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保护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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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等级保护人员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参与等级保护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运维人员等。
三、安全管理要求
1. 人员录用
(1)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人员录用。
(2)录用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熟悉网络安全相关知识。
2. 人员离岗
(1)人员离岗前,应完成工作任务交接,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离岗人员应按照规定办理离岗手续,将相关权限和设备交还。
3. 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1)定期组织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新入职人员应接受岗前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外部人员访问管理
(1)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访问信息系统,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2)访问人员应遵守我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泄露、窃取、篡改信息系统
数据。
5. 身份鉴别
(1)建立严格的身份鉴别机制,确保信息系统访问人员身份真实可靠。
(2)定期更换密码,禁止使用简单、易猜的密码。
6. 访问控制
(1)根据工作职责,合理分配权限,确保访问控制有效。
(2)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信息泄露。
7. 安全审计
(1)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安全事件进行记录、分析、报告和处理。
8. 应急处置
(1)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件时能迅速响应。
(2)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监督检查
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