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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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
2020年)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计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黄政发[2015]11号
【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14
【实施日期】2015.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
(黄政发〔2015〕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1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2号)精神,充分发挥计量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保障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双强双兴”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计量的基础建设、法制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量传溯源体系、计量监管和诚信体系,不断夯实计量基础,提升服务能力,规范市场秩序,推动计量科技进步,为提升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计量支撑。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夯实基础。

围绕产业集群及民生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安全计量等重点领域,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及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强化计量法治理念,规范检测行为,切实满足检定、校准、检测需求。

统筹兼顾,服务发展。

统筹社会计量资源,充分利用检测中心和检测平台的优势,兼顾区域、领域、行业和社会发展需求。

完善制度,依法监管。

完善计量法规体系和计量监管手段,推进公正执法;完善计量行政监管方式,推进规范执法;强化计量法制理念,推进文明执法。

二、发展目标
(一)计量技术基础不断夯实。

全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量传溯源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体系更加完善。

检测技术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

科技基础平台建设更加完备,计量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

(二)计量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不断建立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强制检定需要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检定实施条件,构建完整的产业计量服务体系。

推进能源计量、民生计量、安全计量、企业计量等计量体系建设。

加强实用性、新型和专用计量校准技术研究,逐步探索将计量校准融入到产品研发、制造、质量提升、全过程工艺控制中,实现关健量值准确测量与实时校准。

(三)计量监管体制不断健全。

建立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
的计量监管体制。

计量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有效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完善。

诚信计量体系基本形成,全社会诚信计量意识普遍增强。

到2020年,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数量达到80项,开展检定、校准项目达到170项,县(市、区)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平均达到15项;全市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全市范围内引导并培育400家诚信计量示范单位;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达标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科技创新,夯实计量基础
1.加强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计量技术机构、装备水平、人员素质等基础设施建设,实验室面积、试验场地和实验环境满足计量检测要求。

加快计量技术装备更新、改造,提高计量标准水平,逐步淘汰陈旧落后的计量标准设备,新配置仪器设备的技术含量和先进程度达到国内一流。

2.科学规划全市量传溯源体系。

(1)加快食品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全面提升各级计量技术机构量传溯源能力。

根据需要合理配置计量标准,做好企(事)业单位的内部量传溯源工作,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2)按照“市级促重点,县级抓基础”的总体思路,合理配置资源,统筹规划市、县(市、区)两级计量技术机构建设,构建梯次清晰、能力完备、重点突出、保障有力的量传溯源体系。

市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重点建设特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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