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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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____年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人员证件的使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人员能够依法从事相关工作,并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设备人员证件是国家对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的重要证明。

特种设备人员包括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设备维修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遵循依法、公正、公平、合理、安全的原则。

特种设备人员要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机构是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特种设备人员证件的审核、颁发、管理工作。

第二章特种设备人员证件的类型和申领条件
第五条特种设备人员证件分为特种设备操作证、特种设备维修证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三类。

第六条特种设备操作证是指从事特种设备操作工作的人员,包括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压力容器检验工等。

特种设备操作证申领条件:
1. 年满18周岁;
2. 具有相关操作技能和知识,并通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试;
3. 体检合格。

第七条特种设备维修证是指从事特种设备维修工作的人员,包括电梯维修工、锅炉维修工等。

特种设备维修证申领条件:
1. 年满18周岁;
2. 具有相关维修技能和知识,并通过特种设备维修人员考试;
3. 体检合格。

第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等。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申领条件:
1. 年满18周岁;
2. 取得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的学历或资质证书,并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考试;
3. 体检合格。

第三章特种设备人员证件的申领和管理
第九条特种设备人员证件的申领由申请人通过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机构的在线申请系统进行。

第十条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有效身份证明;
2. 相关操作技能和知识的证明文件;
3. 考试合格证明文件;
4. 体检合格证明;
5. 其他特种设备人员证件申领所需的材料。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颁发特种设备人员证件。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人员证件的有效期为5年,过期后需重新进行审核和申领手续。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丢失、损毁、涂改、过期等情况,申请人应及时向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机构报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特种设备人员证件的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人员持有有效证件时方可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人员在从事特种设备工作时,需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人员证件,并在用人单位提供的显眼位置佩戴证件。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不得出租、转借、转让或冒用,一经发现,将取消证件,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临时借用情况,需提前向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机构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使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人员换岗或离岗情况,需向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机构进行申报和证件注销手续。

第五章特种设备人员证件的监督和处罚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机构对特种设备人员证件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人员在特种设备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机构有权暂停、注销或吊销特种设备人员证件,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于特种设备人员证件的假冒、涂改、伪造等行为,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机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三条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和修改。

2024年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本单位特种设备人员所持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平时由本单位人事机构统一保管,不得在非工作场合使用。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安全管理、现场操作时,应佩戴记录所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信息的工作牌,工作牌由本单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统一制作下发。

4、不得损毁、涂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转借他人使用。

5、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进行登记备案。

6、证件遗失或者损毁后,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由本单位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核实后,按规定履行补办手续。

7、持证人因调动、辞职或者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安全作业工作的,由本单位人事机构集中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交回发证机构。

8、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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