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主次干道路网给排水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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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主次干道路网给排水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XXXX
建设地址:XXXX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XXXX旅游新城新区主次干道路网一期工程,共包括十一条道路及三座桥梁。
道路全长4010.407m,项目征用土地约600亩。
设计等级主要为城市次干路和支路。
其中横一路西段、纵五路南段及环线南段为车行道,是新区路网一期主要车行道路,横五路西段、横六路、横七路、横八路、横九路、纵一路、纵二路、纵四路等为主要步行道路兼顾车行道路。
建设内容:道路工程(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人行道及路缘工程、支挡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二、工程设计
1、设计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版)
《防洪标准》(GB50201-94)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2、设计内容
本次设计范围为横五路西段、横六路、横七路、横八路、横九路、纵一路、纵二路、纵四
路、横一路西段、纵五路南段及环线南段的管网设计。
电力、电讯、燃气、给水、雨水、污水管线设计,其中燃气管线预留管位。
3、排水设计
3.1设计原则
3.1.1排水管网施工图设计已批准的初步设计为依据。
满足地区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时注意远期发展与分期实施相结合的原则。
排水管道均按远期设计,并能适应片区建设需要,考虑分期实施的可能性。
3.1.2新建排水管网充分考虑区域排水现状及地块建设的情况,结合地块建设规划,在排水管道断面、平面布置、高程布置上适应功能的需要和接入的可能性、便利性。
3.1.3排水管网设计注意技术性与经济性相结合。
尊重事实,在满足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尽量考虑利用现有管网体系和排水设施,并将其整合以发挥功能。
3.1.4设计选材在不断总结科研和工程实践的基础上,既考虑技术发展的趋势,积极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同时又兼顾经济投入的合理性。
不得使用淘汰产品及与国家产业政策不符的材料和产品。
3.1.5排水管道的平面、高程布置充分考虑各种城市管线的敷设走廊,在考虑经济性的同时预留足够的空间,为管线综合提供条件。
3.2排水现状
规划区内现状道路无完整的雨水系统。
现状雨水根据自然地形地貌排入河流。
规划区内生活污水零星散排,排入河道。
3.3设计标准及基本参数
3.3.1设计年限
本工程为新建区域永久性市政排水工程设计,排水系统规模均按远期规划进行设计。
3.3.2排水体制
本工程排水体制采用雨、污水分流制,雨、污水管网分别自成体系。
3.3.3设计规模
雨水量计算按重庆市暴雨强度公式和流域汇水面积计算,根据地块和道路设计的情况选用
适当的暴雨重现期P和径流系数ψ。
根据污水排放系数为0.85,日平均污水量为1.0m3/日。
3.3.4基本设计参数
a、最大设计流速:钢筋混凝土管道V max=5m/s;玻璃钢夹砂管、塑料管V max=8m/s。
b、最小流速:污水管道在设计充满度下为V min=0.6m/s。
c、雨水管道按满流设计;污水按非满流设计其最大设计充满度按下表:
d、
i=0.003。
e、本工程排水管道均采用管顶平接。
3.4雨水系统
3.4.1雨水量计算
雨水设计流量公式:
Q=qψF(L/S)
·暴雨强度公式采用重庆地区暴雨强度公式:
q=2822(1+0.775 LgP)/(t+12.8·P0.076)0.77(L/s·ha)
式中q——暴雨强度(L/s·ha)
P——设计降雨重现期规划P=2~3年
t——设计降雨历时t=t1+mt2
t1——地面汇流时间根据规划t1=5分钟
t2——管道内流行时间单位:分钟
m——延缓系数,暗管m=2 明渠m=1.2
雨水量计算采用公式:Q=q×φ×F (L/s)
式中φ——迳流系数一般φ=0.6~0.85。
F——汇水面积单位:公顷
雨水水力计算详后附表
3.4.2道路雨水管道布置
功能:本工程雨水管道负责收集、输送该路段道路路面、相邻地块及上游雨水管道转输之雨水流量。
