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原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履行原则
【原创版5篇】
目录(篇1)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概述
二、全面履行原则
1.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2.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考虑经济合理原则
4.协作履行原则
三、情势变更原则
1.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2.情事变更原则的效力体现
正文(篇1)
合同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循的准则。
合同履行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 60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和实际履行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实际履行原则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
因此,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合同法》第 60 条第 2 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
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债务人应适当受领给付,债权人应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
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还要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各自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常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还要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各自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生命力,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已经承认了该原则,在我国《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也有规定,但该法在最后通过时删除了情事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须有情事变更原则的事实;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目录(篇2)
一、全面履行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三、协作履行原则
四、情势变更原则
正文(篇2)
合同履行是合同法律关系的核心,它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权益能否得到实现。
我国合同法确立了合同履行的四大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和实际履行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实际履行原则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
因此,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它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
行债务,时常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
3、因故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还要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4、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各自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生命力,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已经承认了该原则,在我国《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也有规定,但该法在最后通过时删除了情事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须有情事变更原则的事实。
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
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4、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情事变更原则的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1、
变更合同,使合同履行公平合理。
2、解除合同。
总之,合同履行的原则是维护合同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依据,它为合同履行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目录(篇3)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概述
二、全面履行原则
1.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2.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协作履行合同
4.考虑经济合理性
三、情势变更原则
1.情事变更事实的存在
2.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后且未履行完毕前
3.情事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4.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5.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四、合同履行原则的实际应用
正文(篇3)
合同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后,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准则。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执行,防止因合同履行不当而产生的纠纷。
合同履行原则主要包括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
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 60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全面履行原
则和实际履行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实际履行原则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
因此,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公平、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第 60 条第 2 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它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
行债务,时常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
3、因故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还要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4、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各自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生命力,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已经承认了该原则,在我国《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也有规定,但该法在最后通过时删除了情事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须有情事变更原则的事实。
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
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4、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情事变更原则的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1、变更合同,使合同履行公平合理。
2、解除合同。
总之,合同履行原则是确保合同履行公平、公正和有效的重要准则。
目录(篇4)
一、全面履行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三、协作履行原则
四、情势变更原则
正文(篇4)
合同履行是合同法律关系的核心,它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全面、适当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行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需要遵循:
一、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 60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和实际履行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实际履行原则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
因此,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
二、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它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常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
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还要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4、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各自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合同法》第 60 条第 2 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它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常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
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还要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4、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各自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合同法》第 60 条第 2 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四、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生命力,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已经承认了该原则,在我国《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也有规定,但该法在最后通过时删除了情事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须有情事变更原则的事实。
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
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4、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情事变更原则的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1、变更合同,使合同履行公平合理。
目录(篇5)
一、全面履行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三、协作履行原则
四、情势变更原则
正文(篇5)
合同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执行,防止因
不当履行而导致的纠纷。
合同履行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 60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和实际履行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实际履行原则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
因此,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
二、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公平、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第 60 条第 2 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它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常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
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还要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4、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各自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四、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生命力,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已经承认了该原则,在我国《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也有规定,但该法在最后通过时
删除了情事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须有情事变更原则的事实。
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
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4、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情事变更原则的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1、变更合同,使合同履行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