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服务操作规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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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保安服务行为,确保物业小区的安全与秩序,保障业主和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物业小区内的所有保安人员及其服务行为。

第三条保安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小区安全稳定。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四条秩序维护队长岗位职责:
1.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小区的秩序维护工作;
2. 组织、协调、监督保安人员的工作;
3. 制定和完善小区安全管理制度;
4. 协调与政府部门、社区居民的关系;
5. 定期向上级汇报小区安全情况。

第五条秩序维护班长岗位职责:
1. 在队长领导下,负责所辖区域的安全巡逻、秩序维护等工作;
2. 指导、监督保安员的工作;
3. 及时处理小区内的突发事件;
4. 收集和上报小区安全信息。

第六条物业秩序维护员形象岗岗位职责:
1. 负责小区出入口的车辆指挥、登记;
2. 严格执行门禁制度,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3. 维护小区出入口的秩序;
4. 配合巡逻岗进行安全巡查。

第七条车辆管理岗岗位职责:
1. 负责小区车辆停放、调度、管理;
2. 严格执行车辆停放规定,确保车辆停放有序;
3. 处理车辆违章停放等事宜;
4. 协助处理交通事故。

第八条巡逻岗岗位职责:
1. 负责小区内重点区域、公共区域的巡逻;
2. 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
3. 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4. 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

第九条消防监控岗岗位职责:
1. 负责小区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
2. 监控小区内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3. 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4. 协助处理火灾事故。

第十条守夜岗岗位职责:
1. 负责小区夜间安全巡逻;
2. 严密监控小区内可疑情况;
3. 处理夜间突发事件;
4. 确保小区夜间安全。

第三章保安员守则、行为规范、岗位操作规程第十一条保安员守则: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3.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服务质量;
4. 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业主和住户隐私;
5. 爱护公物,注重卫生。

第十二条保安员行为规范:
1. 着装整齐,仪容端庄;
2. 行为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3. 接听电话时,使用规范用语;
4. 处理投诉时,耐心倾听,妥善解决;
5. 不得参与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

第十三条岗位操作规程:
1. 交接班管理规定:保安员应按时交接班,详细记录工作情况,确保工作连续性;
2. 班长交接班制度:班长应按时交接班,对所辖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汇报,确保
工作顺利交接;
3. 警棍佩带使用规定:警棍仅限在紧急情况下使用,不得随意佩带、挥舞;
4. 对讲机使用规定:对讲机仅限工作需要时使用,不得随意拨打、接听私人电话。

第四章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四条物业保安十大应急处理预案:
1. 盗窃、匪警应急处理;
2. 斗殴应急处理;
3. 发现业主醉酒闹事或精神病人;
4. 对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处理;
5. 接报刑事案件;
6. 接报治安案件;
7. 对盗窃事件的处理;
8. 防盗、报警系统误报、误操作处理;
9. 瓦斯、易燃气体泄漏应急处理;
10. 火灾应急处理。

第五章保安员素质要求
第十五条保安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1. 忠诚于国家,维护社会治安;
2. 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3. 尊重业主,礼貌待人;
4. 严守纪律,廉洁自律;
5. 保守秘密,严守诚信。

第十六条保安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1.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应变能力;
3. 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4.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5. 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

第十七条保安人员应具备的礼仪:
1. 举止文明,态度和蔼;
2. 尊重他人,礼貌待人;
3. 严谨守纪,严守职业道德;
4. 爱护公物,注重卫生;
5. 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消防安全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保安人员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保安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本规程,履行保安职责,确保物业安全。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四条秩序维护队长职责:
1.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保安人员的工作;
2. 负责制定保安人员的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
3. 负责检查保安人员的工作情况,确保各项保安工作落实到位;
4. 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现场秩序;
5. 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第五条秩序维护班长职责:
1. 负责执行队长的指令,组织本班保安人员完成工作任务;
2. 负责检查本班保安人员的工作情况,确保各项保安工作落实到位;
3. 负责处理本区域内的突发事件,维护现场秩序;
4. 负责对班内保安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第六条物业秩序维护员形象岗职责:
1.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形象维护,保持环境整洁;
2. 负责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
3. 负责处理本区域内的突发事件,维护现场秩序;
4. 负责向队长、班长汇报工作情况。

第七条车辆管理岗职责:
1.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的停放、疏导;
2. 负责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检查;
3. 负责处理本区域内的车辆纠纷、交通事故;
4. 负责维护车辆停放秩序,确保车辆安全。

第八条巡逻岗职责:
1.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逻、监控;
2. 负责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3. 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现场秩序;
4. 负责向队长、班长汇报工作情况。