定线原则:雨水管线沿道路布置,雨水管道的布置考虑道路(包括人行道)路面及地块雨水收集的便利性。
布置基本情况:道路路幅分别为6、8、18、24米,其中24米道路雨水管道采用双侧布置,其他采用单侧布置。
具体布置位置详见管线标准横断面排列图。
雨水管线每隔150米左右设这过街管道,在地形低洼处适当增设过街管,过街管管径d400,坡度1%。
雨水管道顺道路坡向布置,分别在横一路西段、横五路西段和环线南段三处排入河流。
3.5 污水系统
3.5.1污水量计算
比流量:污水量设计标准采用单位面积定额法估算。
根据平均日污水量、规划面积并结合《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中规定,计算比流量(平均日)。
污水水利计算表详后附表:
Kz:总变化系数,按下表取值
污水管道水力计算公式(非满流)
Q=vA (l/s)
水力计算按满宁公式:
2/1
3/2
1i
R
v
n
=
(m/s)
过水断面:A=(θ-sinθcosθ)r2(m2)——h﹤D/2
水力半径:
r
R os
θ
θ
θ
θ
2
)
sin
(-
=
(m)
Or:A=(π-θ+sinθcosθ)r2 (m2)——h﹥D/2
)
(2cos sin θπθ
θθπ-+-=R (m )
n :管材粗糙系数,钢筋混凝土管(非满流)取n=0.013,塑料管或玻璃钢夹砂管取n=0.009。
根据污水管道流量计算,本次污水管径均为d400。
3.5.2道路污水管道布置
功能:本工程污水管道负责收集、输送该路段相邻地块及上游污水管道转输之污水流量。
布置基本情况:道路路幅分别为6、8、18、24米,污水管道单侧布置。
具体布置位置详见管线标准横断面排列图。
污水过街管道根据周边用地性质预留,一般每隔120米左右预留一根过街管道,过街管管径d400,坡度1%,在污水集中排放区适当增加过街管道。
污水管道顺道路坡向布置,污水管道分别在横一路西段、横五路西段和环线南段三处接入截污干管。
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6管材
本工程管径d≤800 mm 排水管道采用HDPE 双壁波纹管,人行道上埋深小于4.0m ,环刚度SN≥4000N/㎡;人行道上埋深大于4.0m 或设置于车行道下,环刚度SN≥8000N/㎡。
双壁波纹管的制造及安装应符合《埋地用聚乙烯(PE )结构壁管道系统 第1部分:聚乙烯双壁波纹管材》(GB/T19472.1-2004)要求,及各企业的产品标准及安装操作手册。
管径800mm <d≤1350mm 的排水管,采用国标II 级钢筋砼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成品必须符合《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11836-2009)要求。
管径1350<d ≤1800mm 的排水管采用玻璃钢夹砂管。
埋深≤6m ,环刚度SN=5000N/㎡;埋深为6.0~10m ,环刚度SN=7500N/㎡;埋深为10~16m ,环刚度SN=10000N/㎡。
玻璃钢夹砂管的制造及安装应符合《玻璃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压力管》[JC/T838-1998,国家建材局]、《埋地给水排水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129:2001]、《纤维缠绕玻璃钢管道安装验收规程》[DB50/T5012-1999]等标准。
所选材料应为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相关标准、规范的合格产品,优先采用具有国家通用标准的管材。
3.7接口
钢筋砼排水管接口形式采用橡胶圈承插接口;双壁波纹管及玻璃钢夹砂管接口形式采用双橡胶圈承插连接,详细作法参照厂家使用说明。
3.8基础
HDPE 管及玻璃钢夹砂管:
管道覆土0.7m≤H≤4.0m 时,采用SN8级管,基础采用120°砂石基础,具体作法参见06MS201-1/9。
管道覆土4.0m <H≤6.0m 时,采用SN8级管,基础采用180°砂石基础,具体作法参见06MS201-1/11。
钢筋混凝土管:
管道覆土0.7m <H <3.0m 时,基础采用120°砂石基础,具体作法详06MS201-1/9。
管道覆土3.0m <H <6.0m 时,基础采用180°砂石基础,具体作法详06MS201-1/11。
雨污水管道覆土H >6.0m 时,采用满包混凝土加固,具体作法详见大样图。
管道基础位于填方地段时,路基和管道不得同时施工,应待路基形成后再挖沟槽,先将槽底夯实后再夯填砂卵石,厚400mm,其上再按管道基础要求作管道基础 。
过河管道可参考05S506-1自承式平直形架空管道。
3.9附属构筑物
3.9.1检查井及井盖井座
雨污水管道检查井:雨污水检查井采用砌块检查,井位于非机动车道的检查井及雨污水预留支管检查井的采用轻型高分子复合耐磨材料井盖及井座。
