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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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保障公司组织能力和管理、运营能力持续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教育培训类别

第三条新员工入职培训:为使新进员工迅速熟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所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公司通用性培训,指为公司所有已入职员工提供的,为提高共同性技能和素质而设的培训。该类培训采取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专业性培训,根据各部门业务特点和专业需求,由公司组织培训或外派培训。

第六条更高层次再教育,为取得更高专业资格、职称、学历而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三章教育培训权责

第七条综合部是员工教育培训的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培训和员工开发体系,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统筹各类培训资源。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开展新进员工的入职培训、通用性培训,

以及选择外部教育机构开办相关培训课程。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搜集内部对口专业及业务培训相关信息提交综合部统筹安排。

第十条综合部要对培训成绩及记录进行保存,并归入员工档案。

第四章教育培训考核

第十一条受训人员应在完成培训一周内根据受训情况提交《员工培训报告》呈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阅后,交至综合部备案。

第十三条培训内容及考核结果记入《员工培训记录表》,并计入员工档案,作为员工绩效考核、晋升和调薪参考项目之一。

第五章教育培训管理

第十四条培训计划的订立

一、各部门视业务发展需要,结合不同员工工作业绩、专业技能和素质提高的需求,于每年__月__日前拟定部门下一年度的专业性培训需求,交综合部。

二、公司通用性培训需求由综合部于每年__月__日前拟定。

三、由综合部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及预算,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逐步实施。

四、各部门如有超出年度专业性培训需求以外的其他培训,应提前提交《培训申请表》,按程序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教育培训的实施和管理

一、公司组织的集体性培训课程,将提前一周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统筹安排时间参加。

二、各部门和员工单独申请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应本着“实用有效、业务相关”的原则开展。

三、公司另将安排有培养前途的业务骨干和中高层管理人员接受个体培训,培训方式可采用进修、参加各类短期培训班及研修等,其培训费用由公司支付。

四、公司对于特别优秀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可安排取得高一级的学历、学位学习,其费用由所在公司支付。

五、公司鼓励员工为了提升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自行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如员工自行参加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公司给予相应奖励(硕士10000元/人、博士20000元/人的奖励,凭学费收据报销)。

六、员工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参加的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含职称考试),经公司审批同意报考,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可由公司承担考试费用。该员工在职期间,所获相关资格证需由公司无偿使用。

七、如员工自行报考的各类资格考试,公司不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培训费用报销及程序

一、受公司派遣参加培训的员工,可凭由综合部审核通过的

《培训申请表》向财务部办理预支费用手续,并将相关预支费用单据交综合部备案。

二、员工在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外派培训员工培训结束后,可凭培训机构证明及合格(结业、毕业)证书,携学费收据,在10天内报综合部核准,至财务部报销;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学费自理。

四、学杂费报销范围:入学报名费、考试费、学费、实验费、书杂费、实习费、交通费及其它公司认可的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培训服务期

凡公司出资外派培训进修或对个人参加相关考试、培训费用予以报销、或予以奖励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根据培训期与出资额承诺为公司继续服务相应的年限。

第十八条培训费用赔偿

一、员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辞职或因自身违反相关制度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均需补偿公司出资的培训费用,具体如下:

二、补偿额=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规定继续服务月份*(规定继续服务月份—已服务月份)。其中,培训费用指公司支付的培训费、学杂费、考试费、异地培训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等。对于参加半年以上脱产培训的人员还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津贴和福利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属综合部,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培训申请表

2.培训协议

贵州侗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教育培训申请表

培训协议

甲方:贵州侗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随着甲方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为了提高乙方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明确乙方在参加甲方推荐的业务学习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保证甲方培养的管理技术人员将所学技能服务于甲方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安排乙方到参加课程的业务培训/学习/资格考试。在业务培训/学习/资格考试期间,甲方负责乙方学习/培训/考试费。同时,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时间。

二、乙方应珍惜此次机会努力学习,并保证按照此次培训/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认真参加活动。培训/学习结束后,即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返回甲方报到,不得随意在外逗留不归。否则,因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同时按逾期报到的天数做旷工处理。

三、乙方在参加培训/学习后,应能够达到此次培训/学习的目的。如乙方不认真学习,未能掌握培训中所传授的知识和技术,未通过培训后相应的资格考试,则甲方有权扣除为乙方

提供的培训/学习/考试期间支出的费用(具体执行可由乙方直接返还给甲方或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扣除)。

四、乙方的权利: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享有培训/学习/考试期间领取工资、福利的权利。

五、乙方接受培训/学习/考试后的服务期:

乙方在甲方期间的培训费用为元(详见附件),乙方在甲方公司的服务期为年。超过服务期后,乙方离开甲方公司时,不需返还培训费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服务期即辞职,或因乙方违反相关制度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按每提前一个月离开返还%的比例返还甲方支出的相应费用(如因培训考获的资格证在乙方离职前即到期,则不必返还相应费用)。

以上“培训费用”指公司支付的培训费、学杂费、考试费、异地培训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等。

六、培训所获相关资格证书的管理:

鉴于培训所获相关资格证书为甲方出资所得,应将证书原件交由甲方统一保管,待员工离开甲方公司,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归还乙方。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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