第九条消防监控岗职责:
1. 负责监控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
2. 负责检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 负责处理火灾报警,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灭火;
4. 负责向队长、班长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条守夜岗职责:
1.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夜间巡逻、监控;
2. 负责处理夜间突发事件,维护现场秩序;
3. 负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4. 负责向队长、班长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章保安员守则、行为规范、岗位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保安员守则: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本规程;
2. 热爱本职工作,忠诚于物业管理事业;
3.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物业管理秩序;
4. 积极参与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5.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

第十二条保安员行为规范:
1. 着装整齐,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2. 行走端庄,姿态大方,保持良好的形象;
3. 说话文明,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4.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质量;
5. 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岗位操作规程:
1. 交接班管理规定:
(1)班长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交接班准备;
(2)班长向队长汇报本班工作情况,队长对班长进行工作指导;
(3)班长对保安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掌握岗位操作规程;
(4)班长与接班班长进行交接班,确保工作连续性。

2. 班长交接班制度:
(1)班长交接班时,应将本班工作情况、突发事件处理情况、人员安排情况等向接班班长详细汇报;
(2)接班班长认真听取汇报,了解本班工作情况,对交接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
(3)交接班过程中,班长应协助接班班长熟悉工作环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 警棍佩带使用规定:
(1)保安人员应正确佩带警棍,不得随意丢弃、损坏;
(2)在执行任务时,应按照规定使用警棍,不得滥用;
(3)警棍使用后,应及时收起,不得随意放置。

4. 对讲机使用规定:
(1)保安人员应正确使用对讲机,不得随意拨打、接听;
(2)对讲机应保持电量充足,确保通讯畅通;
(3)在执行任务时,应按照规定使用对讲机,不得影响他人。

第四章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四条物业保安十大应急处理预案:
1. 盗窃、匪警应急处理;
2. 斗殴应急处理;
3. 发现业主醉酒闹事或精神病人;
4. 对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处理;
5. 接报刑事案件;
6. 接报治安案件;
7. 对盗窃事件的处理;
8. 防盗、报警系统误报、误操作处理;
9. 瓦斯、易燃气体泄漏应急处理;
10. 火灾应急处理。

第五章保安员素质要求
第十五条保安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1. 忠诚可靠,保守秘密;
2. 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3. 廉洁自律,公私分明;
4. 爱岗敬业,乐于助人;
5. 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第十六条保安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1.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2. 具备较强的观察、分析、判断能力;
3.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
4. 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消防知识;
5. 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十七条保安人员应具备的礼仪:
1. 着装整齐,仪表端庄;
2. 说话文明,礼貌待人;
3. 举止大方,姿态得体;
4. 诚实守信,守时守纪;
5. 爱护公物,注重卫生。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程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程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保安服务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
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保安服务。

第三条物业保安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规范服务;
(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三)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四)团结协作,共同维护。

第二章保安岗位职责
第四条保安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五条保安岗位职责:
(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巡逻,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
(二)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门岗管理,对进出人员进行询问、登记;
(三)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指挥车辆有序停放;
(四)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
(五)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处理;
(六)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秩序维护;
(七)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求助服务;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保安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履行职责:
(一)穿着统一服装,佩戴工作牌,保持仪容整洁;
(二)认真执行门岗管理制度,对进出人员进行询问、登记;
(三)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防止可疑物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四)对发生火灾、盗窃、斗殴等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求助,及时给予帮助;
(六)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报告物业管理处;
(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三章保安服务操作规程
第七条门岗管理:
(一)保安员应按规定时间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二)对进出人员进行询问、登记,询问内容包括姓名、身份、事由等;
(三)对车辆进行登记,指挥车辆有序停放;
(四)对携带物品的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五)对发现可疑人员、物品,立即报告。

第八条安全巡逻:
(一)保安员应按规定路线、时间进行安全巡逻;
(二)巡逻时注意观察,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
(三)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
(四)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九条事件处理:
(一)发生火灾、盗窃、斗殴等突发事件,保安员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对受伤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救治,并报告医疗急救机构;(三)对盗窃、斗殴等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条求助服务:
(一)接到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求助,及时给予帮助;
(二)对求助事项,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处。

第十一条其他服务:
(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等工作;
(二)协助物业管理处进行物业维修、保养等工作;
(三)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保安员培训与考核
第十二条保安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保安员培训内容包括:
(一)法律法规知识;
(二)物业管理知识;
(三)安全防范知识;
(四)服务礼仪知识;
(五)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保安员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日常考核内容包括:
(一)工作态度;
(二)业务水平;
(三)服务意识;
(四)纪律性。

第十六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
(一)日常考核成绩;
(二)培训情况;
(三)表彰、奖励情况;
(四)违纪、违规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程由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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