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肉”不必“撕”,“走私肉”须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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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肉”不必“撕”,“走私肉”须严打
刘国信
【期刊名称】《四川畜牧兽医》
【年(卷),期】2015(000)009
【总页数】1页(P18-18)
【作者】刘国信
【作者单位】山西省阳城县南环路畜牧局,山西阳城0481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851
近来,有关“僵尸肉”的争论在媒体上传播得沸沸扬扬,有记者与专家因“僵尸肉”的提法问题展开了争论,随后双方又各自表达了极大的理解与善意,都希望不要针对“僵尸肉”这一名称互“撕”,而应将关注点放到如何打击“走私肉”上。
笔者也认为,仅仅针对“僵尸肉”这一既非民间约定俗成,又无官方确切注解的提法,浪费过多精力,实在没有必要,重要的是应对与之相关的“走私肉”加以打击,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格管控,避免流入百姓餐桌,从而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近年来,由于走私活动的猖獗,走私肉的泛滥已经对国内产业发展和百姓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
首先,走私肉的大量进口,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导致国内肉类价格如过山车般频繁波动,严重冲击了国内养殖业的有序正常发展。
有关数据显示,近年来,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国内市场的牛羊肉,几乎每年都在以成倍的速度增长,
其绝对数量大大超过了正常渠道的进口量。
巨大的利润空间诱使一些企业冒险走私冻肉,其中不乏低价肉、过期肉、变质肉以及各类废弃的畜禽副产品混杂其中,进入餐饮环节,对百姓健康造成的潜在危害不可低估。
一方面因为没有经过检疫检验,有可能将国外疫情传入国内,从而加大疫病流行风险;另一方面,由于超过保质期或因储存运输条件简陋,卫生状况恶劣,一旦肉品发生腐败变质后流入餐饮环节,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巨大危害。
因此,就事论事,既然对于所谓“僵尸肉”尚无确切定义,将它视为“走私肉”中的变质、过期畜禽产品即可,不必纠缠过期的年限问题,因为其造成的危害是一样的,都是违禁品。
需要重视的是,各有关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携手并进,尽快建立健全和完善全程联动监管机制,从源头上严厉打击走私活动,堵住冻品走私入境的渠道。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流通环节的全程监管,严厉打击无良商贩的非法行为,督促冷冻仓储、生超市场、餐饮企业树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将采购、进货登记,验收入库,索要票证等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放心产品。
此外,要施行抑制走私的治本之策,即通过政策扶持,合理引导畜禽养殖的适度规模化经营,通过规模效益降低单位畜产品的生产成本。
只有下猛药、出重拳,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才能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才有利国内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形成畜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