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申请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事故索赔申请书
篇一:保险索赔申请书
篇一:保险索赔申请书
保险索赔申请书
请被保险人于出险
后及时如实填写本索赔申请书所列各项内容,签章后速送承保公司理赔部门。
篇二:保险索赔申请书
向
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保险赔偿的申请书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被申请人:中国
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
人支付车辆损失保险金209509.13元。
2、被申请人支付申
请人间接损失72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14年5月13日,
申请人就公司的混凝土泵车(使用性质:其他非营业车辆)向被申请人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
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和损失保险。保险单号分别
为:pdza2014xxxxxxx047245和
pdaa20xxxxxx0612。承保险种为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
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d11))
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k1)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k2)、不
计免赔率覆盖a/b/d11.保险期间均为2014年x月xx日零时
起至2015年x月xx日二十四时
止。
2014年10月06日
23时11分许,申请人的司机xxx驾驶的赣xxxxx的重型专项
作业车,由xxx镇往xx村方向
行驶,行驶至事发地时,撞在了道路旁边的石墩上,造成车
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xxx交通
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申请人公司的司机xxx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时,申请人公
司的负责人一直联系被申请人公司,但是被申
请人公司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来到事故现场,后申请人公司
无奈,投诉被申请人公司员工,
两个小时后,才陆续来了两个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态度相当恶劣,即不积极理解
现场情况,也不积极要求申请人公司出具相关的材料。丢下一句:你们公司的车辆属于自燃
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的赔偿”就走了。后申请人公司积极的联系保险公司,
要求配合进行车辆事故原因的鉴定,被保险人公司一直没有任何人出面。申请人公司无奈,
只能自己联系汽车4s店,将发生事故的xxxxx的混凝土泵车送去检测。
2014年xx月xx日
经江西xxxxxxxxx服务中心的故障检测分析报告,赣xxxx的混凝土泵车故障现象现象是线路
短路导致驾驶室右侧烧毁严重,故障的原因分析为:因左侧中部保险杠碰撞断裂,导致上装
线束拉扯断裂,引起短路燃烧。解决的方案:对烧毁线束及模块等进行更换维修,维修费用
共209509.13元。根据机动车损失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即符合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火灾、爆炸等引起的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
赔偿。申请人公司驾驶员xxx驾驶证准驾车型是b2,符合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
机动车损失险中第
七条,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该条款对自
燃的定义是指保险车辆在没有外界火源,也没有发生碰撞、倾覆的情况下,因本车电器、线
路、供油等系统发生故障或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引起的火灾。自燃强调的是在无任何外力
情况下,因自身原因发生的起火燃烧。而导致申请人公司车辆的损坏,虽说是存在短路燃烧
的现象,但是这不是导致
车损事故的前提条件,根据检测报告,主要原因的前提是因为司机在行驶中,先是发生了碰
撞,由于碰撞石墩,才导致左侧中部保险杆断裂,从而导致上装线束拉扯断裂,引起短路燃
烧。申请人在投保中除机动车损失险,还购买了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该
条款明确指出: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机动车上固定的设备、仪器因超负荷、超电压或
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的自身损失。申请人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完全符合被
申请人公司应承担的范围。
根据《中国xxxx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条款》中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
案,并尽快进行查勘。申请人公司在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通知了被申请人公司的工作人员,
但被保险人公司消极怠慢,以致后期申请人公司自行联系汽车4s维修服务中心进行车辆事故
原因的检测。被申请人公司根据《中国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中的第十五条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
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
据。故被申请人公司应该以申请人委托的江西华策经贸有限公司鉴定的维修费用作为赔偿依
据。
申请人公司的车辆
赣xxxxx的混凝土泵车,属于重型作业用车,申请人公司已和和赣州十几家签订了的《xx市
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履行签订的合同都需要用该车进行作业。由于被申请人公司未对该起
交通事故进行受理,也未积极的进行勘察,导致申请人未能及时的在第一时间进行车损鉴定,
车辆维修,已造成现在工程的中止。xx市
预拌商品混凝土协会价格表明确的表示,混凝土泵车一天营运价格是3000元。于发生事故的
10月16日至今赣xxxx停用已达24天之久,故申请人公司应当承担申请人公司未能在约定
时间履行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共72000元。
《交通事故损害赔
偿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
人民法院应该支持:一是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以及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
等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费损失。故被申请人公司应承担申请人支
付车辆损失保险金209509.13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间接损失72000元,共计人民币
281509.13元。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2014年xx月xx日
篇三:太平洋保险理赔申请书
人身
保险理赔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