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放气球活动资料补正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放气球活动资料补正通知
()施放补字〔〕第号
(单位):
你单位报来的施放气球活动审批资料收悉,资料尚未齐备,请尽快补齐以下打“√”的资料,以便办理验收手续。
□《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施放气球资质证》单位原件及复印件;
□《施放气球人员资格证》及人员登记表;
□施放气球现场图;
□《施放气球作业安全承诺书》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补正上述材料,本行政许可申请自本局收到补正材料之日受理。
(公章)
年月日行政许可申请人:年月日注: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行政相对人,一份归档留存。
施放气球活动受理通知书
()施放受字〔〕第()号
(单位):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施放气球活动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经初步审查,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该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气象主管机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年月日起受理。
(公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年月日
注: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行政相对人,一份归档留存。
施放气球活动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单位):
本局现已收到你(单位)提出的申请施放气球活动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
□《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份)
□《施放气球资质证》单位原件及复印件(份)
□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份)
□《施放气球人员资格证》及人员登记表(份)
□施放气球现场图(份)
□《施放气球作业安全承诺书》(份)
以上材料共份。
申请材料提交人签字受理机关经办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行政相对人,一份归档留存。
施放气球活动不予受理通知书
()施放不受字〔〕第()号
(单位):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施放气球活动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本机关经过审查做出不予受理决定。
不予受理的理由: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年月日
注: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行政相对人,一份归档留存。
气象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
共页第页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核查内容:
核查人:行政执法证件编号:
记录人:
核查对象:
参加人:
核查记录:
核查意见:签名:
注:应有核查对象对笔录认可的意见,注明“情况属实”的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施放气球活动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放许字〔〕号
(单位):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施放气球活动行政许可申请,本局已于年月日受理,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气象主管机构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公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年月日
注: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行政相对人,一份归档留存。
施放气球活动不予许可决定书
()施放不许字〔〕号
(单位):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施放气球活动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
经审查不予许可。
不予许可的理由: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年月日注: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行政相对人,一份归档留存。
内蒙古自治区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申报单位:(签章)申报时间: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施放气球责任告知、承诺书
(单位):
为维护贵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告知贵企业在施放气球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证在施放气球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储运气体及充灌、回收气球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
(二)施放气球的地点应当与高大建筑物、树木、架空电线、通信线和其他障碍物保持安全的距离,避免碰撞、摩擦和缠绕等;
(三)在施放气球的球体或者附属物上必须设置识别标志;
(四)施放气球必须符合适宜的气象条件;
(五)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但是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
(六)施放系留气球必须确保系留牢固;
(七)施放现场应当有专人值守,以预防和处理意外情况。
(八)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二、保证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不妨碍、拒绝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不涂改、伪造、转借、买卖《施放气球资质证》;
(四)不使用氢气罐充气球;
(五)如果违背了上述规定,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贵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施放气球经营责任人承诺
承诺人地址:(办公地址)
本人(本企业)在开展施放气球活动,并做出以下承诺:
(一)对以上告知的内容已清楚并承诺履行告知的义务,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二)承诺已符合气象主管机构告知的规定条件;
(三)承诺在不符合规定条件前,不从事相关活动;
(四)在施放气球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
本人(本企业)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告知单位:(盖章)承诺人(单位):(盖章)
告知日期:年月日承诺日期:年月日
注: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受理机构归档保存;请仔细阅读以上条款,并签名承诺在施放气球活动中遵守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