位于车行道的检查井采用重型高分子复合耐磨材料井盖及井座,须满足车行道设计荷载等级为超汽-20级。
雨水检查井盖上注明“雨”字,污水检查井盖上注明“污”字,以示区分。
雨污水检查井爬梯采用新型复合材料(GRP)爬梯。
3.9.2雨水口
道路雨水口位于机动车道上,采用偏沟式单篦或双箅雨水口,其中6、8米道路采用单箅雨水口,18米、24米道路采用双箅雨水口。
单箅雨水口及双箅雨水口连接管管径均采用d300 HPDE 管,基础采用360°混凝土基础,雨水口连接管坡度均采用i=0.01,并由雨水口坡向雨水检查井。
雨水口一般布置在与检查井垂直的方向上接入,在有支管接入的检查井位置处,雨水口在检查井上游2.0米处接入。
交叉路口雨水口按照道路交叉口竖向设计中布置的雨水口位置接入雨水检查井。
在道路凹曲线段布置雨水口时,雨水口应设在该段最低处。
3.10管道施工 3.10.1管道放线
本工程排水管道放线均按检查井坐标表严格放线,检查井坐标点为主线管道轴线投影与检查井横轴线交点。
3.10.2现场复核
本工程雨、污水上下游管线必须接顺。
设计要求在施工放线时首先复核上下游现状管渠、接纳水体等的位置、标高、断面尺寸等,若与设计有不符之处,必须立即通知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3.10.3沟槽开挖
管道及构筑物沟槽开挖边坡应有一定的坡度以保证施工安全。
沟槽开挖边坡最陡值根据不同土质按1:0.1~1.5控制(详见管道及涵洞开挖断面图),如果现场条件不允许,必须采取加支撑等措施。
对于填方地段,须在填方进行至管顶标高1.0m之上后方可开挖管道沟槽,填方应按道路路基要求进行。
3.10..4地基处理
管道及构筑物地基承载力不小于0.2Mpa。
沟槽在填方地段或沟槽超挖的,管道基础以下必须分层夯实回填,密实度不小于90%。
对于地质条件较差地段,如淤泥、杂填土等,必须进行换填。
换填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原土、砂石、浆砌片石、素混凝土等,具体采用材料及换填深由不同的地质情况确定。
3.10..5管道安装
所有管道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的规定。
塑料管的安装主要参考生产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技术要求。
3.10..6测试与试验
所有的材料、产品均应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书,进场应按相关程序进行进场检验。
双壁波纹管及玻璃钢夹砂管双橡胶圈承插接口在安装完毕后,须进行接口的水密性试验,试验方法按照各自相关专业规范进行。
所有的污水管道在回填前还必须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做管段闭水试验。
3.10..7沟槽回填
管道及构筑物沟槽回填必须在混凝土及砂浆达到80%以上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
回填要求分层压实、对称均匀回填,密实度不小于90%。
回填材料采用沟槽开挖的土石方就近回填,但回填料的粒径不得大于0.1m;在道路范围内,压实度应达到道路路基密实度要求,同时必须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相关规定。
管区(沟槽底至管顶以上1.0m范围内)禁止采用推土机等大型机械进行回填。
管顶严禁使用重锤夯实。
3.11 验收
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工程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程序进行。
需要设计单位参加验收的分部工程,应在该分部工程按设计要求完成后,下道工序未进行之前及时通知设计单位。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事先准备好必须的相关图表等技术资料,并有业主代表、监理、质监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进行。
3.12其他
3.12.1.1本说明及设计图说未特别予以说明的内容,均应遵照相关施工规范及各种专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进行。
