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报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等情况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报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等情
况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1.11
•【字号】皖价费函[2011]242号
•【施行日期】20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报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等情况的通

(皖价费函〔2011〕242号)
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皖机构有关收费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对收费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保障合法收费,制止乱收费,提高收费透明度,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经研究,拟对原《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进行重新修订和公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收费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以及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文件,将本系统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列表报送省物价局。

二、各收费主管部门填报的收费项目标准等,经过我局审定后将向社会公布。

今后凡未经审核公布的收费,均不予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

三、请各收费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全面、准确做好统计填报工作,具体按附件内容填报(表格不够填,另行附表),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物价局。

为便于联系,请将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电话一并报来。

联系人:曹长山;电话:2647904,传真:2657681。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附件:填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表
填表人:联系电话:传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