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厂安全管理奖惩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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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砂石厂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砂石
厂的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砂石厂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砂石厂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奖惩结合,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强化安全责任,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砂石厂安全生产。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砂石厂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修订砂石厂安全管理制度;
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3. 负责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 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 实施安全奖惩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2. 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3.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5. 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奖励
第六条砂石厂设立安全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
第七条以下情况可给予奖励: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无安全事故发生的;
2. 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技能的;
3. 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4. 在安全事故中临危不惧,勇于救援的;
5. 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八条奖励分为以下等级:
1. 一等奖:给予1000元至2000元奖金;
2. 二等奖:给予500元至1000元奖金;
3. 三等奖:给予200元至500元奖金;
4. 优秀奖:给予100元至200元奖金。
第九条奖励的评定由安全委员会负责,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章惩罚
第十条砂石厂设立安全惩罚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以下情况可给予处罚:
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
2. 发现安全隐患不报告、不处理的;
3. 在安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4. 拒不执行安全指令,造成安全事故的;
5. 其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惩罚分为以下等级:
1. 警告:对当事人进行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
2. 记过:给予当事人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案;
3. 离岗培训:对当事人进行离岗培训,培训期间工资减半;
4. 解除劳动合同: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砂石厂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砂石厂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即各级管理人员既要对业务工
作负责,也要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六条各部门负责人要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各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砂石厂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安全操作规程;
4. 应急救援知识;
5. 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三、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砂石厂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1.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2. 安全防护用品;
3.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4.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 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三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四、安全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砂石厂要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六条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事故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五、安全奖惩
第二十八条砂石厂要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奖励和处罚的具体标准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砂石厂要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砂石厂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砂石厂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
产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砂石厂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砂石厂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砂石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奖励制度
第七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以下奖励:
1. 优秀安全生产工作者: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1000-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2.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给予1000-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3. 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1000-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奖励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奖励金额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四章处罚制度
第九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的个人和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1. 警告: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罚款,罚款金额为100-500元人民币。
3. 撤职: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处理。
4. 解除劳动合同: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条对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实施与监督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砂石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砂石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确保本规定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砂石厂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砂石厂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砂石厂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砂石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砂石厂安全管理奖惩规定旨在加强砂石厂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生产环境。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厂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辅助生产以及管理岗位
的员工。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在于通过奖惩措施,激发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奖励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3. 坚持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奖励种类
1. 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
2. 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奖
3. 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
4. 安全生产优秀团队奖
5.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奖
第六条奖励条件
1. 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2. 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奖:长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个人。
3. 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在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工艺改进等方面有创新成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团队。
4. 安全生产优秀团队奖:团队整体安全意识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无安全事故发生的部门。
5.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奖: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成绩显著,无责任性安全事故发生的部门。
第七条奖励标准
1. 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一次性奖励5000元至10000元。
2. 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奖:一次性奖励1000元至5000元。
3. 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一次性奖励5000元至10000元。
4. 安全生产优秀团队奖:一次性奖励1000元至5000元。
5.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奖:一次性奖励5000元至10000元。
第三章惩罚
第八条惩罚原则
1. 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2. 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
3. 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惩罚种类
1. 警告
2. 记过
3. 记大过
4. 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惩罚条件
1.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隐患的。
2.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
3. 故意隐瞒事故,或者对事故不采取有效措施的。
4.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惩罚标准
1. 警告: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给予警告处分。
2. 记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隐患,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
给予记过处分。
3. 记大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给予记大过处分。
4. 解除劳动合同: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故意隐瞒
事故的个人,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2. 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制度
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 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2. 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2. 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 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 建立健全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2. 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发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2. 对安全生产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给予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厂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经厂安全委员会审议通过,厂部批准后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