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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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的安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

第四条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依法、科学、公正进行。

第六条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谁主张,谁负责;谁发现,谁负责”。

第七条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和管理人员。

第八条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科学决策、全员参与、逐级负责、法规依据的原则。

第九条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重大风险评估、独立检查、多方参与的原则。

第十条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危险源监控的原则。

第二章企业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明确机构职责。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领导,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和指导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四)负责与相关管理机构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五)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安全交流和合作;
(六)组织安全会议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等活动。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聘请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液氨生产储运工作相关岗位的负责人。

第十五条液氨生产储运工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岗位的培训,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制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液氨生产储运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液氨生产储运工作人员应遵守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液氨生产储运工作人员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且经过相关岗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液氨生产储运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的健康体检。

第二十条液氨生产储运工作人员应具备草案业务能力,并经过草案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建立液氨生产储运设备的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液氨生产储运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新建液氨生产储运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第二十四条液氨生产储运设备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确保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液氨生产储运设备应定期进行技术评估和更新改造,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二十六条液氨生产储运设备应设置完善的检测和监控系统,及时发现设备运行异常。

第二十七条液氨生产储运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章安全环境管理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建立液氨生产储运场所的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

第二十九条液氨生产储运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标注有关液氨的安全信息。

第三十条液氨生产储运场所应建立火灾报警和防护系统,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灾隐患。

第三十一条液氨生产储运场所应具备通风、排水和防爆等安全配套设施。

第三十二条液氨生产储运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防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液氨生产储运场所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体系,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危险源管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建立液氨生产储运过程中的危险源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

第三十五条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应包括液氨生产储运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因素。

第三十六条危险源管理应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措施减少和控制风险。

第三十七条危险源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监测和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源的变化。

第三十八条危险源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第七章事故处置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建立液氨生产储运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四十条液氨生产储运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事件报告和调控、群众疏散和伤员救治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液氨生产储运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责任人、处置程序和资源调配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液氨生产储运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应在液氨生产储运场所定期进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十三条液氨生产储运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建立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的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十五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定期对企业的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四十六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督促,确保问题的有效解决。

第四十七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对液氨生产储运安全工作进行信息发布和风险提示。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九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十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传播和使用本规定。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归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废止《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

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2)
1基本要求
1.1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向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液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资质许可。

1.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液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液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置与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相适应的应急装备、器材和物资。

1.3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液氨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预防和处置液氨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应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1.4新、改、扩建液氨生产、储存装置(含液氨装卸设施)的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用。

1.5生产、使用和储运液氨的单位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范及中国石化相关技术和安全管理规定。

2生产与使用管理
2.1液氨生产单位要严格控制液氨产品中水和油的含量,保证产品质量,防止设备腐蚀,确保下游装置安全生产。

2.2各单位应按照《中国石化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国石化个体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的配置、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除一般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为液氨作业岗位、消气防人员配备过滤式防毒器具、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防冻手套、
防护眼镜等特种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过滤式防毒器具、防护眼镜、防冻手套应满足岗位人员的需要,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每个岗位至少配备2套。

2.3液氨作业场所应按照《中国石化高毒物品防护管理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冲淋洗眼器、固定式或便携式氨检测报警仪及应急通讯器材等安全卫生设施,以及醒目警示标志、警示说明、警示线、风向标,并定期检查、检验,确保完好。

2.4对新安装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液氨储罐、槽车、罐车、管线,应用氮气置换其内部气体氧含量小于____%后,方可输入液氨。

对于首次输入液氨的储罐、槽车、罐车,应控制流量和速度,同时监控罐体温度,防止液氨在容器内迅速气化后造成罐体骤冷。

2.6正常生产时,宜将液氨储罐控制在较低液位,液氨储罐的高液位联锁或高低压力联锁必须投用,不得摘除;任何情况下,液氨储罐的最大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容积的____%,高低压力联锁应与小冰机自启自停相连。

2.7液氨长输管道按照《中国石化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储存管理
3.1液氨储罐可分为全冷冻、半冷冻和全压力式____种形式,其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规范。

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呼吸阀)以及静电导除等安全设施,低温液氨储罐应设温度指示仪;根据工艺条件,宜设置上、下限位报警装置;要采取良好的绝热保冷措施。

液氨储罐进出口管道应设远程自动切断阀。

3.2液氨储罐应为地上布置,不得将常压液氨储罐和压力液氨储罐同区布置,必须设有备用事故液氨储罐及其系统。

事故液氨储罐最小储量不得小于最大罐容的____%。

3.3液氨储罐区的消防冷却水系统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规范要求,其消防用水延续时间按6h计算。

其中,全冷冻式液氨储罐的消防水冷却系统按照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外壁为钢制单防罐的要求设计;全压力式液氨储罐宜采用固定式水喷雾系统和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宜小于6L/min.m2,其他消防要求与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相同。

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提高液氨生产储运安全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液氨生产储运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章生产管理
第五条液氨生产单位应制定液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第六条液氨生产单位要对生产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第七条液氨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设备设施的检修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液氨生产单位要建立事故紧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九条液氨储存容器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和验收,确保容器安全可靠。

第十条液氨储罐要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储存条件良好。

第十一条液氨储存区域要有完整的防火设施和防爆设备,严禁在储氨区域进行明火作业。

第十二条液氨储存区域应设立专人负责,并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四章运输管理
第十三条液氨运输车辆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液氨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液氨运输车辆应设有定位系统和运行监控系统,保障运输过程的安全。

第十六条运输车辆要经过专业培训的驾驶员驾驶,驾驶员要具备液氨运输操作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应急管理
第十七条液氨生产储运单位要建立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应急组织和分工。

第十八条液氨生产储运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和处置制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九条液氨生产储运单位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液氨生产储运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液氨生产储运单位要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七章处罚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液氨生产储运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液氨生产储运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生产储运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将予以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对本规定中未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可参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

第二十五条液氨生产储运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对规定进行修订。

详细制定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修改和补充,以确保液氨生产储运过程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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