3.12.2施工中发现问题,或设计资料之间、设计与现场情况之间有不符之处,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以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质监等部门共同研究处理,以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3.12..3根据2004年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根据建设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有关规定,颁发的《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四号)》(渝建发[2007]240号)及其精神,本设计优先采用国家推广的化学建材技术。
本工程中排水管道、检查井井盖、盖座及雨水篦在施工时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它材料,但所选材料应为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相关标准、规范的合格产品,并经设计单位认可。
4、给水工程设计
4.1 管线定线及敷设原则
供水管网系统按远期供水能力进行设计计算,给水管线基本上埋设在人行道、绿地上,特殊情况下(如过桥时)才考虑敷设在地面上。
给水管网定线及敷设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由于给水管线一般敷设在街道下,就近供给两侧用户,所以管网的布置应随中心城区的总平面布置图而定。
(2)定线时,干管延伸方向应和从市政给水管网上的接入点到水池、水塔或大用户的水
流方向一致。
循水流方向,以最短的距离布置一条或数条干管,干管的位置应从用水量较大的街区通过。
为保证供水的可靠性,以布置几条接近平行的干管并通过各干管之间的连接管形成环状网为宜。
平行的干管间距为500~800m,连通管间距500m左右。
(3)干管一般沿道路人行道或绿化带布置,尽量避免在车行道下敷设;管线在道路下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应符合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综合设计要求。
(4)干管应尽量布置在高地,这样可保证用户附近配水管中有足够的压力和减低管内压力,以增加管道的安全性。
在中心城区地形高差较大时,可考虑分压供水或局部加压,不仅能节约能量,还可以避免地形较低处的管网承受较高压力。
(5)管线应遍布在整个给水区内,保证用户有足够的水量和水压。
力求以最短距离敷设管线,以降低管网造价和供水能量费用。
(6)为保证消火栓处有足够的水压和水量,应将消火栓和干管相连接,消火栓的布置首先应考虑仓库、学校、公共建筑等集中用水的用户。
(7)水管管顶以上的覆土深度,在不冰冻地区由外部荷载、水管强度、土壤地基、与其它管线交叉等情况决定,金属管道一般不小于0.7m,非金属管道不小于1.0~1.2m。
(8)在土壤耐压力较高和地下水位较低处,水管可直接埋在管沟中未扰动的天然地基上。
在岩基上,应铺设砂垫层。
对淤泥和其它承载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地基,必须进行基础处理。
(9)中心城区给水管道与建筑物、高速路和其它管道水平净距,应根据建筑物基础的结构、路面种类、卫生安全、管道埋深、管径、管材、施工条件、管内工作压力、管道上附属构筑物的大小及有关规定等条件确定。
(10)给水管道相互交叉时,其净距不应小于0.5m。
生活饮用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或输送有毒液体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面,且不应有接口重叠;当给水管敷设在下面时,应采用钢管或钢套管。
4.4管材、接口形式、管道基础及管道防腐
4.4.1管径与管材
本给水工程管径采用兴隆镇给排水规划中管径,主管道为DN400。
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长过街、穿越地下障碍等采用钢管。
4.4.2管道接口
球墨铸铁管采用T型橡胶圈柔性接口;钢管采用焊接接口。
4.4.3管道基础
在管基土质情况较好,地下水位低于管底的地段钢管及铸铁管采用素土基础,管道铺设在未经扰动的原土上,PE管采用砂基础,砂垫层厚200mm。
管基在岩石地段采用砂基础,砂垫层厚200mm。
管基在回填土地段,超挖500mm ,管基的密实度要求达到路基密实度后(95%),垫砂200mm 厚;
当位于淤泥或地下水位多且地下水位高的地段时,应换填300mm碎石,再铺200mm厚砂敷管。
4.4.5管道防腐
球墨铸铁管内外部均需防腐,其内部防腐采用水泥砂浆防腐,并已在制造厂内完成。
埋地钢管及管件内防腐采用IPN8710-2B防腐底漆一道, IPN8710-2B防腐面漆二道,其干膜厚度应130um,钢管及管件外防腐采用IPN8710-1防腐底漆两道,脱脂玻璃布两层,IPN8710-3厚浆型面漆三道,漆干膜厚度500um, 防腐漆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应按厂家要求.
