速与本会秘书处联系。

地址:苏州胥江路471号三楼
邮编:215002
电话:(0512)68221861
传真:(0512)68221604
联系人:薛元生程乾
E-mail: xys@
附件:1、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奉献奖申报表
2、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奉献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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