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滞纳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滞纳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沈社办发[2007]4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7.05.25
【实施日期】2007.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滞纳金征收有关问题的
通知
(沈社办发[2007]4号)
根据省《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81号),我市下发了《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