4.5附属构件
4.5.1给水管道上的分支管道上设控制阀门,直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控制阀门。
管线最高点设排气阀,最低点设排泥阀,具体位置详见平面图。
4.5.2给水管道上的控制阀门、排气及排泥阀等均作检查井及井盖,控制阀门检查井作法详见标准图集详07MS101-2/24,排气阀检查井作法详见详07MS101-2/52,排泥阀检查井作法详见详07MS101-2。
4.5.3给水管道上每隔100m左右设置室外消火栓,具体位置详见平面图。
4.5.4管道在转角处应设置支墩,其具体作法详见标准图集03SS505。
4.6管道施工
4.6.1管道放线
本工程给水管道放线均按转角点坐标表放线,转角点坐标点为主线管道轴线投影转折点。
4.6.2现场复核
本工程设计要求在施工放线时复核管廊位置地形状况、接水点的位置、断面尺寸等,若与设计有不符之处,必须立即通知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4.6.3沟槽开挖:
(1)沟槽槽底最小宽度应根据土质条件、沟槽断面形式及深度确定。
(2)当沟槽挖深较大时,应合理分层开挖。
人工开挖,槽深超过3米放坡开槽时,层间留台宽度不应小于0.8m,直槽时不应小于0.5m;机械挖槽时,按机械性能确定。
(3)人工挖槽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米,且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0.8m。
(4)开挖沟槽时发现已建的地下各类设施或文物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5)沟槽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扰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b、沟槽开挖槽壁平整,沟槽开挖边坡应有一定的坡度以保证施工安全。
沟槽开挖边坡最陡值根据不同土质按1:0.1~1.5控制(放坡系数按《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相关内容执行)及《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如果现场条件不允许,必须采取加支撑等措施。
c、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
(6)对于填方地段,须在填方进行至管顶标高1.0m之上后方可开挖管道沟槽,填方应按道路路基要求进行。
4.6.4沟槽回填:
(1)管道施工完毕经检验合格后,沟槽应及时回填。
回填要求分层压实、对称均匀回填。
回填材料及压实度必须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相关规定及《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管区(沟槽底至管顶以上1.0m范围内)禁止采用推土机等大型机械进行回填。
管顶严禁使用重锤夯实。
(2)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应小于0.5米;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其余部分;
(3)沟槽底至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含有有机物、冻土及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块;严禁石块等硬物直接接触管道。
(4)回填土的每层虚铺厚度、压实遍数,应按采用的压实工具、含水量和要求的压实度,经现场试验确定;
(5)当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较重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顶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按压实机械的规格和管道的设计承载力,经计算确定。
(6)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由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槽内;其它部位回填应均匀运入槽内,不得集中推入。
(7)沟槽回填土的压实应符合以下规定:
a、回填压实应逐层进行,且不得损伤管道;
b、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应采用轻夯压实,管道两侧压实面的高差不应超过30cm;
c、压实时,管道与基础间三角区应填实。
压实时,管道两侧应对称进行,不得使管道位移或损伤。
d、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接梯形,且不得漏夯。
e、采用木夯、蛙式夯时应夯夯相连;采用压路机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km/h,碾压重叠宽度不得小于20cm。
f、管道沟槽位于路基范围内时,管顶以上25cm范围内回填土表层压实度不应小于87%;对铸铁圆形管道,其它部位压实度不应小于90%,对钢制管道其它部位压实度不应小于95%。
g、管道覆土较浅时,管道的承载力较低,压实工具的荷载较大,或回填达不到要求的压实度时,应与设计单位协商,采取加固管道的措施。
4.6.5试压消毒
施工完毕后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对管道进行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
严禁用阀门作试压件。
管道试压前应充分浸泡,有水泥砂浆衬里不少于48小时,无水泥砂浆衬里不少于24小时。
水压试验长度不宜大于1000米,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表10.2.10之规定。
,直至冲洗排放水与进水浊度一致。
管道冲洗后应进行含氯水浸泡消毒,用有效氯浓度不低于20mg/l的清洁水浸泡24小时后,水质化验合格为止。
4.6.6验收
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工程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程序进行。
需要设计单位参加验收的分部工程,应在该分部工程按设计要求完成后,下道工序未进行之前及时通知设计单位。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事先准备好必须的相关图表等技术资料,并有业主代表、监理、质监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进行。
4.7施工注意事项
4.7.1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4.7.2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其不受损伤且不影响其正常使用,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保护和处理措施。
4.7.3施工单位在进行土石方工程时,应注意按规范要求进行合理支护、分层开挖。
对于需设支撑的工程,应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以免槽壁失稳出现塌方,影响施工,甚至造成人身安全事故。
4.7.4管道水压试验管段内不得采用阀门做堵板,不得有消火栓等附件;水压试验过程中,后背顶撑、管道两端严禁站人;管道升压时,管段内气体应排除,升高过程中发现弹簧压力表摆动不稳且升压较慢时,应重新排气后再升压。
4.7.5管道冲洗时应保证排水管路畅通安全。
4.7.6管道施工如遇地下水时应作好排水措施,当管道未具备抗渗条件时,严禁停止排水。
4.7.7钢管上严禁开方孔,焊缝及零件处严禁开孔。
4.8其它
4.8.1本图中除管径以毫米计外,其它均以米计。
4.8.2本说明及设计图说未特别予以说明的内容,均应遵照相关施工规范及各种专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进行。
4.8.3施工中发现问题,或设计资料之间、设计与现场情况之间有不符之处,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以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质监等部门共同研究处理,以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