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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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驾驶员和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控制费用开支,保障车辆安全行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驾驶员管理
1、综合事务部对驾驶员实行统一管理,负责驾驶员的协调、安全教育,提出车辆维修、调度意见。
2、驾驶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安全意识,热情服务,认真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禁酒后驾车;
(2)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安排,不出车时,按时上下班,并参加公司的正常活动;
(3)驾驶员要保证通讯畅通,做到有事随叫随到;
(4)每次出车回来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泊位,发现车辆故障要及时报告;
(5)每月统计填写车辆累计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6)坚持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勤擦洗,保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3、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经允许私自出车;
(2)未经允许车辆在非指定地点过夜存放;
(3)车辆有损坏、有故障隐瞒不报;
(4)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隐瞒不报;
(5)擅自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和酒后驾驶。
二、车辆使用和调度管理
1、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禁公车私驾私用。
公车出行由行政人事部安排的驾驶员负责驾驶,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驾驶证件,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驾车。
2、单位车辆在领导公务用车的前提下,由综合事务部协调安排用车。
用车应提前半天向综合事务部提出申请,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应写明事由、地点、出车时间、返回时间、。
4、综合事务部要组织驾驶员定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业务技术学习,增强安全行车意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5,综合事务部应本着“先急后缓,科学调度”的原则,根据用车需要、用车范围合理安排,对同一方向、路线的用车要综合考虑,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6、单位公务车辆外出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任意改变行车路线,不得办理与工作任务不符的事情。
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综合事务部报告,并征得同意。
7、驾驶员出车前要查看车辆状况,发现车辆有损坏、故障的要及时报告,综合事务部应更换其他车辆,保证行车安全和用车需求。
8、车辆一般不予外借,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外借用的,需经公司后勤管理部领导批准后方可派车。
9、节假日期间,车辆实行集中统一停放,驾驶员不得随意出车、用车,确保停放安全。
10、年度驾驶证和车辆审验、车辆保险等行车手续由综合事务部统一安排,驾驶员负责具体办理。
三、车辆维修管理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制度。
对需要维修的车辆,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派遣表》,并说明维修理由、维修项目、费用概算等情况,经综合事务部审核,报公司后勤管理部领导同意后,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
维修费用结算由财务统一办理。
驾驶员不得擅自更新或添加车内设施、部件。
六、监督管理
综合事务部全面履行对驾驶员和车辆管理的监管职责,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处理。
5、车辆的异地加油费、停车费、路桥费等费用的报销,由驾驶员统一填报,经综合事务部审查,报综合事务部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