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表称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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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称检验规程
电子秤的检定规程
1. 目的
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水表的计量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表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对水表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进行的检验,应当由被授权的计量机构进行。
2. 范围
适用于垦区北安分局区域内首次安装的水表以及到期轮换的水表。
3.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JJG 162-2009 《冷水水表检定规程》
4. 职责
4.1水表计量检验室负责指出规定的检验方法的选用、制定和确定
4.1.1综合室负责对在用的检验方法的有效性进行控制。
4.1.2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方法的批准。
5主要检测设备
6. 检测前准备
6.1检查检定装置操作手柄、开关、旋钮位置应正确,操作灵活、设备整洁,压力表完好无损,指针归零。
6.2检查压力罐压力表上下限定针位置应正确。
6.3检查各阀门、管件,操作灵活无锈迹、无滴漏
6.4检查检定设备完好,卡具、工具齐全
6.5检查电源、电箱各器件,无缺损、无烧蚀痕迹
6.6试车检查,开启水泵给压力罐注水,观查压力表动针缓慢上升,当动针上升到0.4Mpa时,控制装置自动关闭水泵停止注水;观察各阀门开关情况。
7. 计量性能检定
按JJG 162-2009 《冷水水表检定规程》选择合适的量程进行检定。
8. 检定结果的处理
8.1填写好检定数据原始记录
8.2出具检定书
9. 周期
9.1 对于标称口径小于或等于50mm、且常用流量Q3不超过16M3/h,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9.2 标称口径25mm及以下的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
9.3标称口径大于25mm至50mm的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
9.4标称口径大于50mm的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