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凤阳曹店49.5MW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皖环函〔2015〕9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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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凤阳曹店49.5MW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
函
正文:
----------------------------------------------------------------------------------------------------------------------------------------------------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凤阳曹店49.5MW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皖环函〔2015〕940号
龙源凤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关于凤阳曹店49.5MW风电项目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收悉。
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安徽凤阳曹店49.5MW风电场项目位于凤阳县刘府镇、武店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33台150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项目总装机容量49.5MW,风机轮毂高度80米,风机叶轮直径91米,每台风机配置箱式变压器1台,25.6公里架空线路、3.4公里地埋线路,共设166座基塔,新建场内道路约54公里,利用现有道路11公里,与定远大金山店49.5MW风电场项目及在建的定远能仁寺风电场项目共用1座220kV风电场升压站,工程总投资441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81.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4%。
验收调
查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运行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二、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厅于2011年12月批复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函〔2011〕1407号)
三、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凤阳曹店风电场49.5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表明:
(一)生态调查结论。
该项目对风电机组、铁塔塔基周围设置防水围堰以及装机过程中造成的开挖、裸露地表进行平整和恢复,减少破坏;对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性占地,采取措施进行生态恢复;对升压站等厂区进行绿化和平整。
风电场和升压站选址区均不在珍稀鸟类生活区、鸟类大量聚集区和候鸟迁徙通道上,在塔基上安装驱鸟器,对周边鸟类影响较小。
(二)水环境调查结论。
该项目升压站建设了一套生活污水回用系统,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绿地浇灌和道路冲洗,污水不外排。
同时,升压站建设有事故油池。
(三)环境空气调查结论。
该项目在营运期间大气影响主要是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声环境调查结论。
该项目升压站内噪声源主要为主变压器等生产设备,且升压站厂界200米范围内没有居民点。
项目单位在升压站北厂界围墙内增设了16米长、4.5米高的声屏障。
经监测,升压站各厂界昼夜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33台风机机组距居民点的距离均大于300米,对周围居民点声环境影响较小。
(五)固废环境调查结论。
该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指定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间,日常检修、维护产生的废旧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库临时贮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六)电磁辐射调查结论。
监测结果显示,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满足《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相关标准,无线电干扰满足《高压交流架空送电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中相关标准。
四、该项目按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情况及验收组意见,我厅认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验收。
五、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风场塔基及塔架周围、风机巡检道路两侧区域生态恢复工作。
(二)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对风场控制区域鸟类活动和光影影响进行跟踪观测和资料收集。
六、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批文及验收调查报告送滁州市环保局、凤阳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28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