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之权利保护必要性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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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之权利保护必要性的司法认定
董妍
【期刊名称】《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22(28)5
【摘要】《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司法解释对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权利保护必要性设定的标准有二:一是保护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正当权利;二是个别申请不得过分占用司法、行政资源。
目前在司法裁判中,这一必要性的判断依据主要是行政行为对原告权利义务是否产生实际影响和原告是否存在主观恶意。
这些判断依据虽基本符合立法的设定,但仍然存在认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因此,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权利保护必要性的司法认定,应当借助指导案例确立个案审查标准,综合判断原告的起诉目的,在裁判中充分说明理由;应当坚持法院在诉讼程序中的中立地位,严格限定审查范围,谨慎行使主动调取证据的职权。
【总页数】10页(P55-64)
【作者】董妍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5.3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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