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卫生系统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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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卫生系统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卫生监督
【发布部门】洛阳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06.20
【实施日期】2013.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卫生系统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爱卫办、医管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洛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的通知》(洛政法〔2013〕23号)要求,为规范卫生系统政府合同行为,防范合同风险,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局党组决定对卫生系统政府合同进行统一监督和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合同的概念
本通知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工作部门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和自身建设需要时,与自然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二、政府合同的类型
(一)国有房屋、场所、设施等国有资产(含无形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出借、承包、买卖合同;
(二)国有土地、森林、水域、滩涂、矿藏等自然资源的出租、承包、出让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借款合同;
(五)市政府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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