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在赫图阿拉故城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输变电工程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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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在赫图阿拉故城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
输变电工程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8.04.18
•【文号】文物保函〔2018〕373号
•【施行日期】2018.04.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赫图阿拉故城
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输变电工程建设的意见
文物保函〔2018〕373号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赫图阿拉故城——点将台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请示》(辽文物〔2018〕1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赫图阿拉故城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永陵——北四平66千伏输变电项目。

二、该建设项目应遵照现有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工程量,加强施工中管理监督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应急预案。

三、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扩大考古勘探范围,在项目拟建区域进一步开展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明确遗址分布情况。

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遇有重要发现,请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保护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后实施。

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四、待考古工作结束后,请你局指导设计单位根据考古结果和文物保护的需要,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及建设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五、施工中,请你局组织专业机构做好对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并督促工程部门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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