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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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 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 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 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 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
(1)锁气卸灰装置能够把除尘器灰斗与其下面的集尘桶(箱)之 间气压间隔而起到锁气效果,保证除尘器本体处于较好的负压运 行状态,同时,可有效防止集尘桶(箱)及外部火源可能进入除 尘器内引发粉尘爆炸。应用较多的锁气卸灰装置主要有星型卸灰 阀、双层闸板阀等。
(2)《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 42732016)第5.1.6条规定“除尘器按下列要求设置锁气卸灰装置:a )除尘器灰斗下部应设锁气卸灰装置,卸灰工作周期的设计应使 灰斗内无粉尘堆积。b)设置卸灰装置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的监控 装置,出现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状况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中钢集团武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全环保研究院 王 志
工贸行业领域宽、企业数量大、从业人 员多,安全基础薄弱。近年来,工贸行业 企业中存在的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成为诱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根源。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工贸行业重大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 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 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 准(2017版)》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
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 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 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 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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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 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 联互通。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 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 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木制品加工企业砂光机作业时会产生大量的细小粉尘。当 被砂光的木板上存在铁质小钉、发生砂带跑偏、砂轮偏离时容 易产生摩擦火花而引燃细小木粉;如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按 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并配置高速喷淋灭火装置(管道火 花熄灭系统),则引燃的木质粉尘火星可能会进入除尘器,导 致粉尘爆炸。应根据车间内砂光机的设置与除尘管道布置情况, 合理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的位置与数量;与砂光机连接的风 管进入与其他工艺共用的除尘器,在除尘器前段的总管,设置 一套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及高速喷淋灭火装置是最低要求。火花 探测装置与喷淋头最小距离应满足喷淋装置响应时间要求。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 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 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 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 范点燃源的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 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 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1)大量粉尘在沉降室内悬浮、集聚,粉尘云浓度高,沉降 室内属于典型的20区,爆炸风险极高。采用砖混等构建的干 式巷道作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风管(风道)时,容 易产生积尘,易发生粉尘爆炸。
(1)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都是易于爆炸的危险介质,如共用一套除 尘系统,爆炸危险性更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 规范》(AQ 4273-2016)第4.6条规定“铝镁粉尘不应与铁质粉尘, 以及其他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合用同一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不应与带有 可燃气体、高温气体、烟尘等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 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1)粉碎、研磨、造粒等生产工艺在其产生设施内部都属于典型的20 区,由于机械力的作用会扬起大量粉尘,设备内悬浮的粉尘往往处于爆 炸浓度范围之内。混入铁、石等异物杂质,易产生摩擦、撞击火花,满 足粉尘爆炸五要素同时存在条件,极易导致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 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01
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02
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冶金行业 有色行业 建材行业 机械行业
轻工行业 纺织行业 烟草行业 商贸行业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重大事故隐患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 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1)20区属于爆炸性粉尘危险环境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的区 域,也是最易发生粉尘爆炸的区域。如采用非防爆电器设备设施,容 易引发粉尘爆炸事故。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应选用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应符合《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可燃性粉尘环境 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 12476.1)和《可燃性粉尘环境 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GB 12476.2)等标准要求。
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 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
事故隐患一般可分为四级: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 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 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
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1)粉尘爆炸威力巨大,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发生 粉尘爆炸,极易造成整栋厂房的垮塌,导致群死群伤;同时,由于粉尘爆炸危害波及范围 广,如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距离 不足,或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内, 粉尘爆炸时会导致群死群伤。 (2)粉尘防爆危险场所所在厂房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的 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要求。如对存在铝镁粉、煤 粉、粮食及饲料研磨生产等厂房或部位(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所附“条文说明”表1),应按乙类火灾危险性保持对居民区、员工宿舍等民用建筑不小 于25米或者50米(高层)的防火间距;对各类相邻厂房的安全间距,应不小于《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表3.4.1的要求;对不属于乙类的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 或部位,如木材加工厂房等(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所附“条文 说明”表1),其安全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表3.4.1的 要求。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砖混、砖木等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属重大事故 隐患。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距离 不足,或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内, 均属重大隐患。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 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 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视频3)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 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案例
采用砖槽收尘,砖槽内严重积尘。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 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2)《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 4273-2016)第4.1条规定“除尘系统不应采用以沉降室为 主的重力沉降除尘方式;不应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 尘风道”。第7.1.2条规定“风管应采用钢质金属材料制造, 若采用其他材料则应选用阻燃材料且采取防静电措施,不应 选用铝质金属材料。
干式除尘系统应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 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除尘器设置在室外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 范点燃源的措施。
(1)风机设置在除尘器前部,属于正压送风方式。正压送风时高浓 度含尘气流及可能从工位吸入的异物(如小型工件、工具等)会经 过风机高速旋转的风机叶轮与异物撞击、摩擦会引起火花成为点火 源,进入到除尘器内易引发粉尘爆炸。
(2)可燃性金属爆炸危险场所用粉尘除尘系统,严禁采用正压吹送 粉尘。其他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若采用正压吹送粉尘,则 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否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如因工艺等原因,确需采用正压送风,应确保采取可靠的防范 点燃源措施,例如:在风机前装设能有效除铁、除石子等硬物的装 置,以防范这类异物与风机叶片撞击措施火花;或者在除尘器进风 侧主管上设置火花探测器,并配以喷淋灭火系统,以防止火花进入 除尘器本体。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 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
互通。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 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
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 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1)干式除尘系统中的除尘器本体、风管等属于粉尘爆炸危险环 境的20区,是粉尘爆炸的高发区域,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 都是防范和降低粉尘爆炸危险的有效控爆措施,应根据生产工艺 、粉尘特性等因素,合理选择一种或多种措施的组合。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 4273-2016)第4.2条规定“干式除尘系统应按照可燃性粉尘爆炸 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一种 或多种防爆装置”。
(3)如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 种控爆措施,则应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第6.4.2条规定“在工 艺流程的进料处,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 防止杂物与设备碰撞”;《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第7.2.2条、《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8-2012)第6.1.2条、《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7440-2008)第5.2.6.1条、《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9081-2008)第8.7条《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 16543-2008)第5.1.6条都对除杂装置提出了明确规定。
(2)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 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空间单元)。按照防止 火灾向防火分区以外扩大蔓延的功能可分竖向防火分区和水平防火分 区。竖向防火分区用以防止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层与层之间竖向发生火 灾蔓延;水平防火分区用以防止火灾在水平方向扩大蔓延。当存在粉 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内不同防火分区采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防 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则一旦某一除尘系统发生爆炸,则其所 联的所有防火分区都会受到爆炸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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