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勤量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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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勤量化细则
一、考勤要求与量化
全体教职工要遵守学校考勤纪律:做到全勤者记满分;婚、丧、产假(98天+3个月)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无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1、请假一天以内由主管校长审批;
2、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学校校长审批;
3、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中心校审批;
4、一周以上由县局人事科审批。
5、一周内的短假,本职工作需自行安排好后方可离岗。
请假一周以上均需校长审批同意后,报中心学校校审批和县局人事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手续一式三份,所在学校、中心校、县局人事部门各一份存档)。
办理一周以上事假手续时,按每天70元再扣除误工费,否则不予审批;办理一周以上病假手续时,必须持县级以上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人事医疗机构批复等有效证明,同时按每天40元扣除误工费。
请假过程中,应按起止日期完整计算,不删减节假日。
每学期请假5天以上(不含5天),本学期取消考勤奖。
参加学历进修、教研活动及其他校外公务的也需办理请假手续,相关时间段内不扣分,超时延时按旷工处理。
6、具体请假手续办理办法:
先到校务处填写请假条,并由本人及顶替工作的老师签